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發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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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第七個封閉期為上一個開放期結束后的第二天(包括當天)至封閉期第一天的前一天(包括當天)。如果三個月是非工作日,則延長至下一個工作日。即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
2、自每個封閉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包括當天)進入開放期,開放期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基金在開放期內接受認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3、自2023年6月21日起進入下一個封閉期,本基金不接受封閉期內的認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2日常認購、贖回、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1、開放日和開放時間
基金股份認購贖回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經理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暫停認購贖回。在封閉期內,基金不處理認購和贖回業務,也不進行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情況調整上述開放日和開放時間,但應在實施前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體上公布。
2、認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開放期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開放期內基金接受認購、贖回、轉換申請。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申請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時間以外申請認購、贖回或轉換,由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認購和贖回價格為開放期間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認購和贖回價格;但投資者在開放期結束后最后一天申請認購、贖回或轉換的,視為無效申請。
3日常認購業務
3.1限制認購金額
1、投資者單個基金賬戶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在實踐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當投資者重新投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時,不受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設置單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累計上限,但單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量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除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經營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無法控制的情況而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出發。
3、基金管理人接受認購申請對股票基金股東利益構成潛在的重大不利影響時,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認購金額上限或者單日凈認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認購、暫停基金認購等措施,有效保護股票基金股東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投資經營和風險控制的需要,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規模。見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4、基金經理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認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經理必須在調整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A類基金股份認購設定了級差費率。如果投資者在一天內有多次認購,適用費率將單獨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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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為認購金額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營銷、銷售、注冊等費用,不包括在基金財產中。
3.3其他與認購有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最遲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
2、當基金出現大規模認購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的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和自律規則的規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推廣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基金推廣活動,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對基金股東利益沒有實質性不利影響。基金推廣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按照有關監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必要手續后,可以適當降低基金銷售率。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股份限制
1、贖回基金份額不得少于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或贖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贖回時應全部贖回。在實踐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如發生巨額贖回等情況導致贖回延遲,贖回處理和付款方式將參照基金合同關于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2、基金經理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經理必須在調整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
4.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認購/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計算,自部分基金份額贖回確認之日起計算,基金份額贖回確認之日不計入持有期限。
具體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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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與贖回有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最遲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
2、當基金發生大規模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的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和自律規則的規定。
5日常業務轉換
5.1轉換費率
1、基金轉換費由基金贖回費和基金認購補差費組成。
2、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收費模式下的基金份額之間進行。也就是說,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額,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額只能轉換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額。投資者在提交基金轉換業務時應明確標明類別。
3、轉出基金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的,應當收取基金的贖回費。
4、轉入基金時,從認購成本低的基金到認購成本高的基金,每次收取認購差額補充費;從認購成本高的基金到認購成本低的基金,不收取認購差額補充費。
5、公司基金轉換業務的最低轉換申請份額以各產品的相關公告為準。轉換申請導致轉出基金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低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額的,轉出基金余額的部分基金份額同時贖回。
6、投資者可以啟動多個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個申請單獨計算。
7、轉換費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8、如果基金開展認購費率優惠活動(包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費率優惠活動,公告除外),基金轉換認購費按優惠費率計算,但通過銷售機構網上交易基金轉換申請,如公司未作出特別說明,不適用優惠費率。
9、在認購費率優惠活動中,基金轉換費的構成也適用于上述規則,即基金轉換費由基金贖回費和基金認購補充費組成。
10、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為轉讓基金份額;B為轉讓基金份額;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讓基金凈值;D為轉讓基金的相應贖回率;G為相應的認購差額利率;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讓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F為貨幣市場基金轉讓的基金份額的累計未付收入(僅轉讓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
具體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轉讓股份的計算結果保留在小數點后兩位,誤差造成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收入歸基金財產所有。
5.2其他與轉換有關的事項
1、可轉換基金
本基金可與本管理人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進行轉換。
