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32 證券簡稱:比音勒芬 公告編號:2023-032
比音勒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14:30開始
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6月27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2023年6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現場會議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東608號比音勒芬商業辦公樓8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謝秉政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出席的股東77人,代表股份337,290,89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9.1005%。
其中:通過現場出席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241,718,6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2.354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2人,代表股份95,572,29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6.7463%。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出席的中小股東74人,代表股份95,572,49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6.7463%。
其中:通過現場出席的中小股東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72人,代表股份95,572,29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6.7463%。
(3)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見證。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1、議案的表決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2、會議表決通過以下事項:
(1)審議通過了《關于及摘要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95,546,89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32%;反對25,6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6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5,546,89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32%;反對25,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6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關聯股東謝秉政、申金冬、唐新喬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2)審議通過了《關于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95,546,89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32%;反對25,6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6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5,546,89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32%;反對25,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6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關聯股東謝秉政、申金冬、唐新喬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3)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四期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95,546,898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32%;反對25,6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6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5,546,89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32%;反對25,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6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關聯股東謝秉政、申金冬、唐新喬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王鵬鶴、段琪琦
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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