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59 證券簡稱:璞泰來 公告編號:2023-068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6月16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疊橋路456弄116號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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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梁豐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陳衛先生、董事韓鐘偉先生、獨立董事袁彬先生、獨立董事龐金偉先生以通訊方式出席了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其中,方祺先生、劉劍光先生以通訊方式出席了本次會議。
3、公司總經理陳衛先生、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韓鐘偉先生、副總經理劉芳女士、副總經理王曉明先生以通訊方式出席了本次會議,副總經理馮蘇寧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四川生產基地負極材料項目新增產能及投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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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楊振華、范馨中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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