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債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貨幣基金和短期金融基金尚未開通轉換業務。具體包括以下產品:2035年工行瑞信養老目標日期混合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50年持有混合發起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403年持有混合發起基金(FOF)、工銀瑞信智遠動態配置持有期混合基金三個月(FOF)、2045年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為混合發起基金(FOF)、工銀瑞信穩定養老目標持有期混合發起基金中基金(FOF)、瑞信工銀積極持有期混合基金中基金一年(FOF)、工行瑞信四季收益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證500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合基金、工行瑞信純債券定期開放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證京津冀協調發展主題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工行瑞信雙債增強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證媒體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上海證券中央企業50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深圳證券紅利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創業板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50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300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50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100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100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黃金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廣東、香港、澳門大灣區創新100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合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MSCI中國A股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行瑞信上海證券創新委員會50成分交易開放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瑞信證券投資基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工商銀瑞信證券投資基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行瑞信深圳證券物聯網50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證券網上消費主題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證券180ESG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證券新能源汽車電池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證券交易所碳中和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證券交易所科技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證券半導體芯片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證券稀有金屬主題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證券交易所高股息精選交易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全球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香港中小盤股票證券投資基金(QDII)、瑞信全球美元債券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證券投資基金(QDII)、工銀瑞信印度市場證券投資基金(LOF)、瑞信瑞智進取股票基金中基金(FOF-LOF)、工行瑞信增強收益債券證券投資基金A類(后端)、工行瑞信瑞豐半年定期開放純債券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瑞豐春半年定期開放債券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瑞祥定期開放債券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瑞景定期開放債券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泰祥三年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泰義三年定期開放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瑞宏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瑞宏三個月信瑞恒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士瑞信銀行三個月定期開放純債券型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士瑞信銀行豐收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C,工銀瑞士瑞信銀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B類,工銀瑞士瑞信銀行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士瑞信銀行開元利率債券投資基金,工銀瑞士瑞信銀行科技創新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士瑞信銀行6個月定期持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FOF)、工銀瑞信養老目標日期20605年持有混合發起基金(FOF)、工行瑞信平衡養老目標持有期混合發起基金中基金三年(FOF)、工行瑞信創新選擇一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圓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聚和一年定期開放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平衡回報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招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民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中證5006個月持有期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工行瑞信現金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工行瑞信天一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工行瑞信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等。
2、開設轉型業務的銷售機構
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后的兩只基金必須由銷售機構銷售的同一基金經理管理,并在同一注冊機構注冊。
目前,投資者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電子自助交易系統和直銷中心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投資者需要提交的具體網點、流程、規則、文件等信息,請參考各銷售機構的規定。如果其他銷售機構未來開設基金轉換業務,公司將不再特別宣布。請關注銷售機構開設上述業務的公告或咨詢相關銷售機構。
3、本公司基金轉換業務規則以《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業務規則》為準。
6基金銷售機構
6.1場外銷售機構
6.1.1直銷機構
名稱:工行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公司網址:www.icbccs.com.cn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1-9999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公司直銷中心和直銷電子自助交易系統(包括APP)、微信自助交易)銷售本基金,網點詳見本公司網站。
6.1.兩家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基金場外非直銷機構信息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請注意。
7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在基金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規定的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的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遲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規定的網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申請認購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處理時間內按照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申請認購或贖回。投資者在提交認購申請時,必須按照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準備足夠的認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確保賬戶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認購和贖回申請不成立。
2、支付認購和贖回的款項
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認購款,投資者交付認購款,認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認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提交贖回申請,成立贖回申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贖回款在7日(包括當日)內支付。當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信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能夠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資金延遲至下一個工作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巨額贖回或其他暫停贖回或延遲贖回的情況下,支付方式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申請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認購和贖回申請的日期(T日)作為認購或贖回申請的日期。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應在T+1日內確認交易的有效性。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日后(包括當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確認申請。認購不成功或者無效的,應當將認購款本金退還給投資者。
接受基金銷售機構的認購和贖回申請并不意味著申請必須成功,而只意味著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申請。認購和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及時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因忽視查詢等義務而損害相關權益的,基金經理、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基金登記機構可以根據有關業務規則調整上述業務處理時間,基金管理人將在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公告。
5、如有疑問,請與我們聯系: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11-999
電子郵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責任的原則管理和使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的一定利潤或最低收益。請在投資前仔細閱讀基金的基金產品信息摘要、《基金合同》和《招股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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