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根據利潤分配方案的現象
1、我國新光(集團公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我們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得2023年5月18日舉行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具體內容詳細2023年5月19日發表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里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示序號:2023-040)。
2、2022本年度股東分紅將按照分派總金額永恒不變的標準執行,自2022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布至權益分派執行期內我們公司總股本未產生變化。
3、此次開展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的利潤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權益分派的實行距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的時長不得超過2個月。
二、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
我們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為:以公司具有總市值520,413,168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11.450000人民幣現錢(價稅合計;繳稅后,根據股票龍虎榜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人、QFII、RQFII及其擁有先發前增發股票的個人或證券基金每10股派10.305000元;擁有先發后增發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及無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紅利稅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我們公司暫時不繳納個稅,待個人轉讓個股時,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注】;擁有先發后增發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基金涉及紅利稅,對香港投資人擁有基金認購一部分按10%征繳,對國內投資人擁有基金認購一部分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
【注:依據先進先出法的基本原則,以投資人股票賬戶為基準測算持倉時限,持倉1月(含1月)之內,每10股補交稅款2.290000元;持倉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交稅款1.145000元;持倉超出1年,無需要補交稅款。】
三、除權日與股票除權日
此次權益分派除權日為:2023年6月8日,股票除權日為:2023年6月9日。
四、權益分派目標
此次分配對象是:截至2023年6月8號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式
1、我們公司本次授權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東紅股將在2023年6月9日通過公司股東代管證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機構)立即劃歸其資金帳戶。
2、下列A股股東紅股由我們公司自主發放: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內(申請日:2023年6月1日至登記日:2023年6月8日),若因自派公司股東股票賬戶內股權降低而造成授權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紅股不夠的,一切法律依據與不良影響我來企業自己承擔。
六、咨詢管理公司
資詢詳細地址:貴州貴陽市烏當區再添大路北段268號公司辦公樓5樓;
資詢手機聯系人:胡光文;
熱線電話:0851-86301078;
傳真電話:0851-86302674。
七、特別提示
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中國振華(集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修訂)》的有關規定,此次分紅派息后,解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進行一定的調節。該事項要遞交董事會決議。
八、備查簿文檔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定相關分紅配股準確時間布置的文檔
2、第九屆股東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定
特此公告。
我國新光(集團公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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