(上接D9版)
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應收賬款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應收帳款均值帳面價值
庫存周轉率=主營業務成本/庫存商品均值帳面價值
每一股經營活動現金流=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期終普通股票股權數量
每一股凈現金流量=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降低)額/本年度末普通股票股權數量
凈資產=期終歸屬于母公司公司股東其他綜合收益/期終總股本
2、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回報率
注:凈資產回報率和每股凈資產按證監會出臺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所載之計算方法測算。
(四)財務狀況簡略剖析
1、資產構成現狀分析
報告期,企業資產構成狀況見下表:
企業:萬余元
伴隨著企業業務規模不斷擴大、產業發展規劃日益完善,公司資產總額經營規模展現較快增長發展趨勢,報告期各期終總資產分別是8,763,482.87萬余元、9,773,487.93萬余元、13,955,559.30萬元和14,387,410.75萬余元。
資產結構層面,報告期企業流動資金占有率總體小幅度升高,通常是伴隨著企業收入經營規模業務體量的持續增長,流動資產、庫存商品等流動資金提升而致。
2、債務組成現狀分析
報告期,企業負債組成狀況見下表:
企業:萬余元
報告期各期未,企業負債總額經營規模分別是5,203,676.77萬余元、5,014,800.63萬余元、7,730,129.13萬元和7,795,165.47萬余元,呈持續上升發展趨勢,通常是隨著市場企業規模的不斷增加而有所增加而致。
在債務結構層面,報告期各期未,企業營業利潤占總負債比例分別是82.81%、84.76%、78.30%和78.10%,整體呈小幅度下跌趨勢,通常是企業增強了負債管理,在2022年還款了比較多金融機構短期貸款而致。
3、償債能力指標
報告期,企業流動性比率不錯,對營業利潤的遮蓋程度高,速動比率和流動比率均一直處于有效水準,具有很強的償債能力。從長期性償還債務指標值看,報告期,企業合并口徑和總公司規格負債率整體處在有效水準,確保了企業長久經營的穩定性。2021年末,負債率明顯下降,通常是早期已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及強制贖回而致。
4、盈利能力研究
企業:萬余元
公司長期致力于為全世界顧客提供便捷單晶體太陽能發電站產品和解決方法,主要是針對單晶硅棒、單晶硅片、電池和元件的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及其光伏發電站的研發、基本建設及運營業務等,報告期公司主要業務突顯,盈利主要來自利潤總額,單晶硅片和部件業務流程是最主要的利潤總額由來。得益于光伏發電行業的發展與公司核心競爭力的不斷提升,報告期企業銷售規模和營運能力快速升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與2023年1-3月,企業實現營收分別是5,458,318.36萬余元、8,060,786.69萬余元、12,899,811.16萬元和2,831,877.27萬余元,完成歸屬于母公司純利潤分別是855,236.92萬余元、908,588.05萬余元、1,481,157.68萬元和363,742.26萬余元,均保持著較快增長發展趨勢,可持續發展觀水平不斷提升。
5、將來商業目標及獲利能力的可持續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和實現高質量發展,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域均給出了更積極氣候發展規劃及壯觀的光伏發展整體規劃,歐盟國家于2022年5月正式發布了“REPowerEU”發展戰略,明確提出到2030年歐洲地區可再生資源占有率將提升到45.00%,新能源技術裝機容量到2030年方案總計達1,236GW,到2025年完成太陽能光伏發電總計裝機量超出320GW,到2030年總計裝機量做到近600GW的戰略目標;國外則于2021年2月19日重回《巴黎協定》,并給出“到2035年完成無碳紙生產發電,到2050年完成碳排放交易”目標。另外還于2022年明確提出《降低通脹法案》,接近一半撥付用以氣候問題和綠色能源,總體目的在于2030年降低40%的溫室氣體的排放;2021年7月21日,日本的政府也發布了一個新的對外貿易政策議案,計劃到2030年,日本國可再生資源在能源供應體系中占比將大幅度升到36%~38%,以治理空氣污染,執行國際性氣候問題協議書承諾。在我國也進行了二氧化碳排放爭取2030年前達到高峰,加倍努力2060年前完成“碳排放交易”承諾。全世界光伏行業發展開啟新的機遇期。
世界各國“碳排放交易”目標明確提出及太陽能發電合理性的不斷增強將推動太陽能發電占有率大幅度提高,促進全世界光伏裝機經營規模持續增長。
企業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最大是一家集、生產制造、市場銷售、服務于一體的單晶體光伏制造公司,單晶硅和部件銷售量均位居全球第一。此外,企業正積極布局和培養新興業務,包含:為光伏發電集中型地面電站及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軟件(含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提供產品和整體解決方案;給予綠氫設備和解決方法,致力于打造支撐點全世界零碳持續發展的“綠電+綠氫”產品解決方案服務提供商。本次發行募資,將進一步提升企業高效率產能規模,提高垂直一體化生產與經營能力,從而持續保持企業產品核心競爭力,有利于企業充足掌握領域高速發展的這一重要重大機遇,進而進一步鞏固和提高企業行業前列。
四、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擬募資總金額預估不超過人民幣1,999,599.00萬余元(含本數),在扣減發行費之后將全部用于下列新項目:
企業:萬余元
本次發行的募資及時前,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發展需求同時結合市場狀況運用自籌經費對募資內容進行前期資金投入,并且在募資到位后給予更換。若本次發行扣減發行費后具體募資小于擬投資項目具體融資需求總產量,企業可根據的實際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流程對于該工程項目的募資資金投入額度開展適當調整,不夠由企業自籌資金處理。
在相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之內,董事會可根據進度、融資需求等具體情況,對相對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額度開展適當調整。
此次募集資金用途詳細情況詳細企業2023年6月20日公布的《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境內新增A股股票為基礎證券在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五、企業利潤分配政策的確立和實施情況
(一)企業現行標準利潤分配政策
依據《公司章程》,企業現有的利潤分配政策如下所示:
1、股東分紅標準
