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45 證券簡稱:華宏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3
債券代碼:127077 債券簡稱:華宏可轉債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果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共有85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鎖條件;
2、限制性股票解鎖數量為6,746,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6%;
3、限制性股票在相關部門完成解鎖程序和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布相關提示公告。請注意。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宏科技”)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將按照規定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辦理第二次終止限售相關事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及實施情況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關于公司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激勵計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關于公司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同意實施激勵計劃。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在公司內部網站上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監事會根據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審核,并發布了《關于2020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和公示說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2020年摘要〉提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激勵計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調整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2020年摘要〉《關于核實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提案。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核實意見,同意實施激勵計劃。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在公司內部網站上公布了調整后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監事會結合公示,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進行了審核,并發布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的審核意見和公示說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2020年摘要〉《關于公司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第二天,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決定以2021年1月15日為授予日,向91名激勵對象授予1497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4.66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并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發表了驗證意見,并同意取消回購。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2020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從4.66元/股調整為4.5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手續,并披露《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公告》。回購注銷后,公司總股本由582、691、698股減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發表了驗證意見,并同意取消回購。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4、2022年1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手續,并披露《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公告》。回購注銷后,公司總股本由582、441、698股減少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發表了驗證意見,同意實施回購取消。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開2021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對符合解鎖條件的88個激勵對象進行解鎖。并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從4.58元/股調整為4.4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辦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解鎖期的相關解鎖事宜,解鎖了7049500股股票,并披露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解鎖期解鎖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9、2022年8月24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手續,并披露《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公告》。回購注銷后,公司總股本由582、081、698股減少至581、951、198股。
2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回購取消52個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發表了驗證意見,同意實施回購取消。
2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開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對85個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進行解鎖。并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從4.48元/股調整為4.2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二、解釋本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的成果
(一)第二次鎖定期屆滿
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激勵計劃的限制期為自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6個月和28個月,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制前不得轉讓、擔保或償還債務。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將分兩次解除限制性股票,每期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時間和比例如下:
■
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1年2月8日,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鎖日期于2023年6月8日屆滿。
(二)解鎖條件的成就說明
■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2023年5月19日,第十四次會議召開了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應的49個激勵對象在2022年子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條件,需要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購取消的限制性股票共303500股,占本次回購取消前公司總股本的0.05%。詳見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注2:該激勵計劃實際授予91名股份。截至2023年6月8日,5名激勵對象已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1名激勵對象已死亡,不再滿足激勵條件。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將回購和取消7.4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股份,實際激勵對象為85人。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解鎖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解鎖條件已經實現,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內容與披露的激勵計劃沒有區別。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同意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二次解鎖期的相關解鎖事宜。
三、本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數量
本計劃滿足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85人,第二次解鎖期可申請解鎖限制性股票6746500股,占公司總股本581、951、198股的1.16%。
■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申請終止限制的股份,將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鎖定。
四、董事會薪酬及考核委員會意見
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對激勵對象的終止限制資格和終止限制條件進行審核確認后,認為公司和85名激勵對象的終止限制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評估年度子公司績效評估結果一致,已滿足公司績效指標等解鎖條件。可解鎖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我們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次解鎖手續。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審議,我們認為公司和解鎖激勵對象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第二個解鎖期的要求,公司解鎖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計劃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已經實現。激勵對象可解鎖限制性股票的數量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一致。可解鎖激勵對象的主體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在第二次解鎖期內處理相關事宜。
六、監事會核實意見
經核實,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的第二個鎖定期已滿28個月,85個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公司董事會審議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0年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等有關規定。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為合格的85名激勵對象辦理6746500股的解鎖手續。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解鎖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解鎖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及調整回購價格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45 證券簡稱:華宏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2
債券代碼:127077 債券簡稱:華宏可轉債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6日,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書面專人送達和電子郵件發出通知。會議于2023年6月9日以現場與通信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王凱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3名監事,實際出席3名監事。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審議通過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核實,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的第二個鎖定期已滿28個月,85個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公司董事會審議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0年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等有關規定。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為合格的85名激勵對象辦理6746500股的解鎖手續。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核實,本次調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股東利益。同意公司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
3、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部分募集項目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核實,公司根據募集項目實施情況和募集資金到位情況,調整募集項目擬投資募集資金金額,做出審慎決定。符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募集資金投資方向不變,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損害股東利益。監事會同意調整募集資金金額。
三、備查文件
1、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3年6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45 證券簡稱:華宏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1
債券代碼:127077 債券簡稱:華宏可轉債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6日,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書面專人送達和電子郵件發出通知。會議于2023年6月9日以現場與通信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董事長胡品賢女士召開并主持會議,應出席9名董事,實際出席9名董事。會議的召開、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審議通過
投票結果:當關聯董事胡品龍、劉衛華、朱大勇回避投票時,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巨潮信息網》同日刊登的具體內容(www.cninfo.com.cn)《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就該提案的內容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超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投票結果:當關聯董事胡品龍、劉衛華、朱大勇回避投票時,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巨潮信息網》同日刊登的具體內容(www.cninfo.com.cn)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就該提案的內容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超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
