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1316 股票簡稱:潤貝航科 公告編號:2023-024
潤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部分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潤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為2022年6月24日,發行時承諾限售期為12個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共有2名,合計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8,417,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5219%。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3,208,36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010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潤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978號),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萬股。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潤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22]602號)同意,公司發行的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6月24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開發行后,公司股本由6,000.00萬股增加至8,000.00萬股,首次公開發行的2,000.00萬股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本次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部分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數量為8,417,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5219%,該部分限售股將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限售屆滿并上市流通。本次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中,因間接持股的部分股東存在限售條件或相關承諾,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數量為3,208,36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0105%。
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發生因股份增發、回購注銷、派發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變動的情形。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深圳市飛航聯盟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深圳飛宇聯盟企業(有限合伙)及通過上述兩個股東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承諾主體,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所作承諾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承諾如下: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作出的承諾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鎖定和延長鎖定期限的承諾
(1)深圳市飛航聯盟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深圳飛宇聯盟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并依法辦理所持股份的鎖定手續。
(2)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劉俊鋒承諾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并依法辦理所持股份的鎖定手續。
②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若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承諾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若公司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承諾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本條承諾。
③在鎖定期滿后,在公司擔任董監高期間,承諾人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在承諾人離職后半年內,承諾人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諾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承諾人亦遵守本條承諾。
(3)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徐爍華、高木銳、周維、田野承諾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并依法辦理所持股份的鎖定手續。
②在前述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公司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價格。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若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承諾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在前述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若公司上市后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行為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承諾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本條承諾。
③在鎖定期滿后,在公司擔任董監高期間,承諾人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承諾人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諾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承諾人亦遵守本條承諾。
(4)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監事李云云、郭玉卓承諾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并依法辦理所持股份的鎖定手續。
②在鎖定期滿后,在公司擔任董監高期間,承諾人每年轉讓公司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承諾人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諾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承諾人亦遵守本條承諾。
2、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深圳市飛航聯盟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深圳飛宇聯盟企業(有限合伙)承諾
①承諾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承諾人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承諾人已作出的相關承諾,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②承諾人減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③承諾人在所持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的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公司發行價(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減持期間,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減持股份為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減持股份為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除外)。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數)時除外。
④承諾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實施減持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計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將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承諾人將配合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充分履行股份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持股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不含本數)時除外。
⑤承諾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實施減持時,如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減持存在新增規則和要求的,承諾人將同時遵守該等規則和要求。
⑥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鎖定期內違反相關承諾減持公司股份的,則承諾人由此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在發行人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向發行人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造成投資者損失的,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劉俊鋒承諾
①承諾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承諾人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承諾人已作出的相關承諾,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②承諾人減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③承諾人在所持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的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該等股票的,減持數量每年不超過承諾人持有公司股票數量的25%,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公司發行價(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減持期間,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承諾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實施減持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計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將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承諾人將配合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充分履行股份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
④承諾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實施減持時,如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減持存在新增規則和要求的,承諾人將同時遵守該等規則和要求。
⑤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鎖定期內違反相關承諾減持公司股份的,則承諾人由此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在發行人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向發行人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造成投資者損失的,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徐爍華、高木銳、周維、田野承諾
①承諾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承諾人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承諾人已作出的相關承諾,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②承諾人減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③承諾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實施減持時,如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減持存在新增規則和要求的,承諾人將同時遵守該等規則和要求。
④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鎖定期內違反相關承諾減持公司股份的,則承諾人由此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在發行人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向發行人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造成投資者損失的,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4)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監事李云云、郭玉卓承諾
①承諾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承諾人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及承諾人已作出的相關承諾,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②承諾人減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③承諾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實施減持時,如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減持存在新增規則和要求的,承諾人將同時遵守該等規則和要求。
④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鎖定期內違反相關承諾減持公司股份的,則承諾人由此所得收益歸發行人所有,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在發行人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向發行人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造成投資者損失的,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履行承諾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包括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承諾主體)在限售期內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對其提供違規擔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8,417,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5219%,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3,208,36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0105%。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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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質押或凍結的情形。
注2:“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指“本次申請解除限售數量”扣除實際控制人承諾鎖定的股份及董監高間接持有股份總數75%后的數量,該數據經過四舍五入。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深圳市飛航聯盟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合伙人劉俊鋒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伙人徐爍華為公司現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合伙人周維、田野為公司現任高級管理人員,上述人員在其任職期間將嚴格遵守其關于股份減持的承諾及相關監管規則的要求。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深圳飛宇聯盟企業(有限合伙)中,合伙人劉俊鋒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伙人高木銳為公司現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合伙人李云云、郭玉卓為公司現任監事,合伙人周維為公司現任高級管理人員,上述人員在其任職期間將嚴格遵守其關于股份減持的承諾及相關監管規則的要求。
(五)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后,股東將自覺遵守其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承諾,并同時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董事會將督促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做出的相關承諾,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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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數據最終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數據為準。
五、保薦人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本核查意見簽署日,公司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開披露文件中做出的相關承諾,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關于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三)《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四)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潤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潤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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