(1)企業高度重視公司股東的有效回報率,推行長期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2)企業的股東分紅不能超過總計可分配利潤的范疇,不可以危害企業持續盈利。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對利潤分配政策決策和論證思路中理應綜合考慮獨董和公眾投資者的建議。
2、股東分紅方式
企業可以采取現錢、個股或現錢與個股相結合的分配股利,企業理應優先選擇選用股票分紅的股東分紅方法。董事會理應充分考慮所在行業特性、發展過程、本身運營模式、獲利能力是否有重要資產開支分配等多種因素,區別以下情形,并依據企業章程所規定的程序流程,明確提出個性化的股票分紅現行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且沒有重要資產開支布置的,開展股東分紅時,股票分紅在此次股東分紅中占比最少必須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并有重要資產開支布置的,開展股東分紅時,股票分紅在此次股東分紅中占比最少必須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發展期并有重要資產開支布置的,開展股東分紅時,股票分紅在此次股東分紅中占比最少必須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容易區別但是重要資產開支布置的,可以按前面的要求解決。重要資產開支分配就是指:企業未來12個月購買資產、境外投資、開展固定投資等交易總計開支已超過企業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30%。
3、運行機制與程序流程
(1)股東會決議股東分紅需履行流程和規定:企業在開展股東分紅時,董事會應先制訂預分配計劃方案,并且經過獨董認同后才能遞交股東會決議;產生應急預案股東會決議股票分紅具體實施方案時,理應仔細研究和論述企業股票分紅的時間段、條件及占比、調節的標準、決策制定等事項,獨董理應發布確立建議。利潤分配預案經股東會過過半數一致通過,即可遞交股東大會審議。
(2)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需履行流程和規定:股東會對股票分紅具體實施方案開展決議時,應通過各種渠道積極與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開展交流溝通(包含但是不限于給予互聯網投票選舉、邀約中小投資者出席會議等形式),充足征求中小投資者的建議和需求,并立即回應中小投資者關注的問題。
4、股票分紅的條件
企業執行股票分紅時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企業當初達到的扣非的純利潤為恰逢且經營性現金流為恰逢、負債率不得超過65%的情形下,企業一定要進行股票分紅。
(2)審計公司對企業的該年度財務報表出示標準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5、股票分紅數量和期內間距
在滿足股票分紅實際情況下的每連續三年,企業支付現金方法總計分派的收益不得少于該連續三年達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每一年支付現金方法分派的收益應不得少于當初達到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董事會能夠結合公司的收益情況及融資需求情況建議企業進行中后期股票分紅。
6、發放股票股利的前提條件
企業也可以根據總計可供分配利潤、個人公積金及現金流量情況,在確保全額股票分紅及公司股本經營規模有效前提下,如果需要企業可以采取發放股票股利形式進行股東分紅,實際分紅比例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后,同時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確定。
7、股東分紅的監管制約機制
獨董解決企業分紅預案發布單獨建議;企業合乎股票分紅標準但并未明確提出現錢分紅預案的,獨董理應對于此事發布單獨建議并公開公布;職工監事解決股東會和高管活動公司分紅政策和股東回報布局的情況和決策制定進行監管。
8、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管理機制
(1)結合公司經營情況、投資規劃或長期發展的需求,或是外界市場環境產生變化,須經調節利潤分配政策的,變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可違背證監會和證交所的相關規定。
(2)相關調節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由股東會制訂,并且經過二分之一之上獨董認同后才能遞交股東會決議。獨董及職工監事理應分別從利潤分配政策調節發布單獨建議和指導建議。
(3)調節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可分別遞交股東會、股東大會審議,在股東會表決通過后遞交股東會準許,企業應分配根據證交所交易軟件、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等網上投票形式為廣大群眾公司股東參與股東會提供幫助。股東大會審議調節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須經參加股東會股東持有表決權的2/3左右根據。
9、相關股東分紅的信息披露
(1)企業需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總股本計劃方案,獨董理應對于此事發布單獨建議。
(2)企業需在定期報告中公布當年度開展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總股本計劃方案或增發新股策略的實施情況。
(3)董事會未制定現錢利潤分配預案或按小于本規章所規定的股票分紅占比開展股東分紅的,必須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描述不分派或按小于本規章所規定的股票分紅占比開展分配緣故、未用以分紅盈余公積保留企業的用處與使用方案,獨董理應對于此事發布單獨建議,企業應提供網上投票等形式以便于中小投資者參加股東會決議。
10、若存有公司股東違反規定占有企業經濟情況的,企業在執行股票分紅時扣除該公司股東所獲得的分配紅股,以清償其占用企業資金。
(二)企業未來三年年底分紅收益整體規劃
為確立企業對公司股東的有效回報率,進一步細化《公司章程》中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相關條款,提升股東分紅管理決策公開性與可執行性,有利于公司股東對公司利潤分配進行監管,董事會建立了《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2023年-2025年)》(下稱“本整體規劃”),詳情如下:
1、企業制訂年底分紅收益整體規劃考慮的問題
企業緊緊圍繞長久和可持續發展的發展趨勢,在全面分析企業生產經營具體、公司股東要求及意向、社會發展資本成本、外部融資環境及要素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公司現階段和今后贏利經營規模、現金流情況、發展趨勢所在環節、投資融資需求、銀行貸款業務及股權融資環境及狀況,創建對投資不斷、平穩、科學合理的收益規劃和體制,進而對股東分紅做出制度設計分配,以維持利潤分配政策的持續性和安全性。
2、本布局的制定原則
