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23年6月13日
● 可轉債除息日:2023年6月14日
● 可轉債兌息發放日:2023年6月14日
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華鈺轉債”或“可轉債”)將于2023年6月14日支付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間的利息。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華鈺轉債;
3、債券代碼:113027;
4、發行日期:2019年6月14日
5、證券類型: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6、發行規模:64,000萬元;
7、發行數量:640萬張;
8、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元,按面值發行;
9、債券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
10、票面利率:第一年為0.3%、第二年為0.6%、第三年為1.0%、第四年為1.5%、第五年為1.8%、第六年為2.0%;
11、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③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12、轉股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即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5年6月13日;
13、轉股價格:初始轉股價格為人民幣10.17元/股,最新轉股價格為人民幣10.17元/股;
14、信用評級機構: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擔保事項:無擔保;
16、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次付息為公司可轉債第四年付息,計息期間為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本計息年度票面利率為1.50%(含稅),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1.50元人民幣(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和兌息發放日
1、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2023年6月13日
2、可轉債除息日:2023年6月14日
3、可轉債兌息發放日:2023年6月14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23年6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華鈺轉債”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發放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公司可轉債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 1.50元人民幣(稅前),實際派發利息為1.20元(稅后)。可轉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于持有可轉債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1.50元人民幣(含稅)。
3、對于持有本期可轉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規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對于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稅前兌息金額派發利息,即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1.50元人民幣(含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格桑路華鈺大廈
聯系人:孫艷春
聯系電話:010-64937589、0891-6329000-8054
傳真:0891-6362869
(二)保薦機構: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6層
保薦代表人:倪進、金崝
聯系電話:010-68016038
傳真:010-68082635
(三)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系電話: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西藏華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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