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記日:2023年6月8日
●限制性股票登記數量:311.9816萬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開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情況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3年5月17日。
2、授予數量:311.9816萬股。
3、股票來源: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對象: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
5、授予人數:89人。
6、授予價格:15.53元/股。
7、實際授予數量和擬授予數量的差異說明
公司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續辦理登記的過程中,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其所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01萬股。因此,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實際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90人變更為8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由311.9916萬股變更為311.9816萬股。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完成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以及激勵對象與公司公布的《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調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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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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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相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滿12個月后分兩期解除限售,具體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際繳款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繳款情況驗資報告》(大華審字[2023]000267號),驗證截至2023年5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89名激勵對象繳納的311.9816萬股限制性股票的認繳款,總額為人民幣48,450,742.48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情況
2023年6月7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證券變更登記證明》,將公司3,119,816股股份性質由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變更為有限售條件流通股。
2023年6月8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過戶登記確認書》,將公司3,119,816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從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過戶至89名激勵對象的證券賬戶并完成登記確認。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119,816股,登記完成日期為2023年6月8日。
五、授予前后對公司控股股東的影響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六、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七、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募集資金總額為48,450,742.48元,所籌集資金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八、本次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盤價與授予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成本。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會計成本除了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權益數量有關,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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