企業高度重視公司股東的有效回報率,推行長期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企業的股東分紅不能超過總計可分配利潤的范疇,不可以危害企業持續盈利。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對利潤分配政策決策和論證思路中綜合考慮獨董和公眾投資者的建議。
3、企業未來三年(2023年-2025年)的實際股東所分利潤收益整體規劃
(1)股東分紅方式
企業可以采取現錢、個股或現錢與個股相結合的分配股利,企業理應優先選擇選用股票分紅的股東分紅方法。
(2)股票分紅的條件
企業執行股票分紅時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在企業當初達到的扣非的純利潤為恰逢且經營性現金流為恰逢、負債率不得超過65%的情形下,企業一定要進行股票分紅。
②審計公司對企業的該年度財務報表出示標準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3)股票分紅數量和期內間距
在滿足《公司章程》有關股票分紅條件前提下,未來三年(2023年-2025年)企業支付現金方法總計分派的收益不得少于該連續三年達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每一年支付現金方法分派的收益應不得少于當初達到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董事會能夠結合公司的收益情況及融資需求情況建議企業進行中后期股票分紅。
(4)個性化的股票分紅現行政策
董事會理應充分考慮所在行業特性、發展過程、本身運營模式、獲利能力是否有重要資產開支分配等多種因素,區別以下情形,并依據企業章程所規定的程序流程,明確提出個性化的股票分紅現行政策:
①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且沒有重要資產開支布置的,開展股東分紅時,股票分紅在此次股東分紅中占比最少必須達到80%;
②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并有重要資產開支布置的,開展股東分紅時,股票分紅在此次股東分紅中占比最少必須達到40%;
③公司發展階段屬發展期并有重要資產開支布置的,開展股東分紅時,股票分紅在此次股東分紅中占比最少必須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容易區別但是重要資產開支布置的,可以按前面的要求解決。重要資產開支分配就是指:企業未來12個月內購買資產、境外投資、開展固定投資等交易總計開支已超過企業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30%。
(5)股利派發標準
企業也可以根據總計可供分配利潤、個人公積金及現金流量情況,在確保全額股票分紅及公司股本經營規模有效前提下,如果需要企業可以采取發放股票股利形式進行股東分紅,實際分紅比例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后,同時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確定。
(6)利潤分配方案的運行機制與程序流程
①股東會決議股東分紅需履行流程和規定:企業在開展股東分紅時,董事會應先制訂預分配計劃方案,并且經過獨董認同后才能遞交股東會決議;產生應急預案股東會決議股票分紅具體實施方案時,理應仔細研究和論述企業股票分紅的時間段、條件及占比、調節的標準、決策制定等事項,獨董理應發布確立建議。利潤分配預案經股東會過過半數一致通過,即可遞交股東大會審議。
②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需履行流程和規定:股東會對股票分紅具體實施方案開展決議時,應通過各種渠道積極與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開展交流溝通(包含但是不限于給予互聯網投票選舉、邀約中小投資者出席會議等形式),充足征求中小投資者的建議和需求,并立即回應中小投資者關注的問題。
(7)股東分紅的監管制約機制
獨董解決企業分紅預案發布單獨建議;企業合乎股票分紅標準但并未明確提出現錢分紅預案的,獨董理應對于此事發布單獨建議并公開公布;職工監事解決股東會和高管活動公司分紅政策和股東回報布局的情況和決策制定進行監管。
4、股東所分利潤收益整體規劃制訂周期時間以及相關體制
董事會依據利潤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具體情況,融合獨董、職工監事及股東建議制訂股東所分利潤收益整體規劃,最少每三年再次決議一次股東所分利潤收益整體規劃。結合公司經營情況、投資規劃或長期發展的需求,或是外界市場環境產生變化,須經調節利潤分配政策的,變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可違背證監會和證交所的相關規定。相關調節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由股東會制訂,并且經過二分之一之上獨董認同后才能遞交股東會決議。獨董及職工監事理應分別從利潤分配政策調節發布單獨建議和指導建議。調節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可分別遞交股東會、股東大會審議,在股東會表決通過后遞交股東會準許,企業應分配根據證交所交易軟件、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等網上投票形式為廣大群眾公司股東參與股東會提供幫助。股東大會審議調節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須經參加股東會股東持有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據。
5、附錄
本整體規劃解釋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執行。本整體規劃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自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之日起執行。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潤分配狀況
經公司2022年度股東會準許,2023年6月,企業以總市值758,151.27億港元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0元(價稅合計)。
經公司2021年度股東會準許,2022年5月,企業以總市值541,295.27億港元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6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向公司股東每10股轉增4股。
經公司2020年度股東會準許,2021年6月,企業以總市值386,639.48億港元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5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向公司股東每10股轉增4股。
經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準許,2020年10月,企業以總市值377,176.89億港元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8元(價稅合計)。
最近三年企業分紅狀況見下表:
企業:萬余元
