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53證券簡稱:和順石油公示序號:2023-025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20元(價稅合計)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是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湖南省和順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2023年5月29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扣減不參加此次股東分紅的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股權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公司在2022年5月24日初次復購至2023年3月13日回購完成,總計回購公司股份2,976,000股,現階段存放在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根據相關規定,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股權不具有股東分紅支配權。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總市值為173,394,000股,企業擬將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rmb2.00元(價稅合計),扣減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所持有的2,976,000股,按實際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170,418,000股為基準測算,企業總計派發現金紅利34,083,600元(價稅合計),占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純利潤的32.91%,剩下盈余公積結轉成本之后本年度。此次股東分紅不派股,不因資本公積金轉帳總股本。
4、多元化分紅除權(息)價錢參照:
結合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將根據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新房開盤指導價:
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分配的紅股)+配(新)股價錢×流通股變動比例]÷(1+流通股變動比例)
公司本次開展多元化年底分紅,因而,所述公式計算中紅股就是指具體分配依據總市值攤低調整測算得出來的虛似分配的紅股:
虛似分配的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170,418,000股×0.2元/股)÷173,394,000股≈0.1966元/股(保存四位小數)
公司本次僅開展紅股分派,無派股和轉贈分派,因而,流通股本不容易產生變化,流通股變動比例為0。
企業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虛似分配的紅股)+配(新)股價錢×流通股變動比例]÷(1+流通股變動比例)=[(前收盤價-0.1966)+0]÷(1+0)=前收盤價-0.1966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此次股東分紅不屬于派派股或轉增股本。
2.自己派發目標
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的股權不參加此次股東分紅。
3.繳稅表明
(1)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20元;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20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由我們公司依據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發放現金股息rmb0.18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退稅申報。
(3)針對根據港股通項目投資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其投資本企業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我們公司按10%的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繳稅后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8元。
(4)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許多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20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下列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證劵法律事務部
聯系方式:0731-89708656
特此公告。
湖南省和順石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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