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15 證券簡稱:國茂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3
江蘇國茂減速器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0元(含稅)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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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22日,江蘇國茂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662、242、560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20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132、448、512.00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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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公司控股股東國茂減速機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徐國忠、徐斌、沈惠平、徐玲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保留激勵對象持有的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分配。
3.扣稅說明
(1)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20元(含稅)。
個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20元(含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的流通股,按照《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本通知規定計算,自解禁之日起計算持股時間;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為0.18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公司按10%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18元。QFII股東取得的紅利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紅利收入后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對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賬戶,根據《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扣稅后每股實際分配0.18元現金紅利。
(5)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自行繳納所得稅,按稅前現金紅利發放,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0.20元(含稅)。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本次權益分配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公司證券投資部:
聯系電話:0519-69878020
特此公告。
江蘇國茂減速器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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