企業盈余公積均用以企業的生產運營發展趨勢,主要運用于填補營業性周轉資金和固定投資。企業重視股東回報和自身發展均衡,在一定收益公司股東的情形下,企業以上盈余公積的應用,有效提高了企業未來發展潛力和營運能力,完成了公司股東利潤最大化。
特此公告。
隆基綠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號:601012股票簡稱:隆基綠能公示序號:臨2023-087號
債卷編碼:113053債卷通稱:隆22可轉債
隆基綠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上次募集資金使用狀況的專項報告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具體內容的實際、精準和完整性承當某些及法律責任。
依據中國證監會出臺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7號》的相關規定,隆基綠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本名“西安隆基光伏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或“我們公司”)制訂了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止的上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
一、上次募資基本概況
(一)2018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
1、2018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資的金額、資產結算時間
依據中國證監會于2019年2月1日出具的證監批準[2019]202號文《關于核準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復》,我們公司批準向股東配股837,504,000股新股上市。我們公司向截止到2019年4月8日(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冊的隆基綠能公司股東(總股權2,790,803,535股),根據每10股配3股的占比配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權,配資價格是4.65元/股,最后此次配資合理申購數量達到833,419,462股,募資總金額rmb3,875,400,498.30元,扣減所發生的包銷提成及其它發行費后具體凈募資總共rmb3,828,017,156.35元。以上資產于2019年4月17日及時,業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給予認證并提交瑞華驗字[2019]02360004號匯算清繳報告。
2、2018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資在重點賬戶儲放狀況
于2022年12月31日,募資在重點賬戶上的賬戶余額金額為1,025,093,175.63元,沒有使用的募資儲放重點賬戶賬戶余額如下所示:
企業:人民幣元
(二)2019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
1、2019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的金額、資產結算時間
依據中國證監會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的證監批準[2020]1092號文《關于核準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我們公司批準向社會公布發售顏值總金額5,000,000,000.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時限6年。我們公司已經在2020年7月31日具體發售5,000萬多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個顏值100元,募資總金額rmb5,000,000,000.00元,扣減所發生的包銷提成及其它發行費后具體凈募資總共rmb4,955,482,500.00元。以上資產于2020年8月6日及時,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給予認證并提交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20)第0699號匯算清繳報告。
2、2019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在重點賬戶儲放狀況
于2022年12月31日,募資在重點賬戶上的賬戶余額金額為729,585,162.91元,沒有使用的募資儲放重點賬戶賬戶余額如下所示:
企業:人民幣元
(三)2021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
1、2021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的金額、資產結算時間
依據中國證監會于2021年11月09日出具的證監批準[2021]3561號文《關于核準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我們公司批準向社會公布發售顏值總金額7,000,000,000.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時限6年。我們公司已經在2022年1月5日具體發售7,000萬多張可轉換公司債卷,每個顏值100元,募資總金額rmb7,000,000,000.00元,扣減所發生的包銷提成及其它發行費后具體凈募資總共rmb6,964,962,200.00元。以上資產于2022年1月11日及時,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給予認證并提交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22)第0030號匯算清繳報告。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公布的《關于減免降低部分登記結算業務收費的通知》,減少我們公司發售備案花費rmb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資凈收益調節金額為6,965,312,200.00元。
2、2021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在重點賬戶儲放狀況
于2022年12月31日,募資在重點賬戶上的賬戶余額金額為1,435,877,828.22元,沒有使用的募資儲放重點賬戶賬戶余額如下所示:
企業:人民幣元
二、上次募資的具體應用情況
(一)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
1、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集資金使用狀況對比狀況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止,我們公司具體資金投入所涉及應用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資新項目賬款總共rmb2,603,425,236.78元。企業2018本年度配資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企業:人民幣元
