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3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3年
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6月21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
● 股東大會采用的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3)投票方式:股東大會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4)現場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2023年6月21日召開日期 15 點 00分
召開地點: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棟樓 12樓
(五)網上投票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自2023年6月21日起,網上投票的起止時間: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當天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東大會當天9日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投票:15-15:00。
(6)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融資融券、轉讓融資、約定回購業務賬戶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融資業務、約定回購業務相關賬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投票,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第1號 一 執行規范操作等有關規定。
(七)涉及股東投票權的公開征集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和投票股東的類型
■
1、說明每個提案披露的時間和媒體披露的時間
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具體內容(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和文件。
2、特別決議:1
3、對于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
4、無關聯股東回避投票的議案:
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
5、參與優先股股東表決的議案:無表決議案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1)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在線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可以登錄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或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投資者首次登錄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時,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請參閱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的具體操作說明。
(2)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股東只有在表決完所有議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會議的對象
(1)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詳見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書面形式出席會議和表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式
(一)登記時間、地點、地點
注冊時間:2023年6月20日(上午9日):30-12:00,下午14:00-17:00)
注冊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號樓董事會辦公室 (二)登記手續
擬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應當持有下列文件登記:
1、企業股東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的,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證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企業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由代理人的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托代表出具(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1,加蓋公章)、營業執照/注冊證復印件(加蓋公章)、辦理證券賬戶卡登記手續。
2、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的,憑身份證、證券賬戶卡登記;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憑身份證、委托書(委托書格式見附件1)、委托人的證券賬戶卡登記。
3、所有上述登記材料均應提供一份副本。
4、公司股東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登記,也可以通過信函登記。股東名稱/姓名、股東賬戶、聯系地址、郵件編輯、聯系電話必須在信中注明,并附上上述第1條、出席會議時,應攜帶兩份所列證明材料的原件。請在信函上注明“股東大會”字樣,必須在2023年6月20日下午17日登記:00前送達登記地點,以到達公司的時間為準。
(三)注意事項
股東或代理人在參加現場會議時應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
六、其他事項
(一)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應自行承擔交通和住宿費。
(2)與會股東應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辦理登錄手續。
(三)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號樓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8-68272498
會議聯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 報備文件
提議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貴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開的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代表本單位(或本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有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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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客戶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書中“同意”、選擇“反對”或“棄權”意向中的一個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出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表決。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2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
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
公告相應條款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公司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1.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相關信息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2年公司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股本計劃〉該計劃于2023年5月2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基于2023年6月1日公司總股本50、498、320股,將資本公積金轉換為全體股東每10股4.9股。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實施。
二、修改《公司章程》
鑒于上述原因,公司現需修訂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中的相應規定,修訂內容如下:
■
除上述條款變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條款保持不變。上述變更最終以工商登記機關批準的內容為準。變更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1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5月30日,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明達”、“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發布通知,董事會于2023年6月5日結合現場通訊舉行。會議由董事長王勇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應有7名董事,實際出席7名董事。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逐項表決,形成下列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議案》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2年公司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股本計劃〉該計劃于2023年5月2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基于2023年6月1日公司總股本50、498、320股,將資本公積金轉換為全體股東每10股4.9股。
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計劃已于2023年6月2日實施,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根據“本激勵計劃”),如果公司將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將相應調整。因此,根據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調整了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價格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28.5320萬股。
上述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調整內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網站(www.sse.com.cn)《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公告》(公告號:2023-049)由指定媒體披露。
江虎先生、龍波先生、秦音女士是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是相關董事,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投票結果:4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3票回避。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根據《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實現,同意在2023年6月5日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網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2023-050)。
江虎先生、龍波先生、秦音女士是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是相關董事,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投票結果:4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3票回避。
(三)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公司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相應條款和議案
公司股本因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而發生變化,同意修訂公司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中的相應規定。變更內容如下:
■
該提案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見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網站(www.sse.com.cn)《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和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章程〉《工商變更登記公告》(公告號:2023-052)。
投票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董事會同意于2023年6月21日在成都市青羊區敬業路108號T區1號樓12樓會議室召開公司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具體內容見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網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成都智明達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號:2023-053)。
投票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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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制性股票調整
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023年6月5日,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智明達”)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本激勵計劃已完成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發表獨立意見,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相應報告,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宣傳期間,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的異議。同時,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和說明》。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本激勵計劃經2023年第三屆臨時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條件成就時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并處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項。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議案》和《關于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授予84個激勵對象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激勵對象名單。
二、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及授予數量調整說明
(一)調整原因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2年公司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股本計劃〉該計劃于2023年5月2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基于2023年6月1日公司總股本50、498、320股,將資本公積金轉換為全體股東每10股4.9股。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計劃已于2023年6月2日實施,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的有關規定應相應調整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
