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909證券簡稱:華安證券公示序號:2023-049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1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4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4,697,662,970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469,766,297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自己派發目標
自然人股東安徽國有資本運營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皖能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東方國際創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交控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紅股由企業按相關規定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務〔2015〕101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1元;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1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
(2)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結合公司國稅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取得我國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業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83號)等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繳稅后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09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從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3)針對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上海交易所發售A股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給予投資人的真實身份及持倉方式等清單數據庫的標準以前,暫時不實行按持倉時長推行差異化繳稅現行政策,由企業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繳稅后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09元。針對中國香港投資人中屬其它國家稅收居民并且其該國和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要求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個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繳個稅人,向領導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應按照已繳稅款和依據稅收協定稅額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的差值給予出口退稅。
(4)對于一般投資者,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有關規定自主分辨交納,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1元。
五、有關價格與占比調節狀況
此次權益分派后,依據《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要求,企業可轉換債券(證券簡稱:華安可轉債;證券代碼:110067)的轉股價格從原來的rmb6.12元/股調整至6.02元/股,變更后的轉股價將在2023年6月29日(除權除息日)起效。調節信息內容詳細與本公告同日公布的《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根據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50)。
六、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此次權益分派執行如有疑問的,按照下述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華安證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551-65161691
特此公告。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0日
證券代碼:600909證券簡稱:華安證券公示序號:2023-050
證券代碼:110067證券簡稱:華安可轉債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依據
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調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調節前轉股價格:rmb6.12元/股
調整轉股價格:rmb6.02元/股
華安可轉債此次轉股價格調節執行日期:2023年6月29日
一、轉股價格調節根據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0年3月12日發行了28,000,00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通稱“華安可轉債”,編碼“110067”),股權轉讓期間為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1日。
2023年5月4日,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企業2022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所示: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4,697,662,970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469,766,297元,詳細企業同日公示的《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3-049)。依據《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要求,在華安可轉債發行后,當企業配送股利時,將按照以下表達式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
配送股利:P1=P0-D;
在其中:P1為調整轉股價;P0為更改前轉股價;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
二、轉股價格調節結論
依據《募集說明書》有關可轉債轉股價調節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22本年度股東分紅狀況,華安可轉債的轉股價格由rmb6.12元/股調整至6.02元/股,變更后的轉股價將在2023年6月29日(除權除息日)起效。
華安可轉債自2023年6月19日起止此次股東分紅證券登記日2023年6月28日期內中止股權轉讓,并且于2023年6月29日(除權除息日)修復股權轉讓。
特此公告。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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