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489 證券簡稱:八方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5
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會、監事會延期換屆選舉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監事會于2023年6月14日任期屆滿。鑒于新任董事候選人、監事候選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為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換屆工作將適當延期,第二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也將相應順延。
在換屆選舉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屆監事會全體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將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相應職責。
本次換屆選舉延期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公司將盡快完成董事會、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證券代碼:603489 證券簡稱:八方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4
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2元
每股轉增股份0.4股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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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參與權益分派。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差異化利潤分配方案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股份總數120,297,135股扣除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395,024股,即以119,902,111股為基數:
① 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239,804,222.00元(含稅);
② 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4股,轉增完成后公司總股本調整為168,257,979股。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其中現金紅利和流通股份變動比例根據總股本攤薄后計算得出。
①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119,902,111×2)÷120,297,135≈1.9934元
②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送轉比例)÷總股本 =(119,902,111×0.4)÷120,297,135≈0.3987
綜上,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1.9934)÷(1+0.3987)=(前收盤價格-1.9934)÷1.3987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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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余A股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王清華先生、賀先兵先生、俞振華先生、寧波冠群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原“湖州冠群信息咨詢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派發現金股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元;待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含1年),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的個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繳納,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8元。
對于持有股權激勵限售股個人的股息紅利稅,參照前述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稅相關規定處理。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即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8元。如相關QFII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現金紅利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相關股東可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的,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8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繳納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元。
(6)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來源為股本溢價發行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本次轉增股本不涉及扣稅事項。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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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數168,257,979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3.05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的相關事項,可通過如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512-87171278
特此公告。
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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