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案子所處訴訟階段:二審終審裁定
●上市企業所處被告方影響力:被告(一審上訴人)
●案件涉及金額:6,500萬余元以及相關合同違約金、貸款利息
●對上市公司損益表帶來的影響:此次公示的起訴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等危害有待起訴實行情況判斷,企業將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和判決執行問題進行相對應賬務處理,最后賬務處理及危害額度以會計事務所財務審計確定出來的結果為標準。
南京市我樂家居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為推進應收賬款催款幅度,積極主動根據訴訟途徑維護合法權益,近日公司收到江蘇南京中級法院送達(2023)蘇01民終4457號《民事判決書》,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訴事宜基本概況
公司也控股子公司南京市我樂家居營銷管理有限公司與深圳恒大材料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之合同糾紛案,起訴至江蘇南京市溧水區法院并獲得該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22)蘇0117民初7643號《民事判決書》;深圳恒大材料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因不服氣上述情況民事判決,向江蘇南京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此次起訴事宜受賄金額金額為6,500萬余元以及相關合同違約金、貸款利息等,主要內容詳細《關于新增訴訟事項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028)和《關于訴訟進展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06)。
二、起訴裁判員狀況
江蘇南京中級法院(2023)蘇01民終4457號《民事判決書》之關鍵判決如下:
駁回申訴,駁回上訴。
二審訴訟費用由原告深圳恒大材料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壓力。
本判決為最終判決。
三、此次公示的起訴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等危害
此次裁定為最終判決,依據處理結果,深圳恒大材料物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裁定產生法律認可之日起十日內向型南京市我樂家居營銷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退還擔保金6,500萬余元,并付利息、專運輸費、訂制費,如深圳恒大材料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公司將繼續以法律途徑維護保養公司及公司股東權益。此次起訴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等危害有待訴訟實行情況判斷,企業將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和判決執行問題進行相對應賬務處理,最后賬務處理及危害額度以會計事務所財務審計確定出來的結果為標準。
企業采用法律程序提升經營過程中應收賬款的催款幅度,充分保護企業合法權利,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開展。企業后期將高度關注案件執行狀況,并嚴格按有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南京市我樂家居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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