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77 證券簡稱:海泰新光 公告編號:2023-030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
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回購公司股份,如下:
1、擬回購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購的所有股份均計劃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公司未在股份回購實施后36個月內使用回購股份的,將取消未使用的回購股份。國家調整有關政策的,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實施回購計劃;
2、回購規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含),不超過6000萬元(含);
3、回購價格:不超過90元/股(含),不超過公司董事會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價格的150%;
4、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計劃之日起12個月內;
5、回購資金來源: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 ●有關股東是否有減持計劃:
董事、監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未來三個月或六個月內沒有減持計劃。上述人員有后續減持計劃的,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 相關風險提示
1、在回購期間,公司股價可能繼續超過回購價格的上限,導致回購計劃無法順利實施或部分實施的風險;
2、由于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按規定變更或終止回購計劃的風險;
3、回購股份可能存在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批準,激勵對象放棄認購,導致回購股份不能全部授予風險,如上述不能授予,回購未授予股份被取消風險。
4、監管部門發布新的回購相關規范性文件,可能導致回購相應規定的風險需要根據新的監管規定進行調整。
公司將在回購期間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并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1、回購計劃的審查和實施程序
(1)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公司全體董事出席會議,通過了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2)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會決議后可以實施股份回購計劃,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董事會的審議時間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7號股份回購》(以下簡稱《自律監督指引第7號》)等有關規定。
二是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等員工的積極性,有效結合股東、公司和員工的個人利益,共同關注和促進公司的長期發展,公司計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回購公司發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來適當的時間將回購股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二)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集中競價交易模式。
(三)回購期限
自公司董事會批準回購計劃之日起12個月內。在回購實施過程中,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回購計劃將在股票恢復交易后推遲實施,并及時披露。
如遇以下條件,回購期提前屆滿:
1、在回購期內,回購股份數量或者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上限的,回購計劃實施后,回購期自本日起提前屆滿。
2、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回購計劃的,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回購計劃之日起提前屆滿。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前10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延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前10個交易日起至公告前一天;
(2)上市公司業績預測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決策過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回購的價格
回購股票的價格不得超過90元/股(含),價格不得超過公司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價格 150%;
如果公司在回購期內實施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現金股息、股票分紅、配股、股票拆除或減少股權除息,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價格的上限。
(五)擬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1、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含)。
2、回購股份數量:根據回購金額上限6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90元/股計算,回購金額約66.67萬股,回購股份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55%;根據回購金額下限為3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為90元/股,回購金額約為33.33萬股,回購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27%。
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股份數量為準。
(6)本次回購的資金構成
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不高于人民幣6000萬元,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7)預計回購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
回購完成后,根據回購金額計算的回購股份數量,公司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將相應減少33.33萬股至66.67萬股,轉為公司庫存股,公司總股本不變。
公司將在回購完成后三年內按照回購股份的目的實施,總股本不會改變。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后實際回購股份的數量為準。上述目的未在股份回購完成后三年內實施的,未使用的部分將按照相關程序取消,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公司總股本將相應減少。
(8)分析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和上市地位的可能影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13.94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12.19億元,流動資產9.18億元,分別占上述財務數據的4.30%、4.92%、6.54%的股份回購計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影響不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負債率為12.27%,股份回購資金來自公司自有資金,不會對公司償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股份回購將全部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有利于完善公司長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核心員工熱情,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促進公司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績效能力、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股份回購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權不會發生變化,公司的股權分配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9)獨立董事對股份回購計劃的合規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關事項的意見
1.公司股份回購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意見》、《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出席人數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進一步完善長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管理團隊、核心骨干和優秀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創造更大的價值,促進公司的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
3、公司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含本數),不超過6000萬元(含本數),回購價格不超過90.00元/股(含本數),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研發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回購實施后,公司的股權分配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關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議案》。我們認為股份回購合法合規,合理、必要、可行,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10)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在董事會決議前6個月內買賣股份,是否與回購計劃有利益沖突,是否有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以及回購期間是否有增減計劃:
董事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決議前6個月內不買賣股份;與回購計劃無利益沖突、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上述人員在回購期間沒有增減計劃。上述人員有增減計劃的,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一)上市公司詢問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案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來3個月、6個月是否有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未來3個月和6個月內無減持計劃。上述人員后續有減持計劃的,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二)股份回購后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有關安排
股份回購計劃全部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轉讓股份。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和股份變更公告后三年內完成轉讓,將依法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未轉讓的股份將被取消,公司的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本次回購的股份應在發布股份回購實施結果和股份變更公告后三年內轉讓或注銷,公司將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三)防止公司侵犯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股份注銷的,公司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四)處理股份回購的具體授權安排
為順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股份回購的相關工作,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具體處理股份回購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等相關事宜;
2、在回購期內選擇回購股份的機會,包括回購股份的具體時間、價格和數量;
3、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調整具體實施計劃,處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項;
4、根據實際回購情況,修改公司章程等可能涉及變更的材料和文件條款,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和工商變更登記(如涉及);
5、辦理相關審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簽字、執行、修改和完成與回購股份有關的所有必要文件件、合同、協議等;
6、監管部門對回購股份的政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的,授權公司管理層對回購股份的具體計劃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除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董事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
7、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需的其他事項。
上述授權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計劃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完成之日止。
3、回購方案的不確定性風險
回購方案可能面臨以下不確定性風險:
(1)在回購期內,公司股價可能繼續超過回購價格的上限,導致回購計劃無法順利實施或部分實施的風險;
(二)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按規定變更或終止回購計劃的風險;
(3)本次回購股份可能存在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批準,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原因,導致回購股份不能全部授予的風險。如果出現上述未授予的情況,則存在回購未授予的股份被注銷的風險。
(4)監管部門發布新的回購相關規范性文件,可能導致回購相應規定的風險需要根據新的監管規定進行調整。
公司將在回購期間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并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特此公告。
四、其他事項說明
(1)前十大股東和前十大無限售股東的持股情況
公司披露了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15日) 日)登記的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股東的持股情況,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具體情況(www.sse.com.cn)《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關于股份回購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股東持股的公告》(公告號:2023-031)。
(二)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開立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具體情況如下:
持有人名稱: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B884869853證券賬號
該賬戶僅用于回購公司股份。
(3)后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將在回購期間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并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88677 證券簡稱:海泰新光 公告編號:2023-031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
十大股東回購股份。
公告前十名無限售股東的持股情況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6月15日,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2023年6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號:2023-027)已披露。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的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股東的名稱、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1.公司前十名股東的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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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名無限售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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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88677 證券簡稱:海泰新光 公告編號:2023-032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
變更公司注冊資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于》〈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股本方案〉關于修改的議案和議案〈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登記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及公司章程相關情況
1、根據2023年4月2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計劃在股權分配登記日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數后,以股權分配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分配利潤。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的計劃如下:
(1)公司計劃每10股向全體股東發放8.00元現金紅利(含稅)。本次發行的現金紅利總額以股權分配登記日實際有權參與的股數為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86、980、000股扣除公司實際回購股份336、548股后的剩余股數,擬發現金紅利總額為69、314、761.6元(含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當年實施的股份回購金額視為現金分紅,計入當年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2022年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公司股份的累計支付金額為30元、113元、269.65元(不含稅費)。綜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現金分紅總額為99.428.031.25元,本年度公司現金分紅占本年度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54.46%。
(2)公司計劃每10股將資本公積轉換為全體股東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為86、980、000股,扣除公司實際回購336、548股后剩余股數,計劃轉換為34、657、381股,轉換后公司總股本增加至121、637、381股(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登記為準)。
2、根據2023年4月2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登記的議案。根據上述議案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訂),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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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條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條款保持不變。上述變更最終以工商登記機關批準的內容為準。修訂后的公司章程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章程附件。
特此公告。
青島海泰新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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