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集資金使用狀況一覽表詳細本報告配件1。
2、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資變動狀況
2020年12月24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十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結余募集資金用于新建項目以及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并且于2021年1月11日經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決定把甘肅樂葉年產量5GW高效率單晶電池新項目盈余募資121,698.82萬余元(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新項目賬戶余額,含總計利息凈收入,主要額度以轉走募集資金專戶當天賬戶余額為標準)里的120,000萬元用于新創建甘肅樂葉年產量3GW單晶電池新項目,剩下資金進行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2022年2月21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22年第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2018年度配股結余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并且于2022年4月1日通過企業2022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準許,決定把原用以甘肅樂葉年產量3GW單晶電池工程的2018本年度配資盈余募資調整為102,000萬元用于泰州市樂葉年產量4GW單晶電池工程建設,剩下的19,390.28萬余元(截止到2022年1月31日新項目賬戶余額,含總計利息凈收入,主要額度以轉走募集資金專戶當天賬戶余額為標準)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實際補充流動資金21,286.84萬余元差值1,896.56萬余元為帳戶造成利息。
3、2018年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新項目的具體投資額與服務承諾投資額的差別表明參見附件1。
4、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已向外出讓或更換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狀況
募資及時以前,企業占用自籌經費事先資金投入該募投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待企業募資到位后給予更換。在2019本年度配資募資及時之前,企業為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開展,已用自籌經費146,135,805.88塊和403,195,869.13元各自資金投入甘肅樂葉年產量5GW高效率單晶電池項目及滁州市樂葉年產量5GW高效率單晶組件新項目。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華核字[2019]02360029號《關于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對于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先資金投入情況進行專項審核。
2019年6月4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有資金的議案》,允許企業使用募資549,331,675.01元更換已事先資金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經費。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我們公司不會有對外開放出讓或更換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5、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資臨時性閑置不用及沒有使用結束狀況
(1)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說明:
①2021年5月27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21年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擬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得超過1,800,000,000.00元(在其中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資不得超過800,000,000.00元)臨時用以補充流動資金,主要運用于平時生產運營,使用年限自董事會決議準許的時候起不得超過12月。
截止到2022年3月28日,以上800,000,000.00元用以臨時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募資已償還至企業募資專戶。
②2020年4月21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2019年年度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開立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專用結算賬戶并使用部分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允許在保證不受影響募資融資計劃的情形下,設立募資現金管理業務專用型銀行結算賬戶并用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億人民幣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選購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有保底合同約定的現金管理業務商品。與此同時,受權財務中心經理在相關信用額度內履行決定權并簽訂有關文件,自股東會表決通過的時候起十二個月內合理。
截止到2021年2月5日,企業使用募資選購的現金管理業務商品本錢及盈利均所有按時取回。
(2)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資新項目結余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說明:
①2020年12月24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20年第二十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結余募集資金用于新建項目以及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并且經過于2021年1月11日舉行的企業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準許,決定把甘肅樂葉年產量5GW高效率單晶電池新項目盈余募資121,698.82萬余元(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新項目賬戶余額,含總計利息凈收入,主要額度以轉走募集資金專戶當天賬戶余額為標準)里的120,000萬元用于新創建甘肅樂葉年產量3GW單晶電池新項目,剩下資金進行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將滁州市樂葉年5GW高效率單晶組件新項目盈余募資14,753.39萬元和總計利息凈收入2,932.51萬余元,總計17,685.90萬元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②2022年2月21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22年第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2018年度配股結余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并且經過于2022年4月1日舉行的企業2022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準許,決定把原用以甘肅樂葉年產量3GW單晶電池工程的2018本年度配資盈余募資調整為102,000萬元用于泰州市樂葉年產量4GW單晶電池工程建設,剩下的19,390.28萬余元(含總計利息凈收入,主要額度以轉走募集資金專戶當天賬戶余額為標準)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實際補充流動資金21,286.84萬余元差值1,896.56萬余元為帳戶造成利息。
(3)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資沒有使用結束募資的現象: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業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賬戶余額為102,509.31萬余元,占募資總額26.45%。以上募資沒有使用結束的主要原因是:①甘肅樂葉年產量5GW高效率單晶電池新項目已經在2020年3月做到預訂可使用狀態,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為7,540.79萬余元,在其中3,678.59萬余元為并未收取的工程建設余款,將按合同約定,再次用以這個項目的余款付款;3,862.20萬為募資帳戶盈余的總計利息凈收入;②滁州市樂葉年產量5GW高效率單晶組件新項目已經在2020年1月做到預訂可使用狀態,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13,013.99萬余元,在其中11,512.65萬余元為并未收取的工程建設余款,將按合同約定,再次用以這個項目的余款付款;1,501.34萬余元為募資帳戶盈余的總計利息凈收入;③泰州市樂葉年產量4GW單晶電池新項目并未執行結束,依然在經營期,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81,954.53萬余元,將按計劃再次用以以上募投項目基本建設。
6、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經濟效益狀況對比狀況
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債卷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經濟效益狀況對比狀況,詳見附件2。
完成經濟效益計算口徑、計算方式與服務承諾經濟效益計算口徑、計算方式一致。
企業2018本年度配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會有總計達到的經濟效益小于約定的總計經濟效益20%(含20%)以上狀況。
7、以財產認購股份的現象
我們公司不會有用財產認購股份的現象。
(二)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
1、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狀況對比狀況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止,我們公司具體資金投入所涉及應用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新項目賬款總共rmb3,997,397,877.60元。集團公司2019年公布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企業:人民幣元
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狀況一覽表詳細本報告配件3。
2、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變動狀況
西安市涇渭新城年產量5GW單晶電池新項目已經在2020年12月做到預訂可使用狀態,2022年2月21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22年第二次會議審議根據,依據企業整體戰略發展規劃和生產能力合理布局,企業計劃將當中8條生產線及設備配件搬遷至銀川市已完成廠房內執行,建設主體由陜西省隆基樂葉光伏科技公司調整為陜西省隆基樂葉光伏科技公司和甘肅隆基樂葉科技公司一同執行,執行地址會由西安市經濟開發區涇渭新城調整為西安市經濟開發區涇渭新城和銀川市西夏區濟民路以南、鴻圖南大街東側,項目規劃會由“西安市涇渭新城年產量5GW單晶電池新項目”調整為“年產量5GW單晶電池新項目”。
2022年4月26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21年年度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度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結余募集資金用于新建項目以及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并且經過于2022年5月20日舉行的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準許,允許結項并把2019本年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結余募資60,000萬元用于基本建設嘉興市光伏發電年產量10GW單晶組件新項目,剩下的31,695.06萬余元(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新項目賬戶余額,含總計利息凈收入,主要額度以轉走募集資金專戶當天賬戶余額為標準)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實際補充流動資金31,695.25萬余元差值0.19萬余元為帳戶造成利息。
