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54 證券簡稱:春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11
江蘇春蘭制冷設備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15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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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519、458、538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15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59、737、731.87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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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春蘭(集團)公司、臺州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臺州春蘭銷售公司共三名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股息紅利收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發行現金紅利為0.115元;持有1年內(含1年),公司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發行現金紅利為0.115元,轉讓股份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如下: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超過持股期限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超過持股期限 1 年度股息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稅函〔2009〕47 根據號碼)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扣稅后實際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035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分配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115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公司權益分配實施方案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辦
聯系電話:0523-86663663
特此公告。
江蘇春蘭制冷設備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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