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03 證券簡稱:快克智能 公告編號:2023-027
快克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1.00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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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因離職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個人績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擬回購注銷,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以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時股權登記日的股本扣除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后的總股本為基數,向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元(含稅)。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年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因離職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個人績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擬回購注銷,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時公司總股本為249,648,907股,剔除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的公司擬回購注銷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376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本為249,624,531股。
(2) 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 ÷(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無送轉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每股現金紅利=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249,624,531×1÷249,648,907≈1.00元/股。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前收盤價格-1.00元/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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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因離職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個人績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擬回購注銷,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2)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余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1)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常州市富韻投資咨詢有限公司、Golden Pro. Enterprise Co., Limited、戚國強、高磊、蘇州萬商集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A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權激勵限售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1.00元。
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指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賬戶,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90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現金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90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1.0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19-86225668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203 證券簡稱:快克智能 公告編號:2023-028
快克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快克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7),擬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4,874份。
因存在極少量零碎份額處理,現將擬注銷的股票期權數量由4,874份調整為實際登記數量4,875份,本次調整擬注銷股票期權數量不會影響公司股權結構。
快克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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