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256 證券簡稱:寒武紀 公告編號:2023-046
中科寒武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并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并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中科寒武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424號),中科寒武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寒武紀”)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13,806,042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21.1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671,911,686.2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22,621,676.59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649,290,009.61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23〕129號)。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對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并已與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及專戶存儲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4)。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及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議案》《關于向上海寒武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新增全資子公司上海寒武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寒武紀”)作為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先進工藝平臺芯片項目”、“穩定工藝平臺芯片項目”的實施主體,公司將與上海寒武紀共同實施上述募投項目;同意使用募集資金60,000萬元人民幣對全資子公司上海寒武紀進行增資,全部增資完成后其注冊資本為240,000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中科寒武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增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并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增資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4)。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上海寒武紀于2023年6月21日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張江分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四方監管協議”、“協議”或“本協議”)。
(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在上述四方監管協議下,相關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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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上海寒武紀與開戶銀行、中信證券分別就兩個增設專戶共同簽署的2份《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無重大差異。以根據“先進工藝平臺芯片項目”簽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為例,主要條款如下:
甲方:中科寒武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上海寒武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
(“甲方一”與“甲方二”合稱為“甲方”)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張江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1、 甲方確認,甲方二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31050161393600006799,截止2023年6月6日,專戶余額為0元。甲方承諾,該專戶僅用于甲方二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項目中先進工藝平臺芯片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資金專戶內,按照相關監管、自律規定履行內部程序并獲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內部決議授權范圍內將專戶內的部分資金以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規定的現金管理投資產品形式存放。甲方應將產品的具體金額、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時通知丙方。甲方承諾上述產品提前支取、到期或進行轉讓后將資金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適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4、 丙方作為甲方一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應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一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其督導職責,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權乙方在丙方檢查專戶存儲情況時根據丙方要求提供專戶相關信息和資料。
5、 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彭捷、王彬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二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專戶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7、 甲方二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應當在前述情形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對賬單。
8、 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15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9、 乙方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專戶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10、 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1、 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其簽字章或個人名章)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內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之日終止。
12、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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