3、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部分募集項目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
投票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巨潮信息網》同日刊登的具體內容(www.cninfo.com.cn)《關于調整部分募集項目擬投資募集資金額的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就該提案的內容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超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1、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45 證券簡稱:華宏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5
債券代碼:127077 債券簡稱:華宏可轉債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調整部分募投項目
擬投資募集資金金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部分募集項目擬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債券”)的實際募集資金。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批準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準》(證監會[2022]1121號)批準,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15.00萬元,每張面值100.00元,515.00萬張。公司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51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10萬元、980萬元、849.08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504萬元、019萬元、150.92元(以下簡稱“募集資金”)。
截至2022年12月8日,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達,募集資金已經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并出具了蘇公W[2022]B149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并與保薦機構和募集資金存放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調整部分募集項目擬投資募集資金額
由于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5000元,401.92萬元,少于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擬投資5150000萬元,為確保募集項目的順利進行,公司決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募集項目募集資金,募集資金不足由公司自籌資金解決。各項目擬投資募集資金調整后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三、調整募集資金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調整募集項目募集資金金額,是根據募集項目實施情況和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募集資金用途無變更或變相變更,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損害股東利益。本次調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優化資源配置,滿足公司未來發展的長期戰略要求和股東的長期利益。公司將始終嚴格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募集資金建設和使用的監督,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起人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根據募集項目實施情況和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對擬投資募集資金金額進行調整,作出審慎決定。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監管機構的有關要求,對調整事項進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調整不會對募集資金的正常使用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的使用,損害股東利益。因此,公司同意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使用募集資金的金額。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根據募集項目實施情況和募集資金到位情況,調整募集項目擬投資募集資金金額,做出審慎決定。符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募集資金投資方向不變,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對股東利益造成其他損害。監事會同意調整募集資金金額。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華宏科技部分募集項目擬投資募集資金的調整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并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使用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等有關規定。保薦機構對華宏科技部分募集項目擬投資募集資金金額的調整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調整部分募集項目擬募集資金金額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45 證券簡稱:華宏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4
債券代碼:127077 債券簡稱:華宏可轉債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調整
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宏科技”)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鑒于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完成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計劃,本次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4.28元/股,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股權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上述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審批程序及實施情況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關于公司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激勵計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關于公司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同意實施激勵計劃。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在公司內部網站上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監事會根據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進行了審核,并發布了《關于2020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和公示說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2020年摘要〉提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實施激勵計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調整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2020年摘要〉《關于核實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提案。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表核實意見,同意實施激勵計劃。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在公司內部網站上公布了調整后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監事會結合公示,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進行了審核,并發布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的審核意見和公示說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2020年摘要〉《關于公司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第二天,公司披露了《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決定以2021年1月15日為授予日,向91名激勵對象授予1497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4.66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并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發表了驗證意見,并同意取消回購。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2020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從4.66元/股調整為4.5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手續,并披露《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公告》。回購注銷后,公司總股本由582、691、698股減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取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發表了驗證意見,并同意取消回購。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4、2022年1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手續,并披露《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公告》。回購注銷后,公司總股本由582、441、698股減少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發表了驗證意見,同意實施回購取消。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開2021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對符合解鎖條件的88個激勵對象進行解鎖。并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從4.58元/股調整為4.4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辦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鎖期的相關解鎖事宜,解鎖了7049500股股票,并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鎖期解鎖股票上市流通》2022年6月20日,股票可以上市流通。
19、2022年8月24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手續,并披露《關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公告》。回購注銷后,公司總股本由582、081、698股減少至581、951、198股。
2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回購取消52個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律師事務所出具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發表了驗證意見,同意實施回購取消。
2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開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對85個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進行解鎖。并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從4.48元/股調整為4.2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有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鎖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二、本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說明
(1)回購價格調整的原因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開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利潤分配方案為:基于公司未來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總股本扣除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總數,每10股發現金股利2.00元(含稅)。股權分配于2023年6月1日實施,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實施公告》。
鑒于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上的股份不參與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公司實際現金股息總額=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本×分配比例為115、942、072.60元=579、710、363股×0.20元/股,每股現金分紅=實際現金分紅總額/總股本(含回購股份),即0.192298元/股=115、942,072.60元/581,951,198股。
(2)回購價格的調整
第十三節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根據《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原則及程序》,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如果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息、分配細節、分配或減少股份、分配利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價的事項,公司應相應調整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數量和回購價格。調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每股回購價格;V為每股分紅;P為調整后的每股回購價格。分紅調整后,P仍必須為正數。
按上述方法進行調整:公司2022年利潤分配方案為0.192298元/股現金紅利(即V)=0.199298元/股,P=P0-V=4.48-0.19298=4.28元(保留兩位小數),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份回購價格由4.48元/股調整為4.28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鑒于公司2022年股權分配方案已經實施,公司根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調整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我們認為公司的調整已經獲得了股東大會的授權,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調整方法和程序。本次調整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
五、監事會核實意見
經核實,本次調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股東利益,同意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
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調整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調整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鎖條件成果及調整回購價格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華宏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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