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48 證券簡稱:建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3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7日,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以專人的形式向全體監事發出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知和材料。
會議于2023年6月12日舉行。會議應有3名監事和3名監事。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顧海燕女士主持。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和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監事表決后,一致形成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審查了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調整回購價格的審查程序、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和相應限制性股票的數量。經核實,監事會認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和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規。回購注銷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調整回購價格。
投票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詳見《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關于回購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號:2023-024)。
本議案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解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監事會審核了符合終止限制資格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終止限制性股票數量,認為本激勵計劃第一個終止限制期的相關終止條件已經實現,本次終止限制的激勵對象終止限制資格是合法有效的。本次解除限售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公司應當在限售期屆滿后,按照規定終止限售,并辦理相應的終止限售手續。
投票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成果公告》(公告號:2023-025)。
特此公告。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3948 證券簡稱:建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1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批準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證監會許可[2019]2389號)批準,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批準,公司批準向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000萬股,每股面值1.000元 發行價為人民幣14元. 25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5.7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49萬元,654.42萬元,上述資金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達。經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實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并出具立信中聯驗字(2020)D-驗資報告001號。
募集資金的投資項目及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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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擬將募集資金項目“年產11萬噸環保增塑劑項目”改為“年產1.7萬噸電子化學品項目”。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披露的《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公告號:2022-014)。該議案已經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1)募集資金的管理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率,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南》、《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根據《管理制度》,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并與保薦機構浙商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浙江建業微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業微電子”)與浙江證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四方監管協議》。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利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實施募集資金項目并變更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公司將原“年產11萬噸環保增塑劑項目”募集資金專戶(30306318001300012409)關閉,并開設“年產17000噸電子化學品項目”新募集資金專戶(30306318001300041843),原“年產11萬噸環保增塑劑項目”募集資金專戶。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資金專戶變更,與建業微電子、浙商證券、交通銀行杭州建德分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四方監管協議》。
上述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協議模式沒有重大差異,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嚴格遵守。
(二)募集資金專戶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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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次注銷募集資金專戶情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完成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營運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完成“年產8萬噸有機胺項目”和“年產1.3萬噸超純氨項目”并在項目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營運資金后,注銷相應的募集資金專戶。2023年5月22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該議案。
近日,該公司將“年產8萬噸有機胺項目” 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89元、146元、390.69元和“年產13000噸超純氨項目”。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32元、527元、867.14元,分別轉入公司和子公司建業微電子基本存款賬戶,永久補充營運資金,注銷上述募集資金專戶。募集資金專戶注銷后,公司與保薦人、開戶銀行、子公司建業微電子簽訂的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終止。
特此公告。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3948 證券簡稱:建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2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7日,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向全體董事發出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知和材料,通過專人發送、郵寄或通訊。
會議于2023年6月12日舉行。會議應有7名董事和7名實際董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馮玉興女士召開并主持。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審議情況
董事們認真討論和審議了會議議案,并對該議案進行了書面記名投票,并通過了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投票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詳見《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關于回購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號:2023-024)。
本議案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解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的議案》
投票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相關董事孫斌、張有忠回避投票。
具體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成果公告》(公告號:2023-025)。
本議案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關于修訂的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投票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詳見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修訂情況〈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公告(公告號:2023-026)。
4、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提出申請的議案》
投票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詳見《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號:2023-027)。
三、網上公告附件
1、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回購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調整回購價格、取消限制性條件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3948 證券簡稱:建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4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回購注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購數量:35000股
● 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11.49元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公司激勵計劃”)、“本激勵計劃”)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計劃回購取消已授予但不符合終止限制條件的3.5萬股限制性股票。鑒于公司已實施2022年股權分配,每股發現金紅利1.92元,回購價格由授予價13.41元/股調整為11.49元/股。本議案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1.已完成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獨立董事蔣平平先生以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了2022年5月12日召開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關于股權激勵計劃的議案。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在公司內部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截至宣傳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對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任何異議。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說明和驗證意見》。
4、 根據公司對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內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公司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使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無信息泄露。詳見公司5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自查報告》(公告號: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公司總股本由1.6萬股改為1.6萬股。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和資金來源
(一)回購注銷的原因和數量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因辭職或公司裁員而辭職,激勵對象按計劃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一個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辭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第一期、第二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份總額為1萬股,不得解除限制性股份,公司應當按照調整后的回購價格取消回購。
根據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如果激勵對象因退休和不受個人控制的崗位調動而終止或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激勵對象可以根據本計劃規定的時間和條件選擇在最近的終止期終止銷售限制。當期終止銷售限制的比例為激勵對象在相應績效年份的工作月數除以12。剩余年度未達到可終止銷售限制和績效考核條件的,不予終止銷售限制。公司應當按照授予價格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進行回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由于退休和不受個人控制的崗位調動,兩個激勵對象與公司終止或終止勞動關系。上述兩個激勵對象的第一個終止限制期已滿12個月。已授予但尚未終止限制的第一階段共計25000只限制性股票可按規定終止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終止限制性股票的第二階段共計25000只限制性股票不得終止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回購價格和利息進行回購。
綜上所述,限制性股票總額為3.5萬股。
(二)回購價格調整說明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計劃的議案》詳見《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公告號:2023-020),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
根據本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公司對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P=P0-V=13.41-1.92=11.49元/股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V為每股股息。
綜上所述,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從13.41元/股調整為11.49元/股。
除上述調整外,本激勵計劃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三)回購資金總額及來源
回購限制性股票的支付價格全部來自公司自有資金,總金額為402、150元(不含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三、公司股權結構在回購注銷完成后發生變化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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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購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核心團隊的勤奮和盡職調查,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回購注銷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公司的股權分配仍具備上市條件。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回購價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本次回購注銷已完成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影響股權激勵的持續實施。我們同意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調整回購價格。
