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055 證券簡稱:臺華新材 公告編號:2023-037
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0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890,460,527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89,046,052.7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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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股東福華環球有限公司、嘉興市創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施清島、嘉興華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華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與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0.10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9元。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9元。
(4)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2009年1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9元;如該類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現金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現金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1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的相關事項: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3-83703555
特此公告。
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055 證券簡稱:臺華新材 公告編號:2023-038
債券代碼:113638 債券簡稱:臺21轉債
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因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調整
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臺21轉債”調整前轉股價格:16.70元/股
● “臺21轉債”調整后轉股價格:16.60元/股
● 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7月3日
一、本次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社會公開發行了6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并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臺21轉債”,債券代碼“113638”,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轉換為公司股票。根據《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有關規定,在本次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則轉股價格按相關公式進行調整。
經公司2023年5月5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元(含稅),不派送紅股也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本次利潤分配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6月30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為2023年7月3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37)。
綜上,公司因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調整“臺21轉債”的轉股價格,符合《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與調整結果
根據《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在“臺21轉債”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1為調整后轉股價,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的方式為派送現金股利,故本次轉股價格調整適用公式為“P1=P0-D”。根據上述公式:
“臺21轉債”調整后轉股價P1=P0-D=16.70元/股-0.10元/股=16.60元/股。
綜上,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完成后,“臺21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16.70元/股調整為16.60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7月3日(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日)起生效。
“臺21轉債”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停止轉股,自2023年7月3日起恢復轉股,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臺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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