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修改、增加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通知情況
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6月10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和審議事項。
2、會議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14:3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業園區公司一樓會議室。
4、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現場會議主持人:李立青女士。
7、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 246,900,21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0550%。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4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246,900,21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0550%。
4、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542,02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50%。
5、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監事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審議了提案,并采用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同意246,840,96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對59,2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4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 同意482,775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股東所持股份的89.0688%;反對59,25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股東所持股份的10.931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7日
證券代碼:002427 證券簡稱:尤夫股份 公告編號:2023-069
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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