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1012股票簡稱:隆基綠能公告編號:臨2023-079號
債券代碼:113053債券簡稱:隆22轉債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標的:年產20GW單晶硅棒、24GW單晶電池及配套項目。項目總體規劃分為三期,其中年產一期為20GW單晶硅棒項目、12GW單晶電池項目(以下簡稱“一期項目”),二期為年產12GW單晶電池項目(以下簡稱“二期項目”),三期為預留擴產和配套產業鏈項目(以下簡稱“三期項目”);同時配套建設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
●預計投資額:一期項目由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項目子公司預計投資金額75億元(含流動資金);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由甲乙雙方結合一期項目實施情況和光伏市場需求情況另行協商,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啟動時間,其中二期項目預計投資金額35億元(含流動資金),三期項目根據后續雙方協商確定的投資內容另行預估投資金額。配套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由公司或公司下設機構預計投資約15億元。
以上項目具體以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審批的金額為準。
●風險提示:
1、項目實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內部審議程序。
2、根據協議約定,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將由協議雙方結合一期項目實施情況和光伏市場需求情況另行協商,具體實施時間和建設周期存在不確定性。三期項目由雙方另行約定投資內容,具體投資內容存在不確定性。
3、如因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調整、項目審批、市場環境等實施條件發生變化,項目的實施可能存在順延、變更、中止或終止的風險。
4、鑒于上述項目投資建設可能會對公司現金流造成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一、投資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協議簽訂情況
根據公司經營戰略和產能布局,公司與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6月6日簽訂《年產20GW單晶硅棒、24GW單晶電池及配套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就公司在陜西省西安市投資建設年產20GW單晶硅棒、24GW單晶電池及配套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達成合作意向。本項目實施前尚需根據投資金額提交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審批。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1、名稱: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交易對方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系:無關聯關系。
二、投資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次擬投資項目為年產20GW單晶硅棒、24GW單晶電池及配套項目。項目總體規劃分為三期,其中一期為年產20GW單晶硅棒項目、12GW單晶電池項目,二期為年產12GW單晶電池項目,三期為預留擴產和配套產業鏈項目;同時配套建設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
1、一期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投資內容
一期項目由乙方項目子公司作為投資和運營主體,租賃廠房和配套設施,投資購置生產運營所需的全部生產工藝設備、自動化設備、檢測儀器、工裝器具、信息化系統等,形成具備年產20GW單晶硅棒和12GW單晶電池的生產能力。
(2)投資概算
一期項目乙方項目子公司預計投資金額75億元(含流動資金),具體以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審批的金額為準。
(3)建設周期
一期項目預計2024年下半年開始逐步投產,2025年底前達產。具體實施進度以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審批的進度為準。
2、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基本情況
二期項目由乙方項目子公司作為投資和運營主體,乙方項目子公司預計投資金額35億元(含流動資金)。三期項目由雙方另行約定投資內容,根據后續雙方協商確定的投資內容另行預估投資金額。具體以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審批的金額為準。
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由甲乙雙方結合一期項目實施情況和光伏市場需求情況另行協商,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啟動時間和建設周期。
3、配套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投資內容
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由乙方或乙方下設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規劃建設科研中心、實驗樓、教育培訓中心、科研綜合樓、專家公寓及配套行政設施(具體建設內容以詳細設計方案和規劃審批為準)。
(2)投資概算
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由乙方或乙方下設機構投資,預計總投資約15億元,具體以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審批的金額為準。
(3)建設周期
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計劃預計2025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具體實施進度以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審批的進度為準。
(二)項目建設地點
產能項目擬選址西安市渭北新城重大項目產業園區域內;配套項目擬選址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尚林路以北、草灘七路以東。
(三)各方的主要權利義務和承諾事項
甲方根據協議約定保障并落實本項目政策支持和資源保障,支持乙方項目子公司相關行政審批手續辦理。
乙方負責及時提交乙方項目子公司的設立登記申請,督促項目公司依法申報生產經營范圍內行政審批手續,按期建設投產,合規生產經營。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的,由違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彌補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各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2、遇國家級、省級法律規范、政策文件調整等原因,構成對本協議的重大不利影響,或導致本項目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爭議處理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和分歧,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生效條件
本協議在以下三項條件全部滿足后生效:
1、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經各方決策機構審議通過。
3、滿足本項目所需的水電、排污等基礎要素保障條件。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硅棒和高效電池產能規模,優化公司產能布局和配比,提高公司一體化產業鏈競爭優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配套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是為了滿足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和研發運營需求,有利于公司優化資源配置,為公司持續研發創新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保障。本項目預計2024年開始投產,不會對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產生影響,公司將根據項目實施計劃召開董事會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測算并及時披露。以上投資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不會對公司業務獨立性產生影響。
四、風險提示
(一)本次簽署的投資項目實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內部審議程序。
(二)根據協議約定,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將由協議雙方結合一期項目實施情況和光伏市場需求情況另行協商,具體實施時間和建設周期存在不確定性。三期項目由雙方另行約定投資內容,具體投資內容存在不確定性。
(三)本次簽約項目實施如因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調整、項目審批、市場環境等實施條件發生變化,項目的實施可能存在順延、變更、中止或終止的風險。
(四)鑒于上述項目投資建設可能會對公司現金流造成壓力,公司將統籌資金安排,合理確定資金來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特此公告。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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