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14股簡稱:東睦股份 編號:2023-034
東木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為連云港富馳智能技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和資產抵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擔保人名稱:連云港富馳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 本擔保金額及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擔保最高限額為5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共提供擔保余額2萬元(擔保余額為0元)
● 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技術有限公司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寧波分行簽訂了房地產抵押合同,擔保的債權金額為2.30億元。本抵押是貸款合同(合同號:(2021)第1-037號)的補充,未增加最高債權金額
● 本擔保是否有反擔保:是否有反擔保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
2023年6月9日,東木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擔保人”)與中國建設銀行寧波江北分行(以下簡稱“中國建設銀行”或“債權人”)簽訂了最高本金擔保合同。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馳高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債務人”或“抵押人”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寧波分行(以下簡稱“進出口銀行”或“抵押權人”)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1.為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技術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一)保證基本情況
2023年6月9日,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簽訂本金最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HTC33198370ZGDB2023N0F)。公司為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和中國建設銀行在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00.00萬元,無反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貨幣: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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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富馳高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是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擔保項下未發生貸款事項。
(二)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基本信息
91320791MA21L8GL1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郭靈光
注冊資本:15000萬元
鹽池西路6號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注冊地址: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模具制造、鍛件及粉末冶金產品制造、金屬結構制造、增加材料制造、軸承、齒輪及傳動部件制造、鍛件及粉末冶金產品銷售、軸承、齒輪及傳動部件銷售、軟磁復合材料銷售、特種陶瓷產品制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有色金屬合金制造、新陶瓷材料銷售、合成材料銷售、有色金屬合金銷售、特種陶瓷產品銷售、工業機器人制造、電子部件及機電部件設備制造、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設備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
2、股權結構
上海富馳高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連云港富馳智造。
3、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數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總資產376.05萬元,總負債24.308.66萬元,凈資產13.319.39萬元,營業收入9.026.70萬元,凈利潤-214.70萬元。
(3)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2023年6月9日,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簽訂了《本金最高擔保合同》(編號:HTC33198370ZGDB2023N0F),主要內容如下:
1、保證范圍
(1)本擔保的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余額不超過5萬元,利息(含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延遲履行期間應當加倍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支付的其他款項。
(2)即使主合同項下的貸款、預付款、利息、費用或其他債權的實際形成時間超過主合同簽訂期限,仍屬于本合同的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不受主合同簽訂期限屆滿日的限制。
2、保證方式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3、保證期間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期按債權人為債務人辦理的單筆授信業務計算,即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三年內,自單筆授信業務主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延期協議的,保證期限自延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三年內停止。延期期限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3)法律、法規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限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保證責任
(1)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到期或者債權人按照主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履行,或者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或者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行使擔保權的,保證人應當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2)無論債權人是否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擔保、抵押、質押、擔保、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無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債權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無論第三方是否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無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行提供。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予減免,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承諾不要求債權人首先就債務人提供的擔保或其他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實現債權。擔保人同意債權人有權在各種擔保中獨立選擇擔保順序,擔保人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3)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完全清償的,擔保人承諾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同意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清償優先于擔保人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4)主合同不成立、無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者撤銷的,保證人應當對債務人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主合同終止的,保證人繼續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債務人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造成的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5)債務人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還對債權人承擔其他債務的,保證人同意債務人按照主合同規定清償債務的順序;同時,保證人進一步同意債權人有權按照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債務人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貨幣清償任何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因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沒有減免。
5、其他條款
(1)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向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在訴訟或仲裁期間履行。
(2)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保證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債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二、連云港富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資產抵押
(一)抵押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與進出口銀行簽訂了《擔保合同》(合同號:(2021)進出口銀行(永信保險)字第1-017號)。公司為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與進出口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合同號:(2021)進出口銀行(永信保險)字第1-037號)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提供擔保的最高限額為2.30億元。具體內容見2021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號:(臨)2021-036披露的相關信息。具體內容見2021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號披露的相關信息:(臨)2021-036。當時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沒有取得房地產權證,貸款合同約定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后與進出口銀行另行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
2023年6月9日,連云港富馳智造與進出口銀行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合同號:(2023)進出口銀行(永信抵)字第1-006號)。連云港富馳智造將依法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建筑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給進出口銀行,合同項下擔保的債權額為2.30億元。期限為2021年6月29日至2027年12月21日。抵押是上述貸款合同的補充,沒有增加最高債權。
(2)抵押資產的基本情況
連云港富馳智造共抵押其7處房地產權,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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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押合同的主要內容
抵押人:連云港富馳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中國進出口銀行寧波分行
鑒于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與進出口銀行于2021年6月29日簽訂了《貸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號為(2021)進出口銀行(永信合)字第1-037號,根據主合同,進出口銀行為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辦理本外幣貸款業務。抵押人作為抵押人向債務人提供上述服務的先決條件之一,同意將依法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建筑物和建設用地抵押給抵押人,以保證債務人按時足額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1、抵押和抵押擔保的范圍
(1)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擔保的債權為2.30億元人民幣的固定資產貸款,期限為2021年6月29日至2027年12月21日。
(2)本合同項下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包括:
1)抵押人應在主合同項下向抵押權人償還和支付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資或其他應付款項、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約定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 、手續費、電信費、雜費等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實現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等)。以及債務人應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2)抵押權人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以及抵押人應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2、違約事件
以下事件和事項構成本合同項下抵押人的違約事件:
(1)債務人未按照主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抵押權人的任何款項或主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或因任何原因提前到期擔保債務。
(2)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聲明或保證被確認為不正確、不真實或誤導性,或抵押人違反或拒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
(3)抵押人擅自轉讓、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或者對抵押物的任何部分權益設置任何擔保權或者居住權,或者任何第三方主張抵押物的任何權利。
(4)抵押物或抵押人的重要資產的全部或部分被沒收、征用或收購,無論是否已支付任何補償。
(5)抵押人暫停或停止營業或者進入破產、清算、關閉或者其他類似程序,或者抵押人申請破產、清算或者由主管部門決定關閉或者暫停營業。
(6)發生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將對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財務狀況或抵押物的價值或抵押人根據本合同履行義務的能力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
(7)抵押人的行為降低了抵押品的價值,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
(八)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者抵押權人認為會嚴重其他事件不利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3、抵押的生效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權簽字人與抵押權人負責人或者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自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設立。
(2)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后,抵押人可以到本合同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抵押權人將提供必要的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4、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和糾紛。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同意履行本合同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訴訟,應當在抵押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
三、本擔保和抵押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擔保預期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馳高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擔保總額為31萬元,其中連云港富馳智能制造的最高擔保額度為30元。000.00萬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地產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3萬元)。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同意意見。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該事項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擔保期限為股東大會批準生效后三年。
具體內容見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信息,公告號:2023-014、2023-017、2023-027。
四、董事會意見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擔保預期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馳高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擔保總額為3.1萬元。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我們認為董事會審查公司2023年擔保預期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2023年,有必要為控股子公司和上海富馳高新技術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風險可控;2023年,公司進行綜合信貸業務提供擔保,不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的預期擔保,并同意為控股子公司和上海富馳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提供綜合信貸業務擔保,并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41、461.00萬元,占2022年上市公司股東審計凈資產的56.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的單位提供擔保,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東木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9日
報備文件:
1、本金最高保證合同;
2、連云港富馳智造營業執照;
3、房地產抵押合同;
4、連云港富馳智造房地產證書;
5、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6、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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