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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提醒:
1、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浙江省哈爾斯真空泵容器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并未執行回購公司股份。
2、2023年6月2日,企業通過深圳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初次回購公司股份210,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45%,復購成交最高成交價為7.04元/股,最低價位為7.00元/股,付款資金總額為rmb1,475,879元(沒有合同印花稅、傭金等交易手續費)。
一、回購股份的相關情況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股東會第二十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擬采用不少于rmb4,000萬余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余元(含)的自籌資金,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或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方法,以不超過人民幣10.60元/股(含)的價錢回購公司股份,用以將來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認購時限自企業第五屆股東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根據認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12個月。
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5月13日、5月17日各自發表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其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公告》(公示序號:2023-033號)和《回購報告書》(公示序號:2023-036)。
二、回購股份的工作進展
依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下稱“《回購指引》”)的有關規定,企業必須在每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復購工作進展。現就企業截止到上月底的復購工作進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企業并未執行回購公司股份。
三、初次回購公司股份實際情況
依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回購指引》等有關規定,企業必須在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所發生的隔日給予公布?,F就企業初次回購公司股份狀況公告如下:
公司在2023年6月2日初次根據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實行了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總數210,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45%,最大賣價為7.04元/股,最少賣價7.00元/股,成交額1,475,879元(沒有合同印花稅、傭金等交易手續費)。
此次復購合乎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回購策略的規定。
四、別的表明
企業初次回購股份的時間也、回購股份總數、回購股份價格和集中競價交易委托時間段合乎《回購指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1、企業未能以下期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十個交易日,因特殊情況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此前十個交易時間起;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十個交易日;
(3)自可能會對我們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之時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天內;
(4)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要求其他情形。
2、企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回購股份合乎以下規定:
(1)委托價格不得為企業股票當日交易上漲幅度限制價錢;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后小時之內及股價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開展股份回購委托;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規定。
3、企業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時(2023年6月2日)前五個交易時間(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日)企業股票總計交易量為2052.73億港元。企業2023年6月2日初次回購股份數量達到21.01億港元,不得超過企業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產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時間企業股票總計成交量25%。
企業接下來會依據市場狀況繼續留在復購時間內執行此次復購計劃方案,并按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省哈爾斯真空泵容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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