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88 證券簡稱:金河生物 公告編號:2023-039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參加內蒙古轄區上市公司
2023年投資者
網上集體接待日活動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與投資者的互動,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介) 稱“公司”)將參加內蒙古證監會、內蒙古上市公司協會、深圳全景網絡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2023年內蒙古上市公司投資者集體接待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次活動將通過網絡遠程進行,投資者可以登錄“全景路演”網站(http://rs.p5w.net),或者關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全景財經,或者下載全景路演APP參與本次互動交流,活動時間為2023年6月9日(周五)15。:30-17:00。屆時,公司高管將與投資者就公司2022年業績、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融資計劃、股權激勵、可持續發展等投資者關注的問題進行網上溝通。歡迎投資者積極參與!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5日
證券代碼:002688 證券簡稱:金河生物 公告編號:2023-038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6月5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20、000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價格:2.49元/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公司”或“金河生物”)(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根據公司2022年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決定以2023年6月5日為首次授予日,以2.49元/股的價格授予123名限制性股票,共計21.62萬股。具體情況如下:
1.本激勵計劃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該議案及《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查公司的議案》和《關于核查的議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2)2023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說明和核實意見》,2023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對激勵對象的任何異議。公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激勵對象不使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
(三)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該議案及《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等相關議案。經批準,董事會授權確定授予日期,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處理授予所有必要的事項。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激勵計劃簡述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本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激勵:限制性股票。
(二) 股票來源: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人民幣A股普通股。
(三) 首次授予價格:2.59元/股。
(四) 激勵對象:本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超過123人,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在本激勵計劃中在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工作的核心員工。
(五) 本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條件: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購注銷之日起不超過48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適用于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如果預留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前(包括披露日)授予,則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為自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和36個月。預留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披露后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為自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根據本激勵計劃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擔保或償還債務。
3、解除本激勵計劃的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終止限制期和每期終止限制時間的規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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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披露前(含披露日)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期和解除限制時間的規則安排與第一次授予一致;2023年第三季度披露后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期和解除限制時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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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終止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終止限售事宜。在上述約定期限內未申請終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不符合終止限售條件而無法申請終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取消激勵對象未終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一期。
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因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股票紅利和股票拆除而獲得的限制性股票。該股票的終止期限與限制性股票的終止期限相同。公司回購、注銷未終止限制性股票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票將一并回購、注銷。
4、激勵對象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1)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
2)注冊會計師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中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達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未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開承諾分配利潤;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施股權激勵;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勵對象對上述第(1)條規定的情形承擔個人責任的,根據本激勵計劃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應當按照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情況: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最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在過去12個月內,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有上述第(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
(3)公司一級績效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部分評估年度為2023-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評估一次。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年度績效評估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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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凈利潤”口徑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報表為準,其中“凈利潤”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內所有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支付的數據為計算依據。
如果預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前(包括披露日)授予,則預留部分的評估安排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如果預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后發布,相應的公司級績效評估年度為2024年至2025年的兩個會計年度。預留部分的年度評估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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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凈利潤”口徑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報表為準,其中“凈利潤”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內所有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支付的數據為計算依據。
公司不符合上述績效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當年可以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公司應當按照授予價格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取消。
(4)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薪酬和考核委員會將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核進行評分,并根據激勵對象的績效完成率確定終止銷售比例,個人實際終止銷售限額=限售比例終止×當年個人計劃解除限售額。
激勵對象的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評價表適用于激勵對象。激勵對象的終止比例將根據下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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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對象可以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比例分批解除銷售限制;激勵對象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銷售限制或者不能完全解除銷售限制的,公司應當按照授予價格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不得延期至明年。
5、本計劃的禁售期
根據《公司法》禁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執行《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各激勵對象的禁止銷售承諾,包括但不限于: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0%,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董事管理人員應當在買入后6個月內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賣出公司股份,收入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將收回收入。
(3)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激勵對象轉讓的公司股份應當符合修訂后的有關規定。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和董事會對授予條件的滿足情況的說明
激勵對象只有在滿足以下授予條件時才能獲得限制性股票。相反,如果未滿足以下任何授予條件,公司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1、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
2、注冊會計師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中發表否定意見或無法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未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分配利潤;
4、法律、法規不得實施股權激勵;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情況: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4、《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
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取得了相關規定和公司2022年股東大會授權。
四、本計劃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第一次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2、授予金額:21、620、000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時公司股本總額
780股,422股,398股2.77%。
3、授予人數:123人。
4、授予價格:2.49元/股。(由于權益分配,除權除息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需要相應調整,從2.59元/股調整到2.49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人民幣A股普通股。
6、本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限制期內轉讓、擔保或償還債務。
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因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股票紅利和股票拆除而獲得的限制性股票。該股票的終止期限與限制性股票的終止期限相同。公司回購、注銷未終止限制性股票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票將一并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終止限制期和每期終止限制時間的規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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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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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激勵對象通過所有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公司股份均未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勵計劃中涉及的目標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上述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也不包括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們單獨或總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3、預留部分激勵對象由股東大會批準后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監事會明確意見、律師專業意見和法律意見后,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在指定網站上披露激勵對象的相關信息。
4、在認購限制性股票時,由于資金不足,激勵對象可以相應減少認購限制性股票的數額。
