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95 證券簡稱:鄂爾多斯 公告編號:臨2023-021
900936 | 鄂資B股
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1元,B股每股現金紅利0.142134美元
每股轉增股份0.4股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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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999,125,896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999,125,896元,轉增799,650,358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2,798,776,254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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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扣稅說明
(1)本公司之股東--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直接發放,本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公司在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待實際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9元。如其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股東(包括企業和個人),其現金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9元。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1元。
(6)持有B股的股東,按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2023年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兌換人民幣中間價(1:7.0356)計算,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142134美元(含稅)。持有B股的股東,公司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發放。
(7)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94 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業股東發放2022年度現金紅利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127921美元。
(8)其中B股居民個人股東,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 在 1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每股0.142134美元發放現金紅利,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9)其中B股非居民個人股東,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5月13日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0)資本公積金轉增方案中,涉及此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金全部來源于公司資本公積金中的股票溢價發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 號)規定,對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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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2,798,776,254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1.69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477-8543776
特此公告。
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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