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6月29日15:00;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6月29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29日9:15-15:00。
2、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
3、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4、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龔道夷
5、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合法、合規。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319,172,194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7583%。其中: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318,111,394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6328%。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7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1,060,800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55%。
(二)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合計為13,609,900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1.6101%。(中小股東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三)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以下提案:
1、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收購股權資產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19,12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52%;反對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48%;棄權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3,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525%;反對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468%;棄權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
此議案獲得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二)見證律師姓名:丁紫儀、勞逸雯
(三)結論性意見:信達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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