(二)調整方法
1、給價格調整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規定:“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至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登記或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所有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增加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除、配股、減少或股息,應相應調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調整方法如下:
(一)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分配股票紅利,分割股份
P=P0÷(1+n)
其中:P0是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將股本轉換為每股資本公積,分配股票紅利,拆股比例;P是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因此,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34.50÷(1+0.49)=23.1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調整授予數量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規定:“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至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登記或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所有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增加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除、配股、減少等事項,應相應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調整方法如下:
(一)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分配股票紅利,分割股份
Q=Q0×(1+n)
其中:Q0是調整前授予/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將每股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票紅利,分割股票的比例(即每股轉換、分配或分割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授予/歸屬于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因此,本激勵計劃調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數量=25.575×(1+0.49)=38.1068萬股,其中調整后第一類限制性股授予9.5748萬股,調整后第二類限制性股授予28.5320萬股。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四、監事會意見
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已經實施,公司董事會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監事會同意調整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價格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28.5320萬股。
五、獨立董事意見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關于激勵計劃調整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及其股東利益。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授予價格從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價格從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28.5320萬股。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已發表法律意見,本次調整和授予已經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條件已滿足,公司按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智能達仍需按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七、網上公告附件
1、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4、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調整和授予成都智達電子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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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明達”)、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30日發布,監事會于2023年6月5日通訊表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匡啟宇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應有3名監事,實際上應有3名監事。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審議,逐項表決,形成下列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的》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已經實施,公司董事會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進行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監事會同意調整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價格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28.5320萬股。
投票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見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網站(www.sse.com.cn)《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公告》(公告號:2023-049)由指定媒體披露。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核實了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認為:
1、公司沒有禁止實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具有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資格。
2、擬授予的84個激勵對象符合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資格,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和《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的,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實現。監事會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授予日,向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投票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見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網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體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2023-050)。
(三)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公司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相應條款和議案
公司股本因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而發生變化,同意修訂公司注冊資本和公司章程中的相應規定。變更內容如下:
■
該提案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見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網站(www.sse.com.cn)《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和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章程〉《工商變更登記公告》(公告號:2023-052)。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6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50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38.1068萬股,約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51%。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 股權激勵: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智明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根據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取得了《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議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執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發表獨立意見,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相應報告,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宣傳期間,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的異議。同時,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和說明》。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本激勵計劃經2023年第三屆臨時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條件成就時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并處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項。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議案》授予84個激勵對象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激勵對象名單。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差異說明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2年公司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股本計劃〉該計劃于2023年5月2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基于2023年6月1日公司總股本50、498、320股,將資本公積金轉換為全體股東每10股4.9股。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計劃已于2023年6月2日實施,根據《激勵計劃(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將相應調整。因此,根據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調整了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由34.50元/股調整為23.15元/股,授予價格由25.575萬股調整為38.10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28.5320萬股。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內容一致。
(3)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滿足授予條件的解釋發表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滿足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獲得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
②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中內部控制;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未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分配利潤;
④法律、法規不得實施股權激勵;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情況:
①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②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過仔細核實,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和激勵對象沒有發生或不屬于上述任何情況。綜上所述,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實現,激勵對象可以獲得限制性股票。
2、監事會對授予是否符合條件的有關說明
(1)公司沒有禁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公司具有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資格。
(2)擬授予的84個激勵對象符合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資格,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和《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的,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實現。監事會同意以2023年6月5日為授予日,向84名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3、獨立董事對授予是否符合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5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2)本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授予股權激勵的情況,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勵對象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實現。
(4)公司沒有計劃或安排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其他財務資助。
(5)董事會表決此次授予相關授予有關董事在提案時已回避表決。
(6)本激勵計劃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激勵機制,增強公司核心管理團隊和骨干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實現公司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2023年6月5日,公司將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格的84個激勵對象,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四)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情況
