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82 證券簡稱:三聯鍛造 公告編號:2023-014
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二)本次會議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集人: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二)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孫國奉先生
(三)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15:00
(四)現場會議召開地點:蕪湖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井山路20號三樓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6月1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12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六)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4人,代表股份83,357,20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3.533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71,850,0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3.3821%。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11,507,20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1510%。
(二)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9人,代表股份7,20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6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9人,代表股份7,20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64%。
(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現場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部分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83,353,90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對3,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905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4.1985%;反對3,3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5.801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即經本次股東大會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83,353,90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對3,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905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4.1985%;反對3,3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5.801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即經本次股東大會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三)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83,353,90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對3,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3,905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4.1985%;反對3,3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5.801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經本次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羅元清、李思源
(三)結論性意見: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以及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會議的提案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蕪湖三聯鍛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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