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01 證券簡稱:華新水泥 公告編號:2023-020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51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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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22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存放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差異化權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以2022年末公司總股本2,096,599,855股扣除1,649,977股(即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回購專戶上已回購的股份數)后剩余的2,094,949,87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0.51元/股(含稅)分配現金紅利,共計將派發現金紅利1,068,424,437.78元。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方法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本次利潤分配不進行送轉股,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因此,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
公司A股股本數為1,361,879,855股,扣減公司回購的A股股票1,649,977股后,實際參與分配的A 股股本總數為1,360,229,878股。
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1,360,229,878×0.51)÷1,361,879,855=0.50938元/股。
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50938)÷(1+0)=前收盤價格-0.50938元/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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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賬戶號碼B883046232)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此外,下列賬戶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序號 股東賬戶 股東名稱
1 B880854819 華新集團有限公司
2 B880008361 華新集團有限公司
3 B881807417 HOLCHIN B.V.
4 B883549727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核心員工持股計劃
3.扣稅說明
(1) 對于持有A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每股現金紅利0.51元。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屬于《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51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企業所得稅率代扣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45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投資本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滬股通投資者”),公司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每股現金紅利0.459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現金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證券與投資者關系部
聯系電話:027 87773898
特此公告。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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