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鼎勝新材”)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議案》。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公告欄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無反饋記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2年2月8日披露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4、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議案》及《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2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首次授予318.07萬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本次實際授予激勵對象合計311人。
6、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7、2022年7月6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預留授予60.0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本次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為8人。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了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議案》。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方法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時,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90,553,034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86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8股。
鑒于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數量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1、回購價格調整
P=(P0?V)÷(1+n)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n為每股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0。
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對本次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調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18.27-0.86)÷(1+0.8)=9.67元/股,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17.93-0.86)÷(1+0.8)=9.48元/股。
2、回購數量調整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對本次回購數量做相應的調整。調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數量=15.40×(1+0.8)=27.72萬股。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公司《激勵計劃》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調整。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6日實施完畢,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及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進行了調整。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調整事項。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相關事項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5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預案”)及相關文件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查閱。
本次預案披露的事項不代表審核機關對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或批準。該預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6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
股票預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2023年2月10日分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
2022年8月5日、2023年2月27日,公司分別召開了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了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并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相關事項。
鑒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注冊制改革文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自身權益分派情況,依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進行了修訂,對預案中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證監會核準”等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圍內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并調整了發行股份數量。
為便于投資者閱讀和理解,公司就本次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調整前:
(四)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80,000,000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于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董事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作出決議之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若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調整后:
(四)發行數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14,400.00萬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的注冊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于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董事會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作出決議之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若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發行方案中的其他內容不變。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查閱。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8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獨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會。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 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時鑒于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數量進行相應調整。公司董事會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18.27元/股調整為9.67元/股,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17.93元/股調整為9.48元/股。調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數量=15.40×(1+0.8)=27.72萬股。
關聯董事王誠、陳魏新、樊玉慶、段云芳、趙俊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占全體非關聯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公告》。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實際經營情況和相關事項進行逐項自查后認為,公司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關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仍具備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董事會逐項審議通過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具體方案:
4.01、發行股票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由公司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向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發行。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不超過35名的特定對象,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核準批文后,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對象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4、發行數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144,000,000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于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董事會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作出決議之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若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5、定價基準日、定價原則及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的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兩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數,P1為調整后發行底價。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及競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6、限售期
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結束后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屆滿后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7、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在本次發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東按本次發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發行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8、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9、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相關議案之日起12個月。如果公司于該有效期內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決議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發行實施完成日。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10、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27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若本次發行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少于上述項目募集資金擬投入總額,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及股東大會決議授權范圍內,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所需金額等具體安排進行調整或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自身權益分派情況,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進行了修訂,對預案中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證監會核準”等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圍內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并調整了發行股份數量。公司根據上述調整相應編制了《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修訂稿)預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根據上述調整相應編制了《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7、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根據上述調整相應編制了《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制定了具體的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9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一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 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使用不超過8,5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公告》。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經過對實際經營情況和相關事項進行逐項自查后,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關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仍具備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具體方案如下:
4.01、發行股票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由公司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向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發行。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不超過35名的特定對象,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核準批文后,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對象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4、發行數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144,000,000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于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董事會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作出決議之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若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5、定價基準日、定價原則及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的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兩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數,P1為調整后發行底價。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及競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6、限售期
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結束后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屆滿后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7、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在本次發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東按本次發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發行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8、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9、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相關議案之日起12個月。如果公司于該有效期內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決議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發行實施完成日。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10、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27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若本次發行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少于上述項目募集資金擬投入總額,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及股東大會決議授權范圍內,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所需金額等具體安排進行調整或確定。
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結合公司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該方案的實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全體股東利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調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及預案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最新監管要求。調整后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及預案(修訂稿)切實可行,符合公司未來發展戰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工作的順利實施。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修訂稿)預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對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進行了說明,相關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項目實施后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優化業務結構,提升抗風險能力,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7、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制定了具體的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關于填補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采取的措施切實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業務規模和經營效益,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主體出具承諾保證履行,有效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70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相關指定媒體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項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取得了鎮江市行政審批局換發的《營業執照》,相關登記信息如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110075321015XF
名稱: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蘇鎮江京口經濟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王誠
注冊資本:49046.0796萬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2日
營業期限:2003年08月12日至******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一般項目: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有色金屬合金制造;有色金屬合金銷售;有色金屬壓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屬及合金材料銷售;金屬材料制造;金屬材料銷售;金屬包裝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屬包裝容器及材料銷售;五金產品制造;合成材料銷售;高純元素及化合物銷售;金屬基復合材料和陶瓷基復合材料銷售;新型金屬功能材料銷售;新材料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 ;機械設備研發;機械設備銷售;貨物進出口;裝卸搬運;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3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公開發行可轉債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為8,500.00萬元,期限12個月。
●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擬在保障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6號文核準,公司獲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為125,400.00萬元,每張面值100元,共計1,254萬張,發行價格為100元/張,期限6年。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124,459.06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驗證報告》(天健驗(2019)82號),經其審驗,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將募集資金存放于經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并與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募集資金開戶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潤州支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江蘇省分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內蒙古聯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晟新材”)與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募集資金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的具體使用情況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可轉債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尚未到期銀行理財產品的總額為0萬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為了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發展需要,同時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以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求及財務情況,公司決定使用不超過8,5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董事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解決公司暫時的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經營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募集資金的存放、管理與使用工作。若募集資金項目因發展需要,實際實施進度超出預期,公司將隨時利用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及時歸還,以確保項目進度。同時,公司將不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日常經營使用,不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四、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1、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不超過8,5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董事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2、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使用不超過8,5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滿足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擴大對流動資金的需要,有利于節約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承諾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本次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7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
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
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大事項提示:
以下關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影響的分析不構成對公司的盈利預測,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如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而造成任何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和《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31號)的要求,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勝新材”或“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提出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上述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具體如下:
一、本次發行A股股票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一)主要假設
1、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產品市場情況等方面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2、不考慮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如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等的影響;
3、假設本次發行股票于2023年12月實施完成。該完成時間僅用于計算本次發行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構成對本次發行實際完成時間的判斷,最終以實際發行完成時間為準;
4、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270,000.00萬元,不考慮相關發行費用。本次發行實際到賬的募集資金規模將根據監管部門注冊、發行認購情況以及發行費用等情況最終確定;
5、假設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為14,400.00萬股(含本數),在預測公司總股本時,以《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中載明的分配后的公司總股本88,299.55萬股為基礎進行測算。測算時僅考慮本次發行股票的影響,不考慮其他因素(如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購、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等)導致后續股本發生的變化。上述發行股份數量僅為估計值,僅用于計算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代表最終發行股票數量;
6、假設2023年公司經營業績實現下列三種情形:
(1)2023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2022年數據持平;
(2)2023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2022年數據下降20%;
(3)2023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2022年數據增長20%。
(二)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基于上述假設情況,公司測算了本次發行對即期主要收益指標的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系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一一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規定計算。
在上述假設條件下,本次發行后,可能導致發行當年公司的每股收益下降,公司即期回報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二、對于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特別風險提示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的總股本和凈資產將會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資金項目有一定的建設周期,且從項目建成到產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過程和時間。在公司總股本和凈資產均增加的情況下,若未來公司收入規模和利潤水平不能實現相應幅度的增長,則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風險。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同時,公司在測算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具體影響時,對2023年度的相關假設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預測,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的填補回報具體措施亦不等同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特此提醒投資者注意。
三、董事會選擇本次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關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詳見《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第二節 董事會關于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下轉B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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