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03證券簡稱:瑞斯康達公示序號:2023-018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瑞斯康達科技水平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2年11月10日接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0382022002號),因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開違規違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確定對企業立案偵查。詳細公司在2022年11月11日公布的《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045)。
公司在2023年6月15日接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懲罰字[2023]36號),現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
瑞斯康達科技水平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王雪杰老先生、朱江城老先生、邵萬喜先生、高磊老先生、王曙立老先生、任建宏老先生、王劍銘老先生、馮雪松老先生:
瑞斯康達科技水平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瑞斯康達)因涉嫌信息公開違規違紀一案,已經從我能調研結束,我能依規將對大家作出處罰。現就我能將對大家作出處罰所依據的犯罪事實、原因、根據及大家擁有的有關支配權給予告之。
經查明,瑞斯康達涉嫌違規的事實如下所示:
2018年起,瑞斯康達把它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深藍色迅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深藍色迅通)做為專網通信業務流程運營管理平臺,與隋田力操縱或指定公司連接上中下游合同簽署、原料采購、勞動組織、貨品檢驗交貨等事項,進行專網通信業務流程。
專網通信都是沒有業務流程實質性的虛報自循環業務流程。深藍色迅通以制造型企業名義添加專網通信業務鏈條,但是其身份是墊出資方,以予向上游供應鏈付款絕大多數訂金,向下游企業扣除少量訂金,待供貨結束后,下游企業向深藍色迅通付款剩下錢款的形式,為隋田力層面給予墊資。運營模式上,瑞斯康達“供應鏈一體化”,先與下面簽署買賣合同,然后根據事前談好一點的利潤率倒算購置價格,與上下游簽署總數一致的供貨合同。瑞斯康達理應知曉專網通信都是沒有業務流程實質性的虛報自循環業務流程。
上述行為造成瑞斯康達公布的2019年至2020年年報存有虛假記載,因涉嫌虛報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35,133.19萬余元,虛報主營業務成本28,754.52萬余元,虛增收入總金額6,378.67萬余元,虛增利潤占公司當初公布主營業務收入的13.21%,虛增收入總金額占當初公布資產總額的32.82%;因涉嫌虛報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28,132.96萬余元,虛報主營業務成本22,787.67萬余元,虛增收入總金額5,345.29萬余元,虛增利潤占公司當初公布主營業務收入的14.41%,虛增收入總金額占當初公布資產總額的37.31%。
之上客觀事實,有瑞斯康達有關年報,會計資料,有關顧客、經銷商提供的材料、說明,工商資料,相關負責人訊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我能覺得,瑞斯康達公示的2019年、2020年年報存有虛假記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組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上述違紀行為。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理應確保所披露的信息真正、精確、詳細。
王雪佳作為瑞斯康達創始股東、執行董事、經理(2020年11月18日起),在2019年至2020年年報中簽字確保年報真正、精確、詳細。王雪杰帶頭參加、執行專網通信業務流程。
朱江城做為瑞斯康達創始股東、副董、執行董事、深藍色迅通老總,在2019年至2020年年報中簽字確保年報真正、精確、詳細。朱江城積極開展、執行專網通信業務流程。
高磊做為瑞斯康達創始股東、經理(2018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在2019年至2020年年報中簽字確保年報真正、精確、詳細。高磊參與決策,允許引進專網通信業務流程。
王曙立做為瑞斯康達執行董事、副總兼董事長助理,在2019年至2020年年報中簽字確保年報真正、精確、詳細。王曙立主抓會計,承擔專網通信業務資金調度。
邵萬喜做為瑞斯康達副總,在2019年至2020年年報中簽字確保年報真正、精確、詳細。邵萬喜承擔專網通信業務整體融洽。
任建宏和王劍銘做為瑞斯康達創始股東、執行董事,馮雪松做為瑞斯康達創始股東、監事長,在2019年至2020年年報中簽字確保年報真正、精確、詳細。以上工作人員參與決策,允許引入專網通信業務流程。
經充分考慮上述情況當事人在信息公開違紀行為產生過程中起到的作用、職位、實際崗位職責及履行職責情況、知曉狀況等,王雪杰、朱江城應該是瑞斯康達信息公開違反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磊、邵萬喜、王曙立、任建宏、王劍銘、馮雪松是瑞斯康達信息公開不合法的別的直接責任人。
依據被告方違法違規行為的客觀事實、特性、劇情和社會傷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我能擬決定:
1、對瑞斯康達科技水平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責改,給予處分,并處罰款200萬元罰款;
2、對王雪杰、朱江城給予處分,分別懲處100萬元罰款;
3、對高磊、邵萬喜給予處分,分別懲處80萬元罰款;
4、對王曙立給予處分,并處罰款60萬元罰款;
5、對任建宏、王劍銘、馮雪松給予處分,分別懲處50萬元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有關規定,就我能將對大家執行行政處罰,大家具有闡述、申訴和聽證會的權力。大家明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直接證據,經我能核查設立的,我能將予以采取。假如我們舍棄闡述、申訴和聽證會的權力,我能將根據上述事實、理由和根據做出正規的處罰決定。
二、對企業的危害及風險防范
1、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及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闡述的現象,企業分辨此次涉及到信息公開違規行為未碰觸《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強制退市情況。此次行政處分最后以證監會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果為標準。
2、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生產運營一切正常。企業將用心吸取教訓,提升內部治理結構的規范化,提升信息公開品質,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真正、精確、詳細、立即、平等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保養公司及眾多股東利益。企業將對于此次行政處分事宜不斷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企業特定的信息披露新聞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相關企業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數據為標準,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簿文檔
1、行政許可事前通知單
特此公告。
瑞斯康達科技水平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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