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梁銀妍
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債券注冊制改革指導意見》)和《關于提高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近日發布。
《債券登記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根據統一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促進協調發展,深化債券登記制度改革,部署了12項措施,包括加強信息披露要求,防止高杠桿過度融資,實施發行人分類監督等。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交易所等審計意見履行登記程序,重點關注六種主要情況。
《中介機構債券執業指導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14項措施,明確了主承銷商應建立以發行人質量為導向的盡職調查制度,并對承銷機構的發行和配售環節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包括不承諾發行價格或利率、不將發行價格或利率與承銷費用掛鉤、規范備案流程、加強投資者適宜性管理等。
據報道,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穩步推進債券注冊制度改革,加快公司(企業)債券制度規則體系的完善,繼續推進制度化、標準化、透明的審計注冊工作,加強債券全鏈監管和風險防范,全面深化債券市場功能,更好地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建設,幫助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和實體經濟優質發展。
加強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
《債券登記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從優化債券審計登記機制、鞏固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加強債券存續期管理、依法打擊債券違法行為四個方面部署了具體措施,包括:
加強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明確分工、高效銜接的審計登記流程,完善全鏈監管體系安排,加強質量控制和廉政風險防范。
明確發行人應嚴格履行本息償還義務,加強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優質企業融資便利性,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項目建設,夯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完善債券日常監管體系,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債券違約風險化解機制。
加強對債券嚴重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罰,建立行政、民事、刑事三維問責制度;重點建設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債券市場,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
中國證監會重點關注六大重大情況
根據《債券登記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證券交易所應當承擔公開發行債券審計的主要責任,全面審計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出具審計意見。中國證監會在證券交易所等審計意見的基礎上履行注冊程序,重點關注募集資金投資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發行人是否有重大先例、重大敏感性、重大輿論、重大影響償債能力、重大違法線索等事項。
《債券登記制度改革指導意見》還加強了“受理即納入監管”的要求,完善了發行審計環節的現場監督制度。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涉嫌違法的,應當及時開始現場檢查;完善記錄備案規則,加強合規管理要求,嚴禁發行人直接或間接認購發行環節發行的債券,或者通過退貨等非市場方式不當干預發行定價。
下轉2版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