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501證券簡稱:青達環境保護公示序號:2023-017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部公司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舉辦狀況
青島達能環保機械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于2023年6月19日在企業二樓會議廳以實地方法舉辦,大會已經在2023年6月12日以通信方式傳出會議報告。例會應參加公司監事3名,具體參加公司監事3名,會議由宋修奇先生組織,大會的集結、舉辦、決議程序流程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所做決定真實有效。經參會公司監事決議,大會產生如下所示決定。
二、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1、表決通過《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企業在保證企業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障募資安全的情況下對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適度開展現金管理業務,也不會影響企業平時資產正常的資金周轉需要與募資工程項目的正常運行,也不影響公司主要業務的穩定發展趨勢,并可以提升募集資金使用高效率,得到一定投資收益。此次應用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需求。此次應用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事宜不會有更改募集資金用途和危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股東會對該事項的決議及表決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程序合法合理。
公司監事會允許企業使用信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1億的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
決議結論:合理表決票共3票,在其中允許票為3票,否決票為0票,反對票為0票。
專此決定。
青島達能環保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監事
2023年6月20日
證券代碼:688501證券簡稱:青達環境保護公示序號:2023-016
青島達能環保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應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
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青島達能環保機械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19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大會及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允許企業在確保不受影響企業募資融資計劃順利進行前提下,應用不超過人民幣1.1億人民幣的那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可用于支付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發售行為主體有保底承諾、單項工程商品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各樣儲蓄、投資理財產品或證監會承認的其他投資種類等,使用年限自上次募資現金管理業務的受權期滿的時候起12個月合理,即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在上述情況信用額度及使用年限范圍之內,資產能夠循環系統翻轉應用。董事會受權老總在相關信用額度及決定期限內全權負責履行現金管理業務投資決策權并簽訂有關合同文本,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受權公司財務部承擔組織落實。以上事宜在股東會審批權范圍之內,不需要遞交股東會審核。公司獨立董事發布了確立贊同的單獨建議,承銷商博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該事宜出具了確立贊同的審查建議。
一、募資基本概況
依據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于2021年6月16日開具的《關于同意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批準[2021]2053號),企業批準向社會公布發售人民幣普通股(A股)2,367億港元,發行價金額為10.57元/股,募資總額為rmb250,191,900.00元,扣減未稅的發行費金額為49,835,639.32元,具體募資凈收益金額為200,356,260.68元。以上資金到位狀況經容誠會計師公司(特殊普通合伙)認證,并提交“容誠驗字(2021)第361Z0061號”《驗資報告》。企業對募資實施了專用賬戶存放規章制度,并已經與承銷商博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儲放募資的金融機構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投項目狀況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業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及情況如下:
企業:萬余元
因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有一定周期時間,結合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項目建設進度,一部分募資不久的將來12個月存有臨時閑置不用情況。
三、上次應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的現象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大會及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允許企業在確保不受影響企業募資融資計劃順利進行前提下,應用不超過人民幣1.5億人民幣的那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可用于支付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發售行為主體有保底承諾、單項工程商品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各樣儲蓄、投資理財產品或證監會承認的其他投資種類等,使用年限自上次募資現金管理業務的受權期滿的時候起12個月合理,即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在上述情況信用額度及使用年限范圍之內,資產能夠循環系統翻轉應用。董事會受權老總在相關信用額度及決定期限內全權負責履行現金管理業務投資決策權并簽訂有關合同文本,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受權公司財務部承擔組織落實。在相關應用時間內,企業嚴格執行股東會受權額度對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由于以上授權期限已過期,公司擬正常使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2月5月31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的《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016)。
四、此次應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的現象
(一)投資的目的
為提升募集資金使用高效率和利潤,合理安排閑置募集資金,在確保不受影響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的執行、不受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運營及其保證募資安全的情況下,公司擬運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提升企業現金類資產盈利,確保自然人股東利益。
(二)項目投資信用額度及時限
公司擬應用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1億人民幣的那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使用年限自上次募資現金管理業務的受權期滿的時候起12個月合理,即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
