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277 證券簡稱:新亞電子 公告編號:2023-030
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元
每股轉增股份0.37股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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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30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93,064,916股為基數,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2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37股,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38,612,983.2元,轉增71,434,019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264,498,935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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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fā)放對象
公司控股股東樂清利新控股有限公司、股東趙戰(zhàn)兵、趙培伊、樂清弘信企業(yè)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fā)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 年以內(含1 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本次實際派發(fā)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2元。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 個月以內(含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 個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股權激勵限售股個人的股息紅利稅,參照前述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稅相關規(guī)定處理。
(3)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guī)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8元。
(4)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1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可按照規(guī)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6)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 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有關規(guī)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18元。
(7)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20元。
(8)本次轉增的資本公積來源為公司股本發(fā)行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公司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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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264,498,935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0.55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本次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
聯系電話:0577-62866852
特此公告。
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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