2022年7月27日,企業第五屆股東會2022年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2019年可轉債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的議案》,將2019年可轉換債券募投項目“銀川市年產量15GW單晶硅棒、單晶硅片新項目”建設主體由銀川市隆基光伏科技公司調整為銀川市隆基光伏科技公司與銀川市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一同執行,執行地址由銀川市西夏區寶湖西路552號(銀川市光伏廠區詳細地址)調整為銀川市西夏區寶湖西路552號或銀川經濟經開區金源大道15號(銀川市隆基工廠詳細地址)。
3、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新項目的具體投資額與服務承諾投資額的差別表明參見附件3。
4、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已向外出讓或更換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狀況
募資及時以前,企業占用自籌經費事先資金投入該募投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待企業募資到位后給予更換。在2019本年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及時之前,企業為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開展,已用自籌經費123,599,051.07塊和251,346,548.38元各自資金投入西安市涇渭新城年產量5GW單晶電池項目及銀川市年產量15GW單晶硅棒、單晶硅片新項目。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20)第3018號《關于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報告的鑒證報告》,對于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先資金投入情況進行專項審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綠能第四屆董事會2020年第十三次股東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有資金的議案》允許企業使用募資rmb374,945,599.45元更換已事先資金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經費。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我們公司不會有對外開放出讓或更換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5、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臨時性閑置不用及沒有使用結束狀況
(1)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說明:
①2021年5月27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21年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擬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得超過1,800,000,000.00元(在其中2019本年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不得超過1,000,000,000.00元)臨時用以補充流動資金,主要運用于平時生產運營,使用年限自董事會決議準許的時候起不得超過12月。
截止到2021年11月29日,以上1,000,000,000.00元用以臨時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募資已償還至企業募資專戶。
②2020年8月26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2020年第十三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開立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專用結算賬戶并使用部分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允許在保證不受影響募資融資計劃的情形下,設立募資現金管理業務專用型銀行結算賬戶并用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億人民幣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選購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有保底合同約定的現金管理業務商品。與此同時,受權財務中心經理在相關信用額度內履行決定權并簽訂有關文件,自股東會表決通過的時候起十二個月內合理。
截止到2021年3月29日,企業使用募資選購的現金管理業務商品本錢及盈利均所有按時取回。
(2)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新項目結余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說明:
2022年4月26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2021年年度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度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結余募集資金用于新建項目以及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并且經過于2022年5月20日舉行的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準許,允許結項并把銀川市年產量15GW單晶硅棒、單晶硅片新項目盈余募資60,000.00萬元用于基本建設嘉興市隆基年產量10GW單晶組件新項目,銀川市年產量15GW單晶硅棒、單晶硅片項目及年產量5GW單晶電池新項目剩下結余資金31,695.06萬余元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實際補充流動資金31,695.25萬余元差值0.19萬余元為帳戶造成利息。
(3)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沒有使用結束募資的現象: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集團公司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賬戶余額為72,958.51萬余元,占募資總額14.59%。以上募資沒有使用結束的主要原因是:①銀川市年產量15GW單晶硅棒、單晶硅片新項目已經在2021年4月做到預訂可使用狀態,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為2,326.71萬余元,在其中1,747.76萬余元為并未收取的工程建設余款,將按合同約定,再次用以這個項目的余款付款;578.95元為募資帳戶盈余的總計利息凈收入;②年產量5GW單晶電池新項目已經在2020年12月做到預訂可使用狀態,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為13,938.45萬余元,在其中13,441.44萬余元為并未收取的工程建設余款,將按合同約定,再次用以這個項目的余款付款;497.01萬余元為募資帳戶盈余的總計利息凈收入;③嘉興市光伏發電年產量10GW單晶組件新項目并未執行結束,依然在經營期,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56,693.35萬余元將按計劃再次用以以上募投項目基本建設。
