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67 簡稱證券:匯綠生態 公告編號:2023-054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簽訂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匯綠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綠園林)在興業銀行有限公司寧波北侖分行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匯綠園林及保薦機構天風證券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天風證券”)、寧波北侖分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共同簽署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監督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近日,公司簽署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證監會許可證)〔2022〕經1248號批準,公司主承銷商天豐證券有限公司采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75、446、428只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4.48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37、999、997.44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5、682、557.13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32、317、440.31元。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驗資報告已于2022年9月8日由中審中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實確認。
扣除發行費用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于以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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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情況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開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用于新項目“梁子湖環湖生態環境治理項目一期工程總承包(EPC)“S203鄂州段(鄂州機場快速通道)綠化專項工程總承包(EPC)”。詳見公司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公告號:2023-047)。
三、本次募集資金監督協議的簽署和募集資金專戶的設立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南》 2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 1 公司《募集資金專項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相關規定,經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匯綠園林與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戶銀行及發起人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截至2023年6月12日,新增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設立及賬戶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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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各方
甲方: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匯綠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丙方: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北侖分行
丁芳:天豐證券有限公司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南》第2號。1.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一號規定,甲、乙、丙、丁經協商達成下列協議:
1、乙方是甲方的全資子公司。甲方通過乙方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甲方負責確保乙方遵守募集資金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乙方在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金額和期限由乙方根據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確定。乙方應及時通知丁方存款金額、開戶時間、存款期限等基本情況,經丁方書面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乙方開立定期存款開戶證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丁方提供定期存款開戶證的電子掃描件。乙方承諾定期存款到期后,應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明書的形式續存,并通知丁方。定期存單不得質押。
2、甲、乙、丙三方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丁方作為甲方的發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指定發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監督甲乙雙方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丁方應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二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一號、主板上市公司標準化運作》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可以履行監督職責,并可以通過現場調查、書面詢問等方式行使監督權。甲方、乙方和丙方應配合丁方的調查和查詢。丁方每六個月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乙雙方授權丁方指定的發起人代表李華峰、張韓可隨時到丙方查詢復印乙方專用賬戶信息: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專用賬戶信息。
上述發起人代表應向丙方出具乙方專戶的合法身份證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向丙方出具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丙方按月 (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加蓋對賬專用章的對賬單,并抄送丁方。丙方應確保對賬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6、乙方一次性或連續12個月從專戶中提取的累計金額超過 5,000 扣除發行費用后,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的凈額 甲乙雙方應及時通過傳真或郵件通知丁方,并提供專戶支出清單。
7、丁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發起人代表。丁方更換發起人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丙方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更換發起人代表的聯系方式。更換發起人代表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8、甲方、乙方或丁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取消募集資金專戶,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丁方出具對賬單或通知丁方專戶大額支取情況,未配合丁方調查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銷之日起生效。
在持續監督期結束或持續監督責任完成之日,丁方義務終止。
10、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持一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報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五、備查文件
四方籌集資金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001267 簡稱證券:匯綠生態 公告編號:2023-053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否決議案;
2.股東大會不涉及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變更。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1.會議召開情況
(1)2023年6月12日14日召開現場會議:30
網上投票時間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票的時間為: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15一下午15:00期間的任何時間。
(3)現場會議地點: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青年路556號樓辦公樓37樓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李曉偉先生
(7)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該提案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并公開披露結果。中小投資者是指除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2.出席會議
(1)股東出席總體情況:
24名股東通過現場和網上投票,代表445、501、252股,占公司57.1396股。%。其中,出席公司股東大會的股東共2人,代表267、762、407股表決權,占公司表決權總數的34.3430股%;22名股東通過網上投票,代表177、738、845股,占公司總投票權的22.7966%。
(2)中小投資者出席總體情況:
共有20名中小股東通過現場和網上投票參加股東大會,代表32、263、902股,占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381%。其中,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0股,占公司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0名中小股東通過網上投票,代表32、263、902股,占公司表決權總數的4.1381%。
(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出席總體情況: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長李曉明無法出席會議。公司其他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席股東大會。一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通過溝通出席了會議。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陳一民律師、黃永梅律師見證了股東大會,并發表了法律意見。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將現場表決與網上投票相結合,對議案進行表決,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總表決:
同意445股、501股、252股,占參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萬股%;反對0股,占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萬股%;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中小投資者表決:
同意32、263、9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的1萬股%;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的0.0萬股份%;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姓名:陳一民律師、黃詠梅律師
3、結論意見: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資格、參加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會議決議合法有效,包括《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四、備查文件
1、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湖北創智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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