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5月6日,大通汽車退因2021年度會計報表被出示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股票買賣交易被實行暫停上市。而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企業未能法定時限內公布半數以上執行董事確保真正、精確、完整的2022年年報,碰觸所規定的暫停上市情況,之后被交易中心確定個股暫停上市
本報訊記者桂小筍
7月11日,大通汽車退發布公告稱,因沒按規定發布消息,公司收到了關注函。
6月9日,交易中心對大通汽車退個股做出暫停上市確定,企業股票自6月19日起進到退市整理期。截止到7月10日,大通汽車退個股在退市整理期已買賣14個交易日內,剩下1個交易日內,并將在退市整理期期滿的次一交易時間(7月12日)掛牌。根據相關規定,大通汽車退必須在退市整理期最終五個交易時間每天公布一次企業股票要被掛牌的風險防范公示,但7月10日夜間的通知卻缺席。
對于此事,北京市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侓師告知《證券日報》新聞記者,被要求股票退市上市公司,監督機構并對信息公開的要求和上市企業基本一致。浙江大學國際協同國際商學院數據經濟和金融前沿研究核心聯席會負責人、研究者盤和林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還認為,企業信息公開“擺爛”,本質上應當予以處罰。
風險防范公示
有缺陣狀況
上年5月6日,大通汽車退因2021年度會計報表被出示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股票買賣交易被實行暫停上市。而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企業未能法定時限內公布半數以上執行董事確保真正、精確、完整的2022年年報,碰觸所規定的暫停上市情況,之后被交易中心確定個股暫停上市。
自6月18日逐漸,大通汽車退數次公布企業股票進到退市整理期買賣交易風險防范公示,但7月10日夜間的通知卻缺席。
楊兆全介紹說,上市企業被要求股票退市也應遵守《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確保公布數據的立即、精準和詳細,無欺詐。公布主要包括年報、重大關聯交易、關聯方交易、企業大事件等。對信息公開的需求,與上市公司規定基本一致。
盤和林介紹說,有關資本市場發售或股票退市情況,上市企業在信息公開時不要“打折”、“擺爛”,“等候股票退市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信息公開,例如退市整理期最終五個交易時間每天公布一次企業股票要被掛牌的風險防范公示,協助投資人預防不正確可能風險。”
信息公開存缺陷
容易引發多種多樣不良影響
針對被要求股票退市后,企業因信息公開出問題造成的后果,楊兆全對記者詳細介紹:“企業以及相關行為主體違背《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全國股轉公司視違反規定情節輕重與公司隸屬歸類,可以采用幾類自律管理對策,包含要求其以及相關行為主體公布、補充披露或更改公布有關公示;在企業股票簡稱前加上或保持英文字母‘R’風險標示;減少公司股票交易次數;別的自律管理對策。全國股轉公司如果發現有關行為主體因涉嫌違法違規和證監會有關規定,如果情節嚴重,就向證監會匯報。”
“假如關鍵信息不公布,本質上應當給與處罰等懲罰。但是,由于有關上市企業已經快要股票退市,在應用案例中,監督機構一般會讓非重要信息公開不到位難題采用警示對策,假如是重大信息故意不到位公布,除開監管機構的懲罰,受虧損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進行集體訴訟以索取賠付。”盤和林介紹說。
從別的公布內容來看,在之前的7月6日,大通汽車退回發布消息,稱得到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原主要是企業2016年、2017年年報存有虛假記載等諸多問題,證監會確定對企業責改,給予處分,并處罰款50萬元罰款。與此同時,對多位責任者給予處分并處罰款一定程度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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