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特別提醒
賽維時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賽維時期”、“外國投資者”或“企業”)依據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出臺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08號〕)(下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05號〕),深圳交易所(下稱“深圳交易所”)出臺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圳上〔2023〕100號)(下稱“《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深圳上〔2023〕110號)(下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上〔2018〕279號)(下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出臺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證協發〔2023〕18號)、《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3〕19號)(下稱“《首發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及自我約束標準等相關資料,及其深圳交易所相關股票發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關規定組織落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且在科創板上市。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東方投資銀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保薦代表人”或“主承銷商”)出任本次發行的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
此次發行新股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都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下稱“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請投資人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的具體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發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煩請投資人密切關注本次發行發行步驟、在網上網下申購及交款、棄購股權管理等層面,詳情如下:
1、此次網下發行認購日與網上搖號日同是2023年7月3日(T日),在其中,網下申購時間是在9:30-15:00,網上搖號時間是在9:15-11:30,13:00-15:00。投資人在2023年7月3日(T日)進行線上和網下申購時不用繳納認購資產。
2、全部擬參加此次初步詢價并符合有關投資人要求的網下投資者,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下午12:00前申請注冊同時提交審查原材料,申請注冊及遞交審查資料時請登錄中國東方投資銀行網下投資者智能管理系統(網站地址:https://emp.orientsec-ib.com)。
3、本次發行選用向參加戰略配售的投資人定項配股(下稱“戰略配售”)、線下向滿足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采購配股(下稱“網下發行”)與在網上向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權與非限購存托總市值的社會里公眾投資者標價發售(下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在網上、網下發行由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承擔組織落實。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根據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https://eipo.szse.cn)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服務平臺執行,網上發行根據深圳交易所買賣系統運維,請在網上投資人仔細閱讀本公告及深圳交易所發布的《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發行人的高管人員與骨干員工參加此次戰略配售成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薦代表人有關分公司投股(若有)以及其它參加戰略配售的投資人構成。若確立的發行價超出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值及其去除最大價格后由公布募資方法成立的證券基金(下稱“證券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下稱“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下稱“年金基金”)、合乎《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險資(下稱“險資”)和達標境外機構資產價格中位值、加權平均值孰低值,本次發行的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有關分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參加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投股主體是上海東方證券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戰略配售有關情況詳細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4、外國投資者和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將采取線下初步詢價立即明確發行價,線下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網下發行目標:此次網下發行對象是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的證劵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代理記賬公司、車險公司、達標境外機構及其合乎一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投資者。
6、初步詢價: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是在2023年6月27日(T-4日)的9:30-15:00。在相關期限內,滿足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好、遞交擬認購價格與擬股票數量。
在網下詢價逐漸前一工作中日(2023年6月26日,T-5日)早上8:30至詢價采購日(2023年6月27日,T-4日)當日早上9:30前,網下投資者應通過EIPO服務平臺遞交定價原則,并提交提議價錢或是價格定位,不然不可參加此次詢價采購。
網下投資者遞交定價原則前,理應執行內部結構申請流程。網下投資者應當按照定價原則給的提議價格或價格定位開展價格,正常情況下不可修改意見價錢或是超過提議價格定位開展價格。
參加創業板股票網下詢價的客戶可以向其管理的好幾個配售對象各自填寫不一樣的價格,每一個網下投資者較多填寫3個價格,且最大價格不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價格應該包括每股股價和該價錢相對應的擬認購股票數,同一配售對象只有有一個價格。有關申請一經遞交,不可所有撤消。因特殊情況要調整報價的,應再次執行價格決策制定,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報說明減價原因、減價力度的邏輯性測算根據及其以前價格存不存在定價原則不全面、價格決策制定不完善等狀況,并把減價根據及(或)再次執行標價決策制定等資料存檔備查簿。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化單位是0.01元,初步詢價環節網下配售目標最少擬股票數量設為100億港元,擬股票數量最少變化企業設為10億港元,即網下投資者指定配售對象的擬股票數量超出100億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萬股的整數,每一個配售對象的擬股票數量不能超過1,300.00億港元,約為線下原始發行數量的50.65%。
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和合規,謹慎適時調整擬認購價格與擬股票數量。網下投資者理應融合行業管理規定、總資產等適時調整申購額度,不可超總資產認購,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有權利評定超總資產的認購為失效認購。
參加初步詢價時,請尤其注意申報價格和股票數量相對應的申購額度是不是超出其發放給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以及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寫的招股意向書發表日上一月最后一個當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資產總額與詢價采購前資產總額的孰低值,配售對象成立年限不滿意一個月的,正常情況下以詢價采購首日前第五個買賣日的商品資產總額測算孰低值。如認購規模達到資產總額的孰低值,保薦代表人(主承銷商)可以拒絕或去除有關配售對象價格,并申報中國證券業協會。
(下轉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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