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一、公司股東委托協議書的相關情況
2021年6月29日,青海華鼎實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青海華鼎”或“企業”)公司股東深圳創東方富達投資公司(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創東方富達”)與于世光簽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東授權委托協議》,允許把它擁有青海華鼎股權(包含因配資、派股、轉增股等而變化的股權)所擁有的除收益權、處理權以外的股東權益(包含但是不限于公司股東提案權、董事監事提名權、股東會投票權等)不設置限定地及免費地所有授于公司股東于世光履行,時限為自本協定起效之時(2021年7月20日)起2年或至創東方富達不會再擁有青海華鼎股權之日起計算。具體內容見企業分別在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布的《青海華鼎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青海華鼎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于世光)》和《青海華鼎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二、合同補充協議主要內容
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有關公司股東通告,創東方富達與于世光簽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東授權委托協議〉之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招標方:深圳創東方富達投資公司(有限合伙企業)
承包方:于世光
由于:1、雙方于2021年6月29日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東授權委托協議》(以下簡稱《股東授權委托協議》),承諾協議有效期為自該協議生效之日起2年或至招標方不會再擁有青海華鼎實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之日起計算。
2、招標方、承包方均自行增加《股東授權委托協議》有效期。
根據以上,雙方經溝通協商,現將增加《股東授權委托協議》有效期限等事項達到合同補充協議如下所示:
1、招標方允許把它擁有青海華鼎的所有股權(包含該等股權因配資、派股、轉增股等而變化的股權)所擁有的除收益權、處理權以外的股東權益(包含但是不限于公司股東提案權、董事監事提名權、股東會投票權等)不設置限定地及免費地所有授于承包方于世光履行。招標方確定承包方于世光可使其意向隨意履行該等股東權益。
2、雙方一致同意將《股東授權委托協議》有效期自2023年7月19日起推遲2年或至招標方不會再擁有青海華鼎股權之時停止。
3、本合同補充協議為《股東授權委托協議》補充,本合同補充協議的承諾與《股東授權委托協議》承諾不一致的,以本約定書為標準,本協定未做合同約定的,仍執行《股東授權委托協議》的承諾。
4、本協定經招標方蓋公章、承包方簽字確認即起效。
三、別的表明
此次《〈附條件生效的股東授權委托協議〉之補充協議》簽定后,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封具體操縱青海華鼎股權投票權比例為12.26%,不會造成控股股東產生變化。
特此公告。
青海華鼎實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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