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10 證券簡稱:東方材料 公告編號:2023-056
新東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5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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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201、226、732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5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30元、184元、009.8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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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公司股東徐廣斌先生、范家駒先生、朱俊斐女士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分配。
3.扣稅說明
(1)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本公司無限銷售條件的流通股a股,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現金紅利為0.15元;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現金紅利為0.15元。個人轉讓股份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有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入公司,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股息紅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為股息紅利收入的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扣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135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本公司a股,其股息紅利將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人民幣分配,根據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135元。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15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股東對股權分配有疑問的,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51-63366115
特此公告。
新東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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