在相關信用額度內,資產循環再生翻轉應用,并且于到期時償還至募資重點帳戶。
(三)投資產品
企業將按相關規定嚴格把控風險性,擬運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選購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發售行為主體有保底承諾、單項工程商品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各樣儲蓄、投資理財產品或證監會承認的其他投資種類等,所以該等現金管理業務商品不能用于質押貸款,不用以以股票投資為主要目的交易行為。
(四)決定有效期限
此次現金管理業務決定的有效期自上次募資現金管理業務的受權期滿的時候起12個月合理,即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在相關信用額度和時限范圍之內,資產能夠翻轉應用。
(五)實施方法
董事會受權老總在相關信用額度及決定期限內全權負責履行現金管理業務投資決策權并簽訂有關合同文本,具體事宜由公司財務部承擔組織落實。
(六)信息公開
企業將按照證監會、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容易變向更改募集資金用途。
(七)現金管理業務利潤分配
企業使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所得的盈利歸公司所有,用以補充募投項目投資額不夠一部分,并嚴格執行證監會及上海交易所有關募資監管方案的需求管理與應用資產,現金管理業務到期時本錢及盈利將償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五、對日常運營產生的影響
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要在合乎相關法律法規,保證企業募資融資計劃順利進行及其募資安全的情況下所進行的,將也不會影響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開展與公司日常運營,不存在損害公司與股東利益的情形。對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高效率,提升企業現金類資產盈利,確保自然人股東利益。
六、經營風險及風險管控措施
(一)經營風險
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僅投向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發售行為主體有保底承諾、單項工程商品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各樣儲蓄、投資理財產品或證監會承認的其他投資種類等,此類投資理財產品會受到財政政策等國家經濟政策產生的影響。企業將依據經濟環境及其金融市場轉變適度適量干預,但不排除此項項目投資遭受市場變化產生的影響。
(二)安全系數及風險管控措施
1、企業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辦理現金管理業務業務流程。
2、公司財務部相關負責人將實時分析和追蹤新產品的基金凈值變化情況,如評定發覺存有可能會影響企業財產安全、營運能力產生不好轉變、投資理財產品發生與購買的時候狀況不一致的損害等潛在風險,將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操縱經營風險。
3、公司審計部承擔核查現金管理業務的審核狀況、操作過程狀況、項目執行情況及贏虧情況等,催促財務部門及時會計賬務處理,并且對會計賬務處理狀況進行核查。
4、公司獨立董事、職工監事有權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管與查驗,如果需要能夠聘用權威機構開展財務審計。
七、有關決議決策制定
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大會及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允許企業在確保不受影響企業募資融資計劃順利進行前提下,應用不超過人民幣1.1億的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可用于支付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發售行為主體有保底承諾、單項工程商品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各樣儲蓄、投資理財產品或證監會承認的其他投資種類等,使用年限自上次募資現金管理業務的受權期滿的時候起12個月合理,即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在相關信用額度和時限范圍之內,資產能夠翻轉應用。與此同時,公司獨立董事、職工監事及承銷商發布了確立贊同的建議。
八、獨董、職工監事及承銷商建議
(一)獨董建議
獨董覺得,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的決策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津、法規及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在確保募投項目融資需求和有效管理經營風險的情形下,擬應用信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1億的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可用于支付安全系數高、流動性好、發售行為主體有保底承諾、單項工程商品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各樣儲蓄、投資理財產品或證監會承認的其他投資種類等。此次現金管理業務決定的有效期自上次募資現金管理業務的受權期滿的時候起12個月合理,即2023年8月2日起止2024年8月1日,在相關信用額度和時限范圍之內,資產能夠翻轉應用。符合公司和公司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
企業整體獨董允許企業使用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
(二)職工監事建議
企業在保證企業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障募資安全的情況下對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適度開展現金管理業務,也不會影響企業平時資產正常的資金周轉需要與募資工程項目的正常運行,也不影響公司主要業務的穩定發展趨勢,并可以提升募集資金使用高效率,得到一定投資收益。此次應用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需求。此次應用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事宜不會有更改募集資金用途和危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股東會對該事項的決議及表決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程序合法合理。
公司監事會允許企業使用信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1億的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
(三)承銷商審查建議
經核實企業近期的財務狀況、股東會決議、監事會決議、獨董公開發表單獨建議等相關資料,承銷商覺得:
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的事宜早已董事會、職工監事表決通過,獨董已發布了很明確的同意意見,合乎相關法律法規并依法履行必須的司法程序。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的事宜合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找不到變向更改募集資金使用用途情況,也不會影響募資工程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和公司股東利益。
綜上所述,承銷商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億人民幣的那一部分臨時閑置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
九、手機上網公示文檔
1、《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2、《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青島達能環保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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