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ST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3-058
陽光城集團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陽光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股票“ST陽光城”(證券代碼:000671)于2023年6月1日、6月2日、6月5日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下跌偏差超過1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屬于股票交易價格異常波動。
二、公司關注并核實的相關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東方信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糾正或補充。
(二)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媒體報道可能或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影響較大的未披露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和實際控制人在規劃階段不存在應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重大事項。
(4)在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和實際控制人不買賣公司股票。
三、是否有應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說明
公司董事會確認,目前,公司沒有規劃、談判、意向、協議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其他相關規定應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項或與此事相關的事項;董事會沒有得知公司應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價格影響較大;公司早期披露的信息不需要糾正或補充。
四、相關說明和風險提示
(一)公司不違反信息公平披露。
(二)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 2022 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由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626.32億元,以及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損失125.53億元,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貨價格下跌、利息成本化等因素,對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問;同時,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查披露程序,向外部單位提供5.45億元擔保,表明公司在內部控制外部擔保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于2022年發布了非標準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3)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存在對外擔保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而出具否定意見的內控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八節 9.8.1 第一條公司觸及“其他風險警示”的情況,自2023年5月5日開市以來,公司股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他風險警告尚未消除。
(4)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未按計劃在一個月內解決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50億元差額補充擔保事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八節第9.8.第一條(二)項規定,公司違反規定程序提供擔保,情節嚴重的,觸發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況。
(5)截至2023年6月5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16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預計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一 9.2.根據第一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終止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因交易強制退市而終止上市的,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
(六)《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信息網絡是公司選擇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選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公司鄭重提醒投資者關注公司信息披露、合理投資和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ST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3-059
陽光城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的存在可能是因為股價低于股價
面值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截至2023年6月5日,陽光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16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預計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一 9.2.根據一條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終止公司股票的上市。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第三條規定,公司應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然后每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情況消除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
3、因交易強制退市而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請慎重決策,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1、公司股票可能終止上市的原因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第一款第(4)項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只發行A股或B股的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20個交易日的日收盤價低于1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2023年6月5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16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預計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請注意風險。
二、以往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披露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低于1元/股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然后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情況消除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2023年5月26日、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收盤后,公司提交了《關于公司股價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48、2023-050、2023-051、2023-053、2023-055、2023-056),本公告是公司可能觸發面值退市第七次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告。
三、其它風險提示
1、2022年,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對外擔保未按規定履行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發布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八節9.8.第一條自2023年5月5日開市以來,公司觸及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況,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他風險警告尚未消除。
2、作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626.32億元,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貨價格下跌、利息成本化等因素,公司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125.53億元。對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問;同時,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查披露程序,向外部單位提供5.45億元擔保,表明公司在內部控制外部擔保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于2022年發布了非標準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3、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未按計劃在一個月內解決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50億元差額補充擔保事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八節第9.8節.第一條(二)項規定,公司違反規定程序提供擔保,情節嚴重的,觸發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況。
4、公司鄭重提醒投資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信息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體發布的信息為準。請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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