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投資者的財務需求,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部分代銷機構協商,公司部分基金增加了代銷機構,具體如下:
一、適用基金范圍
1.2023年6月12日起,投資者可通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辦理下表所列基金產品的開戶、認購、贖回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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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自建TA基金與中登(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TA基金不能相互轉換。上述基金產品的具體業務規則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2、定期開放基金產品的相關業務處理時間和規則請參見相關產品的業務公告。
二、咨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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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基金的銷售機構信息也可以登錄公司官方網站(www.swsmu.com)如果投資者想了解各基金的詳情,請參考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或致電公司客服電話(400-880-8588或021-96299)進行咨詢。
歡迎投資者查詢并惠顧公司各基金的開戶、認購、認購、固定投資、轉換等相關業務。
特此公告。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0日
申萬菱信樂融一年持有期混合
公告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贖回和轉讓業務
2023年6月10日發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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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萬菱信樂融一年期混合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2、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自2022年9月15日起開展日常認購、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詳見本公司發布的相關業務公告。
2 辦理日常認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時間
投資者在開放日認購贖回基金份額,具體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如基金參與香港證券交易所交易,交易日為非香港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有權不開放認購贖回業務,以當時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者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認購贖回的,除外。
本基金每個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為一年,該基金份額不能在最短持有期內贖回或轉換,可以從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個工作日起贖回或轉換。對于每次認購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當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對日前一天;對于每次認購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自認購份額確認日(含當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對日前一天;對于每次轉換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限為基金股份轉換轉換申請確認日(含當日)至一年后年度對日的前一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2年6月17日生效。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自2023年6月19日起開放贖回轉讓業務。
如果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期貨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情況調整上述開放日和開放時間,但應在實施日前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體上公布,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當時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申請基金股份的認購、贖回或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申請認購、贖回或轉換,并由登記機關確認接受的,其基金股份的認購和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認購和贖回價格。
3 日常贖回業務
3.1 贖回股份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但交易賬戶中剩余基金份額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網點)某一交易賬戶中的基金份額不足一份的,應當一次性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允許的市場情況,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調整實施前,必須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
3.2 贖回費率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個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為一年,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3.3 其他與贖回有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日期(T日)作為贖回申請日期。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應在T+1日內(包括當日)確認交易的有效性。投資者應在T+2日后(包括當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接受贖回申請并不意味著該申請必須成功,而只意味著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該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及時查詢申請和股份的確認情況,否則未經登記機構確認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調整上述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并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
4 業務的日常轉換
4.1 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費、認購補差費三部分組成。其中,轉出基金的贖回費按轉出基金相應的贖回費率計算收取;轉換費按基金管理人設定的轉換費率計算收取。目前,基金管理人將轉換費率全部設定為0;認購補充費是轉讓基金認購費與轉讓基金認購費之間的差額。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的不同部分收取,認購金額按申請轉換時的金額計算,認購補差費按轉讓基金和轉讓基金對應的認購費率分別計算。當認購費率高的基金轉換為認購費率低的基金時,不收取認購補差費。請參閱各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基金轉換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讓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率
轉出基金轉換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轉換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基金轉換費
凈轉入金額=轉入金額÷(1+申購補差費率)
轉基金申購費與轉基金申購費之間的差額=轉入金額-凈轉入金額
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讓金額、轉讓基金贖回費和轉讓費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轉讓基金資產中存在誤差;凈轉讓金額和轉讓份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轉讓基金資產中存在誤差。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與代銷機構協商后,調整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水平,并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布,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4.2 其他與轉換有關的事項
業務規則的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采用“股份轉換、未知價格”的原則,轉讓金額和轉讓股份按T日基金股份凈值計算。
轉換費用計算采用單筆計算法。投資者在T日多次轉換的,轉換費用單筆計算,轉換費用不按轉換總份額計算。
基金轉換費按轉讓股份對應的轉讓基金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計算,并向轉讓人收取;按轉讓金額對應的轉讓與轉讓基金的認購費差額費率計算費用,并向轉讓人收取。
基金轉換只能轉換為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讓方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讓方基金必須處于可認購狀態。凍結的股份不得申請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申請在凍結期間不予受理。
轉換后的基金份額贖回時,贖回費用按轉入基金的規定贖回率計算,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基金公告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轉換確認日起重新計算轉換后的基金份額持有時間。
投資者申請的基金轉換份額不得超過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如果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余額高于1份,投資者轉換的最低份額為1份,投資者可以轉換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如果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低于1份(包括1份),投資者必須一次性轉換所有基金份額。
在計算巨額贖回時,同時計算基金轉換和贖回,轉出視為贖回。
T日轉換申請可在T日規定的正常交易時間內撤銷。注冊結算中心在T+1確認投資者的T日轉換申請。投資者可以在T+2查詢轉換申請的確認結果。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本基金股份與本公司發行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股份(未開放轉換的基金股份除外)之間的相互轉換。本公司自建TA基金與中登(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TA 基金不能相互轉換。
本基金辦理基金轉換業務的具體規定,請按照各代銷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5 基金銷售機構
5.1 場外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0層(200010)
電話:400 880 8588(免長途話費)或021-9629
傳真:86-21-23261199
5.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基金銷售機構名單見公司官方網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出售基金或者變更上述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布。具體情況請參考各銷售機構的實際情況。
6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開始認購或贖回基金股份之前,應當每周至少在規定的網站上披露各類基金股份的凈值和各類基金股份的累計凈值。
基金股份認購或贖回開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規定的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股份的凈值和各類基金股份的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規定的網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累計凈值,不得晚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次日。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公告僅解釋基金開始處理日常贖回、轉讓業務等相關事項。如果投資者想了解基金的詳細信息,請仔細閱讀并發布在公司網站上(www.swsmu.com)、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org.cn/fund)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880-8588(免費長途電話費)或021-96299
公司網址:www.swsmu.com
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等相關事項的具體規定,以銷售機構辦理上述基金業務的有關規定為準。
本公告的解釋權屬于本公司。
風險提示:公司承諾管理和使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的一定利潤或最低收益。公司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方自負”原則,投資者自行承擔基金經營狀況和基金凈值變化造成的投資風險。投資是有風險的。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征,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合理判斷市場,認真做出投資決策。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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