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211證券簡稱:光大證券公示序號:2023-045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53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我們公司”或“企業”)2023年5月29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整體A股公司股東。
我們公司H股股東權益分派事項不適合本公告,其詳情敬請參照我們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址(www.hkenews.hk)公布的有關公示。
3.分配原則:
由于企業A股可轉換債券正處在轉股期,假定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2023年6月9日的企業總市值8,904,531,190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53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4,719,401,530.7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除自主派發目標外,別的A股公司股東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2023年6月28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2023年6月29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自己派發目標
上海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國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并未解除限售股份的2022本年度A股紅股會由企業自己派發。
3.繳稅表明
(1)A股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53元;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53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將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
(2)針對擁有本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由我們公司依據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477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3)依據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香港結算)不具有向中國結算給予投資人的真實身份及持倉方式等清單數據庫的標準以前,暫時不實行按持倉時長推行差異化繳稅現行政策,由上市企業依照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并向稅務機關申辦繳納申請。
對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企業統一按股息紅利所得的100%記入應納稅額,依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發放,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477元。針對中國香港投資人中屬其它國家稅收居民并且其該國和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要求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個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繳個稅人,向領導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應按照已繳稅款和依據稅收協定稅額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的差值給予出口退稅。
(4)針對擁有我們公司A股個股的別的投資者和公司股東,我們公司將不會代收代繳紅股企業所得稅,其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所得的案發地自主交納,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金額為0.53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聯絡單位: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21-38676798
聯絡發傳真:021-38670798
通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200041)
特此公告。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20日
證券代碼:601211證券簡稱:光大證券公示序號:2023-046
可轉債編碼:113013可轉債通稱:國君轉債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依據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
調節國君轉債轉股價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調節前轉股價格:rmb17.77元/股
●變更后的轉股價格:rmb17.24元/股
●國君轉債此次轉股價格調節執行日期:2023年6月29日
一、轉股價格調節根據
2023年5月29日,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企業2022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允許以此次分紅配股的證券登記日的企業總市值為基準,向分紅配股證券登記日在冊的A股公司股東和H股公司股東發放2022本年度公司股東收益,每10股分派紅股rmb5.3元(價稅合計)。紅股以人民幣計值與公布,以人民幣向A股公司股東付款,以港元向H股公司股東付款。此次分派不屬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此次權益分派開展的證券登記日為2023年6月28日,紅股派發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6月29日,詳細情況詳細同日公布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根據相關標準及公司在2017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企業官網(www.gtja.com)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文,在企業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下稱“國君轉債”)發售以后,當企業產生配送股利等狀況時,國君轉債本期轉股價格理應作出調整。因而,此次國君轉債轉股價格調節合乎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節公式計算和調整結論
依據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文,國君轉債發售以后,當企業因配送股利等狀況使公司股權變化時,將按照以下表達式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
配送股利:P1=P0-D;
在其中:P0為更改前轉股價,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P1為調整轉股價。
由于企業將在2023年6月28日(此次分紅配股的A股證券登記日)執行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A股),每一股分配紅股rmb0.53元,國君轉債的轉股價格將自2023年6月29日(此次A股公司股東分紅配股的除權除息日)起由每一股rmb17.77元調整至每一股rmb17.24元。計算步驟為:
P1=P0-D=17.77-0.53=17.24元/股
國君轉債于2023年6月19日起終止股權轉讓,至2023年6月29日起修復股權轉讓,變更后的國君轉債轉股價格自2023年6月29日起起效。
特此公告。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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