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67 證券簡稱:新化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2
轉債代碼:113663 轉債簡稱:新化轉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55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85,589,502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02,074,226.1元。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5%以上股東之一胡健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股東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司在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55 元,待股東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條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495 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495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現金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現金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執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495 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繳納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55 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如對本次權益分派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1-64793028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證券代碼:603867 證券簡稱:新化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4
轉債代碼:113663 轉債簡稱:新化轉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現金
分紅總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 2023 年 4 月 23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及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5.50 元(含稅),不送股,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如在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新化股份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1)和《新化股份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30)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發行人股本結構表》(權益登記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由于公司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新化轉債”轉股及股權激勵期權行權,公司總股本已由 2022 年底的 184,627,700 股增加至 185,589,502 股。根據規定,2023 年 6月 14 日至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新化轉債”停止轉股,股權激勵期權行權業已全部完成行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新化股份關于 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公告編號:2023-036)、《新化股份關于實施 2022 年權益分派時“新化轉債”停止轉股和轉股價格調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41)。因此,2023年 6 月 14 日至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總股本將不會再發生變化。
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變,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185,589,50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5.50 元(含稅),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總額調整為人民幣 102,074,226.1 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證券代碼:603867 證券簡稱:新化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3
轉債代碼:113663 轉債簡稱:新化轉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新化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轉股價格:32.41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31.86元/股
● 轉債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6月21日
● 轉股復牌日期:2023年6月21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163 號)核準,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化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28 日公開發行了 650.00 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 100 元,發行總額65,000 萬元。公司65,000.00 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在上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新化轉債”,債券代碼“113663”。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一)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開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具體內容為:以實施權益分派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股利 5.5 元(含稅),如在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具體情況請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二)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發行條款及相關規定,在“新化轉債”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1 為調整后轉股價,P0 為調整前轉股價,n 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A 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k 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D 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時期。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本公司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公司因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對可轉債轉股價格進行調整符合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與調整結果
1、本次調整前的轉股價格:32.41元/股
2、本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31.86元/股
根據上述派送現金股利轉股價格調整公式:P1=P0-D;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32.41元/股,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0.55元/股,本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P1=P0-D=31.86元/股。
3、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6月21日。
4、“新化轉債”的轉股期限自 2023 年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停止轉股,2023 年 6 月 21 日起恢復轉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證券代碼:603867 證券簡稱:新化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5
轉債代碼:113663 轉債簡稱:新化轉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并經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開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20,000萬元)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向各金融機構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理財產品、存款類產品。上述現金管理期限為自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額度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期滿后歸還至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3)。
一、本次現金管理部分贖回轉讓的概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以閑置募集資金14,000萬元認購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的大額存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3年1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到期贖回并繼續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 2023-00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資金需求,對大額存單進行部分轉讓,內容如下:
(一)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大額存單歷次轉讓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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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大額存單轉讓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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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轉讓后存單余額為購買金額減去歷次轉讓及本次轉讓后的余額。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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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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