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515 簡稱證券:歐普照明 公告編號:2023-040
歐普照明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記日:2023年6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登記數量:653.8萬股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歐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5月4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歐普照明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及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審議通過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3年5月4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278名激勵對象授予679.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9.52元/股。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登記?,F將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實際授予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2、授予金額:653.8萬股
3、授予人數:271
4、授予價格:每股9.52元
5、股票來源: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人民幣A股普通股
6、實際授予數與擬授予數之間的差異說明:
公司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續登記過程中,7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萬股。因此,激勵計劃中實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278人變更為271人,限制性股票數量由679.8萬股變更為653.8萬股。除上述調整外,沒有其他調整。
7、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對象名單及實際授予情況:
■
二、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或回購注銷之日起不超過48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為自相應授予部分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監管部門對限制期限有額外規定的,應當按照本激勵計劃同時鎖定激勵對象取得的資本公積增加股本、分配利息、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等股份和股息。
2.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終止限制前不得轉讓、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股息、股息分配、股票拆分等而同時限制,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因不符合終止限制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終止限制或遞延至下一期終止限制。公司將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取消相應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滿足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售條件后,將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驗資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了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中獲得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應繳資金的實收情況,并于2023年5月29日發布了《歐普照明有限公司驗資報告》(信會師報[2023]ZI10502號)。截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實際收到271名激勵對象以貨幣資金支付的限制性股票認購總額62、241、760.00元。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來源于公司在二級市場回購的人民幣A股普通股,因此限制性股票認購不會改變公司的注冊資本。
四、限制性股票登記情況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53.8萬股,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頒發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本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登記日為2023年6月19日。
5.授予前后對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影響
本激勵計劃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來源是公司在二級市場回購的A股普通股。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不變,不會導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的變化。
六、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化如下:
■
七、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本激勵計劃籌集62、241、760.00元人民幣,全部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八、本次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根據股份支付規定,公司將根據最新獲得的可解鎖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在限售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根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修改預期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應確認653.8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總費用為7492.54萬元。上述總費用由公司在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限制期內分攤,并在相應年度內增加資本公積。
據估計,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費用為7492.54萬元,具體成本攤銷見下表:
■
注: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不僅與實際授予日期、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有關,還與實際生效和無效數量有關,并要求股東注意可能的稀釋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最終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本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成本將在費用科目中列支。根據目前的情況,公司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積極作用的情況下,攤銷激勵計劃費用對有效期內的年凈利潤有影響,但影響不大??紤]到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的積極作用,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運營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成本增加。
特此公告。
歐普照明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