5、如果上表中的總值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一致,則為四舍五入造成的。
8、股權激勵實施后,股權分配不符合上市條件。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相關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有關規定,公司將根據最新獲得的限售人數變化、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改預計限售股數,并根據限售股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修改預計限售股數,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年至2026年股份支付費攤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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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會計成本不僅與授予日期、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有關,還與實際生效和無效權益數量有關。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最終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2、如果上表中的總值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一致,則為四舍五入造成的。
上述計算部分不包括5、049、910股限制性股票的預留部分,在授予預留部分時將產生額外的股票支付費用。
根據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的年凈利潤有影響,但影響不大。如果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的積極作用,將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運營效率,降低代理成本。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相同。
六、關于限制性股票授予與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本激勵計劃與2022年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草案)》一致。
7.參與激勵計劃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
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公司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前6個月不買賣公司股票。
八、激勵對象認購資金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自籌認購限制性股票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公司承諾不這樣做
激勵對象按計劃獲得相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財政資助,
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將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費。
九、實施股權激勵募集資金的用途
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于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十、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對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未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條件已經實現。
(2)根據公司2022年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激勵計劃的第一個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5日。授予日期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中授予日期的有關規定,也符合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的有關規定。
(3)本公司沒有禁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具有實施本激勵計劃的主要資格。
(4)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不禁止授權,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財政資助,包括擔保貸款。
(6)本激勵計劃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核心管理團隊和核心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實現公司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本激勵計劃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49元/股的授予價向123名激勵對象授予2.62萬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有關事項的核查意見如下:
經審查,監事會認為:
(1)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2022年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對象條件。
(2)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有《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資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得成為《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對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和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他們單獨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3)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限制性股票
在這種情況下,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實現。
(四)公司董事會確定的第一個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
授予日的規定。
綜上所述,監事會同意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6月5日,并同意以2.49元/股的授予價向123名激勵對象授予2.62萬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金河生物已對現階段調整授予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章程》、《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激勵計劃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授予日期和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符合授予條件,公司實施本授予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授予仍需繼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依法辦理股票授予登記。
十三、備查文件
(一)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5日
證券代碼:002688 證券簡稱:金河生物 公告編號:2023-037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2023年6月5日,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金河生物”)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股權激勵計劃已完成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36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公司獨立董事對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核實了激勵對象名單,并聘請了公司法律顧問出具了相關意見。
2、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日,公司在公司內部網站上公布了被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宣傳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司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提出異議。2023年5月8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網上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說明和驗證意見》。
3、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及其摘要議案等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并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出具了相關意見。
二、本次授予價格的調整原因及調整結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開的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780、422、398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26、669、910股后的753、752、488股,每10股發現金紅利1.00元(含稅),不發紅股,不以公積金轉換為股本。股權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5日實施。
根據《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在激勵計劃公告之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增加股本、分配股票股息、分配、分配、減少或分配股息等事項,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應相應調整。價格調整公式為:P=P0-V=2.59-0.0965826=2.49元/股(小數點后兩位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從2.59元/股調整為2.49元/股。
本次調整在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范圍內,無需另行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的其他內容與2022年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一致。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內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公司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金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
五、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股東利益。公司同意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價格。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金河生物已對現階段調整授予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章程》、《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激勵計劃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授予日期和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符合授予條件,公司實施本授予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授予仍需繼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依法辦理股票授予登記。
七、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4、北京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5日
證券代碼:002688 證券簡稱:金河生物 公告編號: 2023-036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2023年5月31日,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電子郵件發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5日通訊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張千歲先生主持,應有3名監事和3名監事。監事會出席會議的監事人數符合法律法規。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與會監事通過通訊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股東利益。公司同意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價格。
詳見《證券時報》2023年6月5日。、《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超級信息網絡(www.cninfo.com.cn)相關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經審查,監事會認為:
(1)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2022年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對象條件。
(2)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有《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資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得成為《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對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和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他們單獨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3)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限制性股票
在這種情況下,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實現。
(四)公司董事會確定的第一個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
授予日的規定。
綜上所述,監事會同意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6月5日,并同意以2.49元/股的授予價向123名激勵對象授予2.62萬股限制性股票。
詳見《證券時報》2023年6月5日。、《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超級信息網絡(www.cninfo.com.cn)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3年6月5日
證券代碼:002688 證券簡稱:金河生物 公告編號:2023-035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2023年5月31日,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電子郵件發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5日通訊召開。會議由董事長王東曉先生主持,董事9人,董事9人。董事會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法律法規,會議合法有效。會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開。與會董事通過通訊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
投票結果:有效投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擬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或與其有關的董事應當避免投票,董事李福忠先生、謝昌賢先生、王月清女士應當依法避免投票。獨立董事同意該提案。
詳見《證券時報》2023年6月5日。、《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相關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投票結果:有效投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擬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或與其有關的董事應當避免投票,董事李福忠先生、謝昌賢先生、王月清女士應當依法避免投票。獨立董事同意該提案。
詳見《證券時報》2023年6月5日。、《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相關公告。
三、備查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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