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發布,近日,北京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5部門發布《北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及預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自9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預收資金余額達50萬元規模的經營者要在商務部門強制備案,接受管理的預收資金不得低于上季度末預付卡預收資金余額的40%。在終止預付卡業務前,經營者應向社會公示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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