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713 證券簡稱:密爾克衛(wèi) 公告編號:2023-078
轉債代碼:113658 轉債簡稱:密衛(wèi)轉債
密爾克衛(wèi)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7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擬解除限售數量共計77,775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05%;
● 本次解鎖股票上市流通時間:2023年6月20日。
密爾克衛(wèi)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達成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批準及實施情況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11月23日,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公告了《密爾克衛(wèi)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的說明》(公告編號:2021-155)。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fā)現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密爾克衛(wèi)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1-160)。
5、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確定以2021年12月9日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92名激勵對象授予453.15萬份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其中,擬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為422.04萬份,行權價格為95.86元/股,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為31.11萬股,授予價格為47.93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6、2022年1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工作。由于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權登記期間有2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涉及的股票期權數量合計6.5萬份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不予登記。公司最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記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為415.54萬份,實際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為90人,行權價格95.86元/股。
7、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完成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1.11萬股,授予登記人數為7人,授予價格為47.93元/股。
8、2022年9月29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9、2022年10月1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了對615,000份股票期權的注銷事宜。
1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登記工作。因在授予日后至股票期權登記期間有1名激勵對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棄激勵對象資格,涉及的股票期權數量合計10萬份按照本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不予登記,公司最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記的股票期權預留授予數量為102.60萬份,實際預留授予對象為39人,行權價格144.62元/股。
12、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達成的議案》《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13、2023年6月2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4、2023年6月8日,公司完成了對310,000份股票期權的注銷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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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授予價格、授予股票數量、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為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際授予完成時的數據。
(三)歷次限制性股票解鎖情況
本次解除限售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
(一)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屆滿的情況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當期解除限售的比例為25%。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21年12月9日,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于2022年12月8日屆滿。
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禁售期規(guī)定,自本期限制性股票經董事會審議確定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之日(即2022年12月20日)起6個月內,激勵對象不轉讓其所持有的當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所得股票繼續(xù)禁售至2023年6月19日。
(二)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條件成就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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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
三、激勵對象股票解鎖情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勵對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條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數量為77,775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05%。
本次解除限售情況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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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一)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時間:2023年6月20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擬解除限售數量共計77,775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05%;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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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本次變動前”股份數系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詢到的截至2023年6月13日數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結構以上述股份上市流通當日為準。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根據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行權與解除限售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第一個等待期/限售期已屆滿,行權與解除條件已成就,本次行權與解除限售的人數、數量及行權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
特此公告。
密爾克衛(wèi)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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