1、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2、授予金額:38.1068萬股(調整后),約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51%。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3、授予人數: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共84人。
4、授予價格: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調整后)。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A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時間安排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購之日起不超過36個月。
2)限售期限制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適用于不同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分別為12個月和24個月。根據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在終止限制前不得轉讓、擔保或償還債務。
如果當期終止限制的條件未能實現,限制性股票不得終止限制或遞延至下一期終止限制。限制期滿后,公司應當為滿足終止限制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終止限制事宜。不符合終止限制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取消。
3)解除限售安排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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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在上述約定期限內未申請解除限制性股票或因不符合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條件而無法解除限制性股票的,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一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因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股票紅利和股票拆除而獲得的限制性股票。該股票的終止期限與限制性股票的終止期限相同。公司當時回購未終止限制性股票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票一并回購。
4)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勵對象解除限售后獲得的股票銷售限制的時間段。本激勵計劃的禁止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
②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在買入后6個月內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賣出公司股份,收入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收回收入。
③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轉讓過程中應當符合修訂后的有關規定。
(2)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所有權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或無效之日起不超過36個月。
2)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的所有權條件后,按約定的比例分類。所有權日期必須為交易日,不得在下列期限內所有:
①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天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前30天至公告前1天起計算;
②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測、業績快報公告前10天內;
③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起至法律披露之日起;
④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依照《證券法》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變更的,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權日期按最新規定相應調整。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權比例和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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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得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權前不得轉讓、擔保或償還債務。因不符合所有權條件而不能申請所有權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或無效。
激勵對象授予但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增加股本、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的限制,不得轉讓、擔保或償還債務,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也不得歸屬,無效。
3)禁止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期限
禁止銷售期是指激勵對象所有權后獲得的股票的銷售限制期。本激勵計劃的禁止銷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
②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在買入后6個月內或者賣出后6個月內賣出公司股份,收入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收回收入。
③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轉讓過程中應當符合修訂后的有關規定。
7、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情況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予權益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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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涉及的目標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本激勵計劃中任何激勵對象在有效期內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限制性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2.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單獨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3.如果上述總數與每個明細數直接相加,尾數有差異,則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2)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予權益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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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涉及的目標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本激勵計劃中任何激勵對象在有效期內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限制性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2.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單獨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3.如果上述總數與每個明細數直接相加,尾數有差異,則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意見
(1)擬授予的84個激勵對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對象不得成為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4、《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單獨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單獨或下同)。
(3)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具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資格,符合《管理辦法》和《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是合法有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實現。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同意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5日,向合格的84個激勵對象授予38.10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15元/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9.574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28.5320萬股。
3.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說明
根據公司自查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前6個月內不買賣公司股份。
四、會計處理方法及業績影響計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11號11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22號11金融工具確認計量》的規定,公司將根據最新獲得的限售/所有權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改預期限售/所有權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根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修改預期限售/所有權限制性股票數量,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1、計算限制性股票價值的第一種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股金融工具確認計量》的有關規定,公司根據市場價格計量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2023年6月5日,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授予價格,為每股28.22元。
2、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價值的計算方法及參數的合理性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來衡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2023年6月5日,公司選擇了Black-Scholes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公允價值的模型,相關參數選擇如下:
(1)標的股價:51.37元/股(授予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和24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歸屬日);
(3)歷史波動率:22.6759%(近12個月科技創新50指數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和2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1.2363%、0.9399%(采用證監會同行業近一兩年的平均股息率)。
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將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董事會已確定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6月5日,激勵成本將根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確認。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將確定授予日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將按照解除限售/歸屬的比例分期確認,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列入經常性損益。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的要求,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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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不僅與實際授予日期、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有關,還與實際生效和無效數量有關,并要求股東注意可能的稀釋影響。
2.如果上述總數與每個明細數直接相加,尾數有差異,則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3.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最終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根據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的年凈利潤有影響,但影響不大。如果考慮到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的積極作用,從而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運營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改善將遠遠高于成本增加。
五、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已發表法律意見,本次調整和授予已經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條件已滿足,公司按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智能達仍需按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六、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的意見
作為財務顧問,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發布之日,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授予必須滿足的條件,本次授予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根據《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授予價格、授予激勵對象和授予權益的數量。
七、網上公告附件
1、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2、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截止日期);
3、2023年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截止日期);
4、北京環球(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調整和授予成都智達電子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5、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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