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總共62名,申請辦理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187.5億港元,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4278%。
2、此次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的限購開始日期是2021年5月25日,限售期為24月。
3、此次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為2023年6月14日。
四川川潤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2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一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九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股東會覺得《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下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已造就,依據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對董事會的有關受權,公司申請了此次解除限售相關的事宜。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相應審批流程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股東會第十九次大會,審議通過了《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下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次股權激勵方案的相關事宜發布了單獨建議。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職工監事第十四次大會,審議通過了《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企業對該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展開了內部結構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一切職工對此次擬激勵對象所提出的質疑。2021年3月12日,企業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同日,企業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布了《川潤股份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示序號:2021-017)。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股東會第二十一次大會、第五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股票數量的議案》和《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激勵對象名冊和初次授于股票數進行調整,此次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激勵對象總數由78人調整到72人,初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800億港元調整至762億港元,預埋授予股票數不做調整。公司獨立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授于標準早已造就,激勵對象法律主體合理合法、合理,確立的授于日符合規定要求。職工監事對授于日的激勵對象名冊進行核查并做出了審查建議,允許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冊。在確認初次授于日后資產交納、股份登記環節中,鼓勵中4人因為資金籌措不夠等因個人原因放棄認購所有股權79億港元,2人因為資金籌措不夠等因個人原因放棄認購一部分股權總計18億港元。因而,企業具體向68名激勵對象授于665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除了上述因激勵對象及初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數變化導致的變化外,此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企業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的《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6.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股東會第二十七次大會、第五屆職工監事第二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宜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職工監事對預埋授于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核查并提交了贊同的核查建議。
7.2022 年8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股東會第六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五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決定對辭職激勵對象已獲得授但還沒有開啟的員工持股計劃開展回購注銷。江紹果老先生因個人原因離職,喪失做為激勵對象參加激勵計劃資格,不會再達到變成激勵對象的前提條件。因而,企業將回購注銷其已獲得授的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共2億港元,回購款為2.325元/股。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股東會第四次會議、第六屆職工監事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及《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股東會允許在2021本年度權益分派執行完成后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回購價格作出調整。股東會覺得有關《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已達到,股東會將依據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對董事會的有關受權,申請辦理合乎解除限售標準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項。
9.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股東會第六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五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決定對辭職激勵對象已獲得授但還沒有開啟的員工持股計劃開展回購注銷。4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喪失做為激勵對象參加激勵計劃資格,不會再達到變成激勵對象的前提條件。因而,企業將回購注銷其已獲得授的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共23.3億港元,回購款總計 56.0225萬余元。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股東會覺得本股票激勵計劃預埋授于一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已造就,股東會將依據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對董事會的有關受權,申請辦理合乎解除限售標準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項。1名激勵對象因非工死亡喪失做為激勵對象參加激勵計劃資格,不會再達到變成激勵對象的前提條件,公司決定對于該激勵對象已獲得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開展回購注銷。因而,企業將回購注銷其已獲得授的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為3.5億港元,回購款為7.9625萬余元,其復購賬款對其指定財產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委托接受。
1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股東會第九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決定對辭職激勵對象已獲得授但還沒有開啟的員工持股計劃開展回購注銷。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喪失做為激勵對象參加激勵計劃資格,不會再達到變成激勵對象的前提條件。因而,企業將回購注銷其已獲得授的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共2.8億港元,回購款為6.37萬余元。
12.2023年6月2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一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九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股東會覺得本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已造就,股東會將依據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對董事會的有關受權,申請辦理合乎解除限售標準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項。1名激勵對象因非工死亡不會再達到變成激勵對象的前提條件,公司決定對于該激勵對象已獲得授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開展回購注銷。因而,企業將回購注銷其已獲得授的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3.5億港元,回購款為11.48萬余元。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解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個限售期期滿
依據《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有關規定,初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初次授于備案進行之日起24個月之后的第一個買賣日起止授于進行日起36個月的最后一個買賣日當日止。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占比占獲授員工持股計劃數量30%。
此次激勵計劃初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進行授于備案發售日為 2021年5月25日,初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第二個限售期已經在2023 年5月24日期滿。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解釋
企業初次授于激勵對象的員工持股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合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要求的各種解除限售標準。
總的來說,股東會覺得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埋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的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已造就,結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對董事會的受權,允許企業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此次解除限售事項。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員工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和可解除限售員工持股計劃總數
1.今天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發售商品流通日為2023年6月14日;
2.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總共62名;
3.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187.5億港元,占公司現階段總市值占公司現階段總市值43,826億港元的0.4278%。詳細如下:
注1: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里的董事、高管人員持有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工作期間持有公司股權總量的25%為具體可發售流通股,剩下75%股權還將繼續鎖住。與此同時,其交易股權必須遵守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及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注2:以上合計數和各清單數以美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查為標準。
四、此次開展的激勵計劃內容和已公布的激勵計劃有所差異的解釋
1.由于企業2021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的實行,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四次會議、第六屆職工監事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允許對2021年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方案初次及預埋授于股份回購價錢作出調整,調整初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為2.275元/股,預埋授予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為3.280元/股。
2.公司在2022年8月28日召開第六屆股東會第六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五次大會;于2022年12月14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七次大會;于2023年4月27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九次大會、第六屆職工監事第八次大會,大會各自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初次授予激勵對象中總共4名因個人原因離職、1名因非工死亡,喪失做為激勵對象參加激勵計劃資格,不會再達到變成激勵對象的前提條件。因而,企業將回購注銷其已獲得授的但還沒有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總計26.6億港元。
五、股權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權結構變動表
注: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權結構以美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分公 司開具的公司股權結構表為標準。
六、備查簿文檔
1.企業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企業第六屆職工監事第九次會議決議;
3.獨董有關第六屆股東會第十一次大會相關事宜自主的建議;
4.國浩律師(成都市)公司關于四川川潤股份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員工持股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及回購注銷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事宜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四川川潤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2日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