六、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審查了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調整回購價格的審查程序、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和相應限制性股票的數量。經核實,監事會認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和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規。回購注銷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調整回購價格。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認為,自本法律意見發布之日起,公司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調整、終止限售的具體情況。公司仍需依法履行調整、回購注銷和終止限制的信息披露義務;本次回購注銷仍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和股份注銷登記手續;終止限制仍需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報相關終止限制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3948 證券簡稱:建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5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解除限售條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109人
● 限制性股票數量可以解除:126萬股
● 限售的終止需要在相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終止。屆時,公司將另行公告。請注意。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成果的議案》。取得了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售的條件。具體情況如下:
1.已完成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獨立董事蔣平平先生以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了2022年5月12日召開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關于股權激勵計劃的議案。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在公司內部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截至宣傳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對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任何異議。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說明和驗證意見》。
4、 根據公司對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內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公司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使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無信息泄露。詳見公司5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自查報告》(公告號: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激勵計劃〉的議案》、《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公司總股本由1.6萬股改為1.6萬股。
8、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二、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的解釋
(一)第一個限售期即將到期的說明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的第一個終止期限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終止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為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50%。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為2022年6月23日。因此,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將于2023年6月26日進入第一個終止限制期。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的第一個成就
根據本激勵計劃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考核管理辦法》),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終止限制條件如下:
■
綜上所述,本激勵計劃已取得第一個終止限售期的條件。同意按照本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為109名合格激勵對象辦理終止限售相關事宜,可終止1.26萬股限售股。不符合終止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在履行后續相關程序后,由公司回購注銷。
三、本激勵計劃首先解除限售期限
(一)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109人
(二)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解除:126萬股
(3)本激勵計劃第一階段解除限售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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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消除了3.5萬股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和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2、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制后,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和《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終止限制期的條件已經實現,公司和109個可以終止限制的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指標已經實現,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不得終止。本次限售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售條件成果的審查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議案。
五、監事會意見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和《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監事會審核了符合終止限售資格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擬終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認為本激勵計劃第一個終止限售期的相關終止條件已經實現,本次終止限售的激勵對象終止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公司應當在限售期屆滿后,按照規定終止限售,并辦理相應的終止限售手續。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認為,自本法律意見發布之日起,公司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調整、終止限售的具體情況。公司仍需依法履行調整、回購注銷和終止限制的信息披露義務;本次回購注銷仍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和股份注銷登記手續;終止限制仍需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報相關終止限制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3948 證券簡稱:建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6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注冊資本變更情況
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計劃回購和取消已授予激勵計劃但不符合終止限制條件的3.5萬只限制性股票。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關于回購取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號:2023-024)。
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將從162、530、000股改為162、495、000股,注冊資本將相應從162、530、000元改為162、495、000元。
二、修訂《公司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董事會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并授權有關人員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有關事項。
具體修訂如下:
■
除上述修訂條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條款保持不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6月修訂)。
上述事項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3948 證券簡稱:建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7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6月29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
● 股東大會采用的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3)投票方式:股東大會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4)現場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日期:2023年6月29日 14點00 分
召開地點:建德市梅城鎮嚴東關路8號公司會議室
(五)網上投票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自2023年6月29日起,網上投票的起止時間:
至2023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當天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東大會當天9日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投票:15-15:00。
(6)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融資融券、轉讓融資、約定回購業務賬戶和投票程序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一號涉及融資融券、融資業務、約定回購業務相關賬戶、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投票 一 執行規范操作等有關規定。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和投票股東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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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時間和媒體披露的時間
上述議案已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指定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審議通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www.sse.com.cn)披露。
2、特別決議:議案1、議案2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議案2
4、無關聯股東回避投票的議案:
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
5、參與優先股股東表決的議案:無表決議案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1)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在線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可以登錄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或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投資者首次登錄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時,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請參閱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的具體操作說明。
(二)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表決權的總數是其名下所有股東賬戶持有的同類普通股和同品種優先股的總數。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網上投票系統參加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的,可以通過其任何股東賬戶參加。投票結束后,同一類別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種的優先股被視為股東賬戶下的所有股東分別投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復表決的,其所有股東賬戶下的同類普通股和同一品種優先股的表決意見以各類股和品種股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3)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股東只有在對所有議案進行表決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會議的對象
(1)股權登記日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詳見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書面形式出席會議和表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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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式
1、登記手續:
(一)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出席現場會議的,應當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登記;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參加現場會議的,憑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出席人身份證登記。
(2)個人股東本人參加現場會議的,憑股票賬戶卡和身份證登記;委托代理人參加現場會議的,憑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股票賬戶卡、委托人身份證登記。
(3)異地股東可在2023年6月28日下午17日傳真或信函登記。:00前送達,出席會議時需攜帶原件。
2、注冊地點:公司證券事務部。
3、登記時間:2023年6月28日9:30-11:30,13:00-17:00。
六、其他事項
1、現場會議持續半天,自行承擔住宿和交通費。
2、股東請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辦理簽到手續。
3、聯系人:饒國成、程青
聯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鎮嚴東關路8號
電話:0571-64141533
傳真:0571-64144048
郵箱:zyz@chinaorganicchem.com
郵政編碼:311604
特此公告。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浙江建業化工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貴公司2023年6月29日召開的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代表本單位(或本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有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號:
■
客戶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客戶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書中“同意”、選擇“反對”或“棄權”意向中的一個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出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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