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本次董事會由董事長張學武先生召集,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通過電子郵件、電話的形式送達至各位董事,董事會會議通知中包括會議的相關材料,同時列明了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會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5:00在長沙市雨花區長沙大道運達中央廣場寫字樓A座32樓公司行政總部會議室召開,采取現場投票和通訊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3、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人數7人,實際出席董事人數7人(其中:以通訊方式表決4人,無委托出席情況)。
4、本次董事會由董事長張學武先生主持,公司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會。
5、本次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并表決,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激勵對象中有5名因離職等個人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激勵資格。董事會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為: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贊成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關聯董事蘭波先生、楊林廣先生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2、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確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6月6日,向符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萬股,授予價格為40.02元/股。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贊成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關聯董事蘭波先生、楊林廣先生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備查文件(以下無正文)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06月07日
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子 公告編號:2023-039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本次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王勇先生召集,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通過電話、專人送達的形式送達至各位監事,監事會會議通知中包括會議的相關材料,同時列明了會議的召開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
2、本次監事會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6:00在長沙市雨花區長沙大道運達中央廣場寫字樓A座32樓公司行政總部會議室召開,采取現場投票和通訊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3、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人數3人,實際出席監事人數3人。
4、本次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王勇先生主持。
5、本次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監事認真審議并表決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會議決議:公司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贊成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2、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經審核,獲授限制性股票的81名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監事會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年6月6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萬股,授予價格為40.02元/股。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贊成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3年06月07日
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子 公告編號:2023-040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 6月6日,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本次調整事項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現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審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關聯董事就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同時公司獨立董事已經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行本次激勵計劃。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同意公司實行本次激勵計劃。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通過公司內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關于本次擬激勵對象的異議。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相關事項的議案,并披露了《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關聯董事就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并確定以2023年6月6日作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328.50萬股限制性股票,關聯董事已就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調整情況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激勵對象中有5名因離職等個人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激勵資格。董事會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為: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調整對公司影響
本次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系激勵對象中有5名因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激勵資格而進行的調整,本次調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2、本次調整事項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已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調整程序合法、合規。
3、董事會就本次調整事項有關議案表決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4、本次調整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綜上,我們同意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進行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系激勵對象中有5名因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激勵資格而進行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監事會同意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及授權事項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調整的內容和程序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06月07日
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子 公告編號:2023-041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授予日:2023年6月6日
● 授予數量:328.50萬股(調整后)
● 授予價格:40.02元/股(調整后)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授予81名激勵對象328.50萬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3年6月6日。現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關聯董事就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同時公司獨立董事已經就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行本次激勵計劃。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同意公司實行本次激勵計劃。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通過公司內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關于本次擬激勵對象的異議。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相關事項的議案,并披露了《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關聯董事就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并確定以2023年6月6日作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328.50萬股限制性股票,關聯董事已就相關議案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1、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實施完畢,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由61.52元/股調整為40.02元/股,授予權益總量由220.00萬股調整為330.00萬股。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激勵對象中有5名因離職等個人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范圍的規定,失去激勵資格。董事會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為: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由86人調整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原330萬股調整為328.50萬股。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三、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條件為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或不屬于上述兩條任一情況,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綜上所述,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3年6月6日;
2、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40.02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和數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對象共81人,授予數量328.50萬股,具體數量分配情況如下(以下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注【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本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公告中所涉數據的尾數差異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后,將不會導致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6、有效期: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屆時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將一并回購。
8、解除限售條件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回購注銷;某一激勵對象發生上述第(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回購注銷。
(3)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3-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凈利潤考核指標均以【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2、2022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2,893,520,454.12元;2022年凈利潤(即:2022年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凈利潤并剔除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為319,597,789.91元。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涉及的業績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與考核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司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勵對象的年度綜合考評得分確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可解除限售比例×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未能解除限售的當期擬解除限售份額,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未成就時,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公司按照市價為基礎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進行分期 確認。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 董事會已確定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年6月6日,根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確認激勵成本。
經測算,預計未來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勵成本為13,034.88萬元,則 2023年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說明:1、上述成本預測和攤銷出于會計謹慎性原則的考慮,未考慮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來未解除限售的情況。
2、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3、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六、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 6 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勵對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計劃獲取標的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八、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經審核,獲授限制性股票的81名激勵對象均為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中確定的激勵對象中的人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所述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導致重大誤解之處。激勵對象名單與本次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核心業務骨干,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勵對象中不存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 6 個月內因知悉內幕信息而買賣公司股票的內幕交易行為或泄露內幕信息而導致內幕交易發生的情形。
綜上,上述81名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監事會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年6月6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萬股,授予價格為40.02元/股。
九、獨立董事意見
1、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6月6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本次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對象名單中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5、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6、審議本議案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規。關聯董事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我們全體獨立董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年6月6日,并同意以40.02元/股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1名激勵對象授予328.50萬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及授權事項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調整的內容和程序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十一、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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