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67 鴻遠電子證券簡稱 公告號:2023-031
北京元六鴻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擔保人名稱:北京元陸鴻遠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陸鴻遠)、創思(北京)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思電子)、北京鴻遠澤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遠澤通)
● 本擔保金額:元陸宏遠擔保金額為1000萬元;創思電子擔保金額為1000萬元,宏遠澤通擔保金額為900萬元;截至目前,公司實際為上述子公司提供25516.99萬元的擔保余額。
● 本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反擔保: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
● 特別風險提示:被擔保人創思電子和鴻遠澤通是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公司,提醒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一、擔保概述
(一)保證基本情況
為支持子公司元陸宏遠、創思電子、宏遠澤通業務發展,北京元六宏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向北京農村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豐臺分行申請綜合信用額度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最高擔保金額分別為1000萬元、1000萬元,上述擔保不收取子公司的任何擔保費,也不需要提供反擔保。
(2)本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2023年4月11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明確的同意。2023年,公司計劃為子公司元陸宏遠、創思電子、宏遠澤通、創思(上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宏遠(蘇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宏立芯半導體有限公司、成都宏啟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12.00億元的擔保。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詳細信息(http://www.sse.com.cn)《關于2023年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公告號:臨2023-011)。
本擔保事項和金額在公司已履行審批程序的預期擔保金額內,無需履行其他審批程序,符合有關規定。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人的情況
1、北京元陸鴻源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011569647
成立時間:2009年12月18日
注冊地址:大興生物醫藥產業基地天貴街1號,北京市大興區中關村科技園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冊資本:1000萬元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檢驗檢測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子元器件制造、電子材料制造、電子元器件制造、電子產品銷售、電子材料銷售、電子元器件銷售、貨物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依法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項目的經營活動。(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應當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項目的經營活動。)
近年來,元陸鴻遠的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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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創思(北京)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010634393966
成立時間:2015年7月1日
注冊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天貴街1號院2號樓5層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冊資本:6萬元
業務范圍: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銷售電子元器件、電氣設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通信設備、空調設備及配件、制冷設備及配件;計算機系統集成;貨物進出口。(市場實體依法獨立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按照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項目的經營活動。)
近年來,創思電子的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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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據財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的相關規定,對2022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了追溯調整。
3、北京宏遠澤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15MA01TEH29X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成立時間:2020年7月8日
注冊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天貴街1號院2號樓5層5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娟
注冊資本:2000萬元
業務范圍:一般項目:電力電子元件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機電設備銷售、機電設備銷售、通信設備銷售、制冷、空調設備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依法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項目的經營活動。)
鴻遠澤通近年來的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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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據財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的相關規定,對2022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了追溯調整。
(二)被擔保人與公司的關系
被擔保人均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債權人: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豐臺分行
2、債務人:元陸鴻遠、創思電子、鴻遠澤通
3、擔保金額:元陸鴻遠1000萬元,創思電子1000萬元,宏遠澤900萬元
4、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連帶責任擔保
5、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所有債權,包括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承兌金額或其他形式的債權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務人及擔保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的債務利息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6、擔保期限:自獨立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后的次日起三年。
四、本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擔保是為了滿足公司子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滿足公司的整體利益和發展戰略,被擔保人為公司子公司,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日常業務活動的風險和決策,及時控制其信用狀況,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五、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意見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上述擔保是為滿足公司子公司的業務需求而提供的擔保,符合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擔保人為公司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其日常業務活動的風險和決策,及時控制其信用狀況。
獨立董事認為,經過仔細審查,提供擔保的對象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充分了解子公司的經營狀況、信用和債務償還能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擔保風險,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因此我們同意事項,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議案。
六、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目前,公司對外擔保總額(擔保總額是指經批準的擔保金額內未使用金額與實際擔保余額之和)為144516.99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追溯調整后)的36.08%,子公司無對外擔保;公司對子公司的實際擔保余額為26041.99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追溯調整后)的6.50%。公司沒有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鴻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證券代碼:603267 鴻遠電子證券簡稱 公告號:2023-030
北京元六鴻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購注銷原因:根據北京元六鴻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鴻源電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鑒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兩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終止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未達到。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同意回購注銷283、200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銷股份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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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購的決定和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兩個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同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000股回購注銷;鑒于公司未達到第二個終止限售期績效考核目標,同意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終止第二個終止限售期限的限制性股票 271、200股回購注銷。以上總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283200股,擬回購價格60.95元/股(如公司2022年股權分配,每股回購價格將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上述限制性股票總回購注銷283200股,擬回購價格為60.95元/股(如公司2022年權益分配,每股回購價格將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請參閱2023年3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具體內容(http://www.sse.com.cn)《鴻源電子關于回購和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臨2023-013),由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
(2)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詳見2023年4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鴻源電子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公告號:臨2023-017)。
(三)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回購和注銷限制性股票的程序。詳見2023年4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鴻源電子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的通知債權人的公告》(公告號:臨2023-018)已公示45天,在此期間,未收到公司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
(4)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股權分配已于2022年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已相應調整,回購價格從60.95元/股調整為60.5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具體內容(http://www.sse.com.cn)《鴻源電子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號:臨2023-028),由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
二、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情況
(一)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及依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第十三章規定:“激勵對象因辭職、公司裁員、勞動合同到期而辭職,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將以授予的價格回購并注銷。“鑒于公司兩個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同意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1.2萬股限制性股份。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第八章規定:“本激勵計劃的終止限制評估年度為2021-2023年三個會計年度,第二個終止限制期績效評估目標為:根據2020年營業收入,202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69%;以2020年凈利潤為基礎,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76%。如果公司未能滿足上述績效考核目標,所有激勵對象不得解除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將回購并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鑒于公司第二次終止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未達到,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同意在第二次終止限售期授予但尚未終止限售的271、200股激勵對象回購注銷。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第十五章規定:“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如果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分配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股份或減少股份、分配股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股價的問題,公司應相應調整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和數量。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批準,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60.58元/股。
(二)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人員數量
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涉及98人,計劃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283200股;回購注銷后,剩余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271200股。
(三)回購注銷安排
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開立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回購注銷申請,預計2023年6月16日完成回購注銷,公司將依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后公司股份結構的變化
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結構發生如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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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變更前數據為截至2023年6月9日的股本數據,股本結構變更以中登公司回購注銷后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四、說明和承諾
公司董事會解釋:回購取消限制性股票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措施(以下簡稱“管理措施”)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不損害激勵對象的合法權益和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承諾:已核實并確保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所涉及的對象、股份數量、取消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充分通知相關激勵對象回購取消,相關激勵對象未對回購取消提出異議。因回購取消與相關激勵對象發生爭議的,公司將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1、宏遠電子董事會已獲得法律有效的授權,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等法律法規執行必要的審批程序;
2、宏遠電子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3、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宏遠電子仍需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銷登記手續和減少注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鴻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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