6、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經濟效益狀況對比狀況
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經濟效益狀況對比狀況,詳見附件4。
完成經濟效益計算口徑、計算方式與服務承諾經濟效益計算口徑、計算方式一致。
集團公司2019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會有總計達到的經濟效益小于約定的總計經濟效益20%(含20%)以上狀況。
7、以財產認購股份的現象
我們公司不會有用財產認購股份的現象。
(三)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
1、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狀況對比狀況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止,我們公司具體資金投入所涉及應用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新項目賬款總共rmb2,143,810,118.07元。企業2021本年度公布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企業:人民幣元
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狀況一覽表詳細本報告配件5。
2、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變動狀況
2023年1月10日,企業第五屆股東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西咸樂葉年產15GW高效單晶電池項目的議案》,并且于2023年2月2日經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決定把2021年可轉換債券募投項目“西咸樂葉年產量15GW高效率單晶電池新項目”調整為“西咸樂葉年產量29GW高效率單晶電池新項目”,計劃用以西咸樂葉年產量15GW高效率單晶電池工程的募資477,000.00萬余元變動用以西咸樂葉年產量29GW高效率單晶電池新項目,以上新項目充電電池加工工藝將導進企業自主研發HPBC高效率新型電池,產生年產量29GW單晶體高效率電池生產能力總體目標。該項目由公司全資子公司隆基樂葉光伏高新科技(灃西新城)有限責任公司落實措施,建成地址坐落于西安市經濟開發區涇河新城。
2023年5月4日,企業第五屆股東會2023年第六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2021年可轉債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并且于2023年5月18日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準許,決定把2021年可轉換債券募投項目“甘肅樂葉年產量5GW單晶體高效率電池項目(一期3GW)”調整為“蕪湖市(二期)年產量15GW單晶組件新項目”,計劃用以甘肅樂葉年產量5GW單晶體高效率電池項目(一期3GW)建設中的募資108,000.00萬余元變動用以蕪湖市(二期)年產量15GW單晶組件新項目,以上新項目有利于增加企業高效率單晶組件生產能力,更加好的達到2023年底部件生產能力總體目標。該項目由公司全資子公司蕪湖市隆基光伏科技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落實措施,建成地址坐落于安徽省蕪湖經濟開發區沈巷規劃區皖興路以北、和諧大道往西。
(三)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
3、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新項目的具體投資額與服務承諾投資額的差別表明參見附件5。
4、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已向外出讓或更換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狀況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我們公司不會有對外開放出讓或更換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5、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臨時性閑置不用及沒有使用結束狀況
(1)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說明:
2022年7月4日,企業第五屆股東會2022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擬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得超過35億人民幣臨時用以補充流動資金,主要運用于平時生產運營,使用年限自董事會決議準許的時候起不得超過12月。
截止到2023年6月14日,以上3,500,000,000.00元用以臨時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募資已償還至企業募資專戶。
(2)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資沒有使用結束募資的現象: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業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賬戶余額為493,587.78萬余元,占募資總額70.51%。以上募資沒有使用結束的主要原因是:西咸樂葉29GW電池項目并未執行結束,依然在經營期;企業2023年5月4日舉行的第五屆股東會2023年第六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2021年可轉債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計劃用以甘肅樂葉年產量5GW單晶體高效率電池項目(一期3GW)建設中的募資108,000.00萬余元變動用以蕪湖市(二期)年產量15GW單晶組件新項目,此項目仍在籌備中,并未應用完成后的募資493,587.78萬余元將按計劃再次用以以上募投項目基本建設。
6、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經濟效益狀況對比狀況
2021本年度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經濟效益狀況對比狀況,詳見附件6。
完成經濟效益計算口徑、計算方式與服務承諾經濟效益計算口徑、計